宋朝的教育体制、学田与经费问题
张念瑜
[摘要]宋代对教育的重视是前所未有的。宋代的官学包括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地方官学基本模式是“官办民助”。蒙学等“小学”基本是民办,国家统一编制教材和提出道德教育的要求。书院由民营,虽然经费来源多元化,但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拨给。到南宋后期,一些书院成为了州学。无论是官学还是书院,学田是办学的重要的物质基础。学田租米基本上可解决学生的口粮和教职员工禄米。宋代的书院类似于现在的非营利机构,实行山长负责制、学生自助和自我管理。宋代书院的一些做法可应用到现在职业教育上。因为同一种文化里有效的做法是可以借鉴的。同时,搞好职业教育,不仅可缓解当前教育的“内卷化”,也是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化解未来产业结构变化所带来的社会就业问题。
一、宋朝的教育体制
(一)宋代官学发展情况
宋代以“崇儒右文”作为其基本国策。故宋朝廷对教育十分重视。从整体上讲,宋朝继承了唐制。宋朝教育包括官学、私学和书院。官学又分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中央官学包括太学、国子监和专科学校(见图1)。地方官学主要是州学和县学。路不是一级政府,宋徽宗时期设提举学事司管理本路教育事务。州学包括府、州、军、监政府所举办的学校,县学为县政府所举办的学校(见表2)。县之下为乡党之学,属于民办教育。
宋朝立国之初,百废待兴,宋朝廷注重国子监和贵族学校,对州 县官学尚未提上议事日程,地方教育基本上由书院和私学承担。宋仁宗即位之初,开始注重地方官学。参知政事范仲淹建议“精贡举,请兴学校,本行实”。这一建议被仁宗所采纳,“诏州县立学,本道使者选属部为教授,不足则取于乡里宿学之有道业者。士须在学三百日,乃听预秋赋,旧尝充者,百日而止。”[1]。这样,避免了官学堕入科举应试的培训机构的境地,进而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同时,改革科举考试内容,振兴太学。这些举措被称为“庆历兴学”。
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进行教育、科举改革,史称“熙宁兴学”。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太学,创立“三舍法”。扩建和整顿地方官学。同时,朝廷还为地方学校拨充学田,恢复与创立武学、律学、医学等专科学校;改革科举考试,编撰《三经新义》,作为统一教材。为了统一经学,熙宁六年设经义局,王安石亲自修撰《诗》、《书》、《周礼》三经义。由朝廷正式颁行,成为官方考试、讲经所依据的标准教材。神宗元丰二年,颁学令:太学置八十斋,斋各五楹,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太学学生达14300人。
徽宗崇宁年间,太师蔡京进行了教育改革,史称“崇宁兴学”。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全国普遍设立地方学校。崇宁三年,始定诸路增养县学弟子员,大县五十人,中县四十人,小县三十人。凡州县学生曾经公、私试者复其身,内舍免户役,上舍仍免借借如官户法[2]。宋徽宗在位时,滥崇道教方术,于政和四年(1114)诏诸路选送宫观道士赴京居道录院讲习科修习道经,并诏诸路郡州县学内另置斋舍收授道徒,兴起道学。至宣和二年(1120)废罢。
建炎初,即行在(首都)置国子监;绍兴十三年,兵事稍宁,始建太学。同时,及时恢复科举考试,恢复和重建州县官学。但南宋在官学上并无多少创新。随着科举和官学的腐败,书院逐渐发展起来了,最后在诸州得到普遍性发展,并成为官办学校。
(二)宋代私学发展情况
私学也称乡党之学,不列入官府举办的学校体制内。“乡党之学,贤士大夫留意斯文者所建也,故前规后随,皆务兴起。后来所至,书院尤多,而其田土之锡,教养之规,往往过于州县学,盖皆欲仿四书院云。[3]。
乡党之私学通常分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低级阶段的教育也为蒙学。蒙学的适龄为4-15岁,相当现在的小学。私立小学与诸州县官学之小学一样,主要学习识字、文史知识、诗赋、博物知识、伦理道德等内容。私人举办的启蒙性质的学校形式多种多样,如农闲学习的“冬学”、常年开设的私立小学(包括私塾、家塾等)、族学和义学、乡学、村学,等等。
私学的高级阶段,适龄为15岁以上,为传统文化的“大学”。教育内容以经学为主。这类学校也称经馆、精馆、书馆等。实际上,这类教育的学习内容是与科举考试密切相关的。
(三)宋代书院发展情况
书院是有别于正规官学的一种独立的教育机构,是私人或官府所设的聚徒讲授、研究学问的场所。书院之名起源于唐朝玄宗时期。唐代的书院有官办书院,如丽正书院、集贤书院。但大量的是民办书院。五代时期,书院继续朝着官办和民办共同发展的轨迹发展。各个政权大都开设集贤(书)院,同时,民办书院发展也很快。五代十国时期(907-960) ,民间书院共有13所,其中新建12所,兴复唐代书院1所。主要集中在今江西、福建、广东、河南等地区(邓洪波.2002)。
北宋前期,沿袭晚唐、五代的书院制度继续发展。同时,“是时未有州县之学,先有乡党之学。”[4],故宋朝廷对书院也很重视。但是,随着仁宗“庆历兴学”,各州县普遍开办官学,极大地冲击了民办书院的发展。由于发展地方官学受到师资短缺的影响,一些地方官府直接将书院改成州之官学。例如景祐三年(1036), 朝廷批准衡州建学, 当地政府就将私立的石鼓书院改为州学[5];还有一些书院受地方官学的挤压而关闭[6]。到仁宗朝末年(1063),北宋前期比较有影响的书院全部消失了。以后一个世纪, 太学和州县学等传统的官办学校在教育领域独领风骚, 而书院却变得默默无闻(袁征)1995)。。
建炎南渡,孝宗、光宗朝复兴书院。书院的复兴与理学的兴起有密切的关系。实际上,程灏、程颐所开创的理学形成于北宋中期,但在思想、政治上与王安石的新学和改革主张是对立的。然而,神宗则以王安石的“三经义”为科举教材,以王安石的新学为正宗理论,压制其他学派理论(包括理学)。理学在北宋中后期被视为异端。虽然王安石的改革以失败而告终,但改革派并没有全部退出历史舞台。进入南宋高宗统治时期,理学家反对同金朝讲和, 他们的学说仍然受到压制。只有到孝宗朝(1163-1189),政治、文化环境宽松,理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张栻、朱熹、吕祖谦、陆九渊等学者开始修复书院,并建立书院山长负责制、教授选拔任用制、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和后勤保障制度等。
同时,南宋书院的复兴与当时的科举、官学的腐败有直接的关系。朱熹指出: “其师之所以教,弟子之所以学,则皆忘本逐末,怀利去义, 而无复先王之意。以故学校之名虽在, 而其实不举, 其效至于风俗日蔽, 人才日衰。”[7]。由于官学变成“声利之场”,无“德行道艺之实”,于是便“另立书院,以传斯道而济斯民也。”实际上,书院的教育内容主要也是与科举考试相关的,但理学家们强调德育教育。书院的教育与学术研究也逐渐一体化发展。南宋的书院运动仍和唐末学者隐居在与世隔绝的自然风景区进行研究的传统的乡村理想有着密切的关系(沃尔特;邓洪波.1993)。由图3可见,与晚唐、五代一样,两浙路、江南西路、江南东路、福建路的书院数量居前列。
宋宁宗继位后, 宰相赵汝愚和侍讲朱熹都被排挤出朝廷。宁宗和外戚韩侂(tuō)胃斥理学为“伪学”, 把赵汝愚、朱熹和一批同情他们的官员、士人说成是“伪学之党”。加以压制打击。但宁宗、韩侂胃的统治使国家陷入了严重的危机。开禧三年(1207) 十一月, 在金朝大军入侵的情况下,宁宗杀韩侂胃来稳定政局。理学开始得到朝廷的肯定。理宗朝(1224-1264) 以后, 理学被定为唯一的正统学说, 受到统治者极力推崇。书院教育也成为朱熹等理学大师的遗产, 被官府继承。并且,官办书院很快就遍及全国。每个州一般都有一所官办书院, 有的州建立了两三所。不少县也办起了书院。很多官员和学者还办了私立书院。于是朝廷将书院纳入全国的官办学校系统(袁征.1995)。景定元年(1260)起,正式通过科举考试或从太学毕业的官员才能成为每个州的书院山长,朝廷直接控制书院。
二、宋代的学田
(一)官学学田
宋代中央、州、县政府举办的学校的学田,一部分是由朝廷直接划拨,但大部分是由地方政府划拨和购置的。官绅私人给诸县官学捐助学田的情况也不少(贾灿灿,2013)。
官学赐田始于宋真宗乾兴元年(1022)。知兖州孙奭“于本州岛文宣王庙内,修建学舍四十余区”,延授生徒数百人,以自己之俸钱养赡学舍,又恐离职以后,学舍废弃,学徒离散,故向皇帝申请,“望给赐职田十顷,冀学校不废。从之。”[8]。“诸州给予学田始此”[9]。此后,宋代开始多次下令赐田于各府学、州学、县学。由表1可见,国子监是全国的最高学府,赐学田50顷[10]。地方州学、县学赐学田一般在5至10顷。仁宗朝景祐、宝元年间给37个州府赐予学田。王安石改革,进一步发展官学教育。神宗熙宁四年(1071),“诏诸路置学官,州给田十顷为学粮,原有学田不及者益之,多者所如故。”[11]由此,官学迅速发展起来了。南宋葛胜仲(1072~1144)统计,到徽宗大观三年(1108),全国学田总数为10.599万顷[12],占当时全国垦田700万-750万顷的1.1413%-1.514%。学田也成为国有土地的主要构成部分。
建炎南渡,疆域缩小,但南宋教育仍然继续发展,学校的学田有增无减,并且突破了北宋每学校五顷或十顷的规模。南宋政府对形势之户侵佃学田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限制。高宗绍兴十三年(1143),“诏诸州军将旧赡学钱粮拨还养士。令监司常觉察,不得辄将他用。”[13]。由于南宋政府对官学教育和学田的重视,官学学田得到了普遍性的发展。在偏远的广南东、西路的许多小州县纷纷建立学校,学田也得到发展(漆侠,1982.p.307)。。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州县学田成倍增长。例如,福建路福州的学田,在仁宗朝被赐5顷,神宗朝赐10顷。到南宋时,学田达到7678亩,园地山地12545亩、新添田园沙洲1750亩[14],合计219.73顷,增长了21倍。江东路建康府学田初建时只有10顷,到北宋末为38顷75亩,到南宋晚期增加到9380亩[15],为北宋末年的9.3倍。显然,从总体上讲,南宋各学校的学田普遍多于北宋,但由于史料的问题,南宋全国的学田总数不可考。
(二)书院的学田
我们在前文已述,宋代的书院除少数由官府举办之外,大部分是由私人举办的。南宋孝宗以后,书院得到了全面的发展。书院在朱熹等理学家们建立书院制度后,书院的事业包括学术研究、讲学、藏书刻书、祭祀、学田管理(邓洪波.2005)。而学田则是书院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的物质基础。“书院不可无田, 无田是无书院也”,“院有田则士集,而讲道者千载一时;院无田则士难集,院随以废。” [16]。
书院学田的来源是多元的。宋朝廷直接向书院赐书、赐额、赐学田。地方官府拨田、拨钱、置田;政府官员个人捐俸市田, 民间家族或个人捐私田为学田。另外,书院也自置学田。但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统计数据,我们只能做个案介绍。
根据史料记载,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潭州岳麓书院“请辟水田,供春秋之释典”[17]。这是史料记载的宋代书院学田的首次出现。仁宗宝元元年(1023),朝廷赐嵩阳书院学田10顷[18]。但随着“庆历兴学”,地方官学发展,书院发展进入低谷期。到南宋孝宗、宁宗、理宗朝,书院得到复兴,并逐渐成为官办学校(见表2)。
书院学田的来源主要是地方官府的划拨和购置。地方政府划拨的官田主要包括诉讼田、欺隐田(逃税)、绝户田、无主荒田、废寺田等。前四者官田划拨到书院不会出现产权纠纷。这里所讲的废寺田也是官府没收的垦田。根据宋代方勺统计,到熙宁末年,天下寺院宫观总数已达到40613所[19],仅东京汴梁一地就有913所。这种现象引起朝野关注,朝廷明令允准拆淫祠寺庙,甚至驱逐僧侣,以其田产浮财移用于教育事业,一时成为风尚。如白鹿洞书院增建礼圣殿,先后增没入拨寺田1000亩[20。同时,地方政府拨款建房和置田,如景定元年(1260),“石鼓书院毁于兵。提刑俞琰重建,并构建仰高楼。提刑黄干出公帑置田350亩,以赡生徒。”[21]。
官绅民众个人捐私田或捐资置学田。如宋宁宗嘉定二年(1209),寿昌县“知县巩峤鸠田二百亩以资养士。”[22]。同年,陈复斋创延平书院,聘请九江儒者蔡念成为堂长,洪斋李燔制定学规,“捐俸市田,以赡诸生徒”[23],等等。
另外,书院创办者的自置是学田的又一种来源,即学校自己筹集资金置办田产或包佃土地。例如,无锡崇安知县赵崇本于宋宁宗嘉定年间,兴办学校,捐俸置田,又“请佃西林兴福二寺废租以折纳余羡,助养士之费。”[24)。
(三)私学经费与族田
《南宋都城纪胜•三教外地》“都城内外,自有文武两学,宗学、京学、县学之外,其余乡校、家塾、舍馆、书会,每一里巷须一二所,弦诵之声,往往相闻。”这是京师教育的盛况。在乡村,私立学校也是很多的,“孤村到晓犹灯火,知有人家夜读书。”[25a]。官府对有规模的高级阶段的私学不断渗入管理,并逐渐向书院模式方向发展。而低级阶段的私学形式多种多样。
私学的经费与创办人不同而有所区别。
1.聘请教师教学。这种情况又可分为两种:一是设在官宦富有人家,他们提供经费和学舍,聘请教师,招收本家子弟就读,也有招收邻家子弟伴读的。如:“赵清献未第时,乡有陈氏延之教子,其母岁与新履[25b[;二是有些私塾建在乡村,一般称为村校或冬学。这类学校由族人或邻人几家筹集经费,或由家族族田收益为经费,延师聘教。如马廷鸞:“甘贫力学,既冠,里人聘为童子师。”[26]。
2.学者自开学馆,自任教师,收取学费。
利用族田收入来举办学校问题,我们将另拟一文来介绍
三、学田的经营管理
(一)宋代学田经营管理体制
学田是国有土地,政府有专门机构来管理。中央政府的主管机构是尚书省工部。工部设置屯田郎中和员外郎,其职责为:“掌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之政令,及其租入、种刈、兴修、给纳之事。”[27]。由于宋朝立国之初,吸收晚唐的教训,军事、经济采取中央集权的体制,地方政府向学校划拨国有土地和用公帑购置学田,都须得到朝廷的审批。神宗熙宁四(1071),诏诸路置学官,各州给田十顷亩学田,不足10顷的补足,多于10顷的不减[28]。
徽宗崇宁年间,“将系官折纳、抵当、户绝等田产,招人添租争佃,充助学费,免纳二税。”[29]。这一诏令不再对诸州县学田划拨数量作统一的规定,实际上,州县地方政府在划拨、购置学田有更大的自主权。南宋高宗绍兴年间,虽然置办学田须报朝廷审批,但州县置办学田的自主权更大。也就是说,置办学田的权力已经由中央转到了地方。
北宋州县官学是仁宗“庆历随兴学”时发展起来的,王安石改革,地方官学得到进一步发展。神宗熙宁四年,朝廷在京东、京西、河东、河北、陕西五路置学员。徽宗崇宁二年,在各路置提举学事司,是各路的最高教育行政机构。其长官是提举学事使。“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崇宁二年置,宣和三年罢。”[30]。此后,学田仍然由州县升官管理。因而,在州县设置专吏管理学田。学田建立了砖基簿,将学田测量的数据和方位登记在册,并派甲头负责各地段的学田田租的交纳。各地官府“尚虑绵历岁月,事或遗忘,则又书其步亩之广柔,税赋之轻重,暨佃户之姓名,租课之多寡。”[31]以此保证学田租课的征缴。
学校也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学田的机构。州县官学与书院存在差别。书院学田有官府划拨的,也有私人捐赠和书院自置的。实际上,无论是官学还是书院,学田一般都由官府统一经营管理。
(二)宋代学田租佃关系问题
学田属于官田。宋立国以来一直强调,官田只能由少田的下户(第四等户、第五等户)和无田的客户才有资格租佃,同时规定了租佃限额,如“其田许自差公人勾当,并招置客户,每顷不得过三户。”[32]。并规定职田与学田由不同的租佃人承租。徽宗政和三年(1113),从提举河东路常平毕仲愈言:“学田户兼佃职田,于是水旱减放,每在学校,丰穰厚利,常归令、佐。乞应学田佃户,不得令兼职田。”[33]。但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侵占租佃学田的情况,并且,学田租佃给形势之家,“赡士公田,多为形势之户侵占请佃, 逐年课利, 入于私家。”[34]。形势之家再将学田转租农民。形势之家便成为了“二地主”。根据漆侠(1979)关于平江(苏州)府华亭县学学田的统计表明,宁宗庆元二年(1196),华亭县县学学田6419亩,29户租佃,其中租佃100亩以上的有13户(占45%),租佃垦田5932亩(占92.49%);理宗嘉熙元年(1237),华亭县学学田8431亩,157户租佃,其中租佃100亩以上的有26户(占16.58%),租佃垦田4771亩(占56.7%)。
(三)宋代学田的地租
宋代学田地租通行定额地租。定额地租包括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但实物地租居主导形式。定额实物地租规定了交什么样的产品(如白米、糙米或粳米),交多少。如,“一段私高田四丘五亩,……榷白米二硕九斗,佃户伍四一。”[35]。也就是说,佃户伍四一租佃四丘5亩水田,一年交地租为白米二硕九斗,每亩交5.8斗白米。由表3可见,定额实物地租主体为每亩地租0.6、0.7石。如果按照出米率60%计算,接近每亩交地租1石稻谷(原粮)。
学田实物地租每亩一石稻谷是比较低的。按照分成地租制,租佃人自备耕牛农具,收成按五五比例分配。而定额制租率较分成制往往低20%;官租在数额上又要低于私租20%左右(葛金芳,顾蓉.2000)。由于学田大部分由形势之家所承租。他们再按50%的地租转租,分享的地租是非常可观的。根据有关史料,孝宗淳熙年间,闽浙一带,上田亩产三石米,次田亩产二石米(漆侠,1982.pp.135-137)。由此可计算,上田,佃农可分享到1.5石米/亩,“二地主”和学校分享到1.5石米/亩;次田佃农可分享到1石米/亩,“二地主”和学校分享到1石米/亩。
四、学田收益在官学和书院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一)学田收益的估算
北宋赐学田始于真宗,仁宗发展地方官学和学田。神宗熙宁四年,诏令各州给学田10顷,不足者补足10顷,多者维持现状。徽宗大观时期, 全国学生16.7622 万人, 学舍9.5298万楹。学钱岁所入凡305.8872万缗, 学粮岁所入凡64.0291 斛。“学田以顷计之, 凡一十万五千九百五十, ……, 而中都两学之数不与焉。”(葛胜仲:《丹阳集》卷1 .)。由上可见,全国平均每个学生有学田69.17亩。每亩学田定额地租按0.6斗白米计算,全国平均每个学生有学粮(租米)41.5石。宋代1石约等于今市石6.6斗,合92.4市斤。故每个学生拥有白米3818.18市斤。每人每天口粮白米按2.4024市斤(2升6合)定量,全年口粮为876.876市斤。另外2941市斤可供教职员工用于禄米。
南宋时期,官学学田租米基本上可以解决学生的口粮和教职员工的禄米。但诸州县学拥有的学田数相差悬殊。同时,由于南宋以纸币流通为主,南宋后期又因蒙古军队南下东进,物价飞涨。由表4-2可见,高宗绍兴六年(1135),每市斤白米只有5.8554文,到理宗淳祐二年(1242),白米价格上涨为84.4367市斤/文。对于县之官学来说,学田租米能满足学生口粮和教职员工禄米需要的,学校经费不会受粮食价格的影响;如果学田租米不能满足学生口粮和教职员工禄米的,学校经费将会出现严重问题。
书院的规模大于州县官学。北宋规定州学要保证有十顷学田,每个县的官学学生在30-50人。书院首先是“养士”。有名士才有学徒。但由于书院学田来源的多元化,各书院的学田数量相差大。如仁宗宝元年“赐嵩山书院十顷”[36]。南宋光宗绍熙五年(1194年),朱熹任湖南安抚使,为岳麓书院置学田50 。顷。建康府(今南京)的明道书院, “累次拨到田产4908 亩,岁入米1269 石, 稻3662 斤, 菽麦110 余石, 折租钱一百一十贯七百文。” [37];衡山石鼓书院也是有官府出资, “出公置田三百五十亩[38]。
(二)学田收益与官学书院教育收支情况
在宋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官学和书院教育的重视与支持是前所未有的。,从京师的太学、国子监,到地方的府学、州学、县学,其经费基本上是由政府财政支出,只有少部分是来自私人捐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民营的书院同样拨给学田、钱款、房廊、书籍和物资。虽然官学与书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存在差别(见表5),但学田收入是两者办学的重要的经济基础。
实际上,学校(校舍)建立后,日常的主要开支是教职员工的薪酬和学生的学习与生活费用。那么,学田收入在学校教育活动中的作用有多大?由于缺乏有关数据,我们只能做个案研究。我们以建康府(今南京)明道书院为例。
南宋淳熙三年(1176),建康知府刘珙为纪念明道先生程颢,创建明道书院。根据《景定建康志》记载,到景定年间(1260-1264),明道书院的经常性收入是:
第一,学田:4908.875亩,每年租米1269石有奇,租稻3662斤,菽麦110余石,折租钱110贯700文。
第二,房廊租金收入:83贯75文。
第三,建康府每月拨下赡士支遣钱5000贯十七界官会(纸币),并给芦柴40束[40]。
第四,理宗淳祐十二年(1252),建康府每年拨17界纸币10万贯给书院,用于支遣王尚事到任每月只支5000贯。每年结余4万贯。
由此,明道书院全年的经常性总收入为45194贯75文,学田收入只占书院总收入的0.2449%。全年学田租米混合折算为1400石,而明道书院全年的禄米和学生的口粮为2002.9石(见表5)。学田租米不足自给,需要向市场购买602.9石,每市斤按80文计算,需要支付4456贯636文。
明道书院的日常支出(见表6)为:
1.山长、堂长和教职员工的年俸、贴食钱、灯油钱(不含山长到讲书)总共为5460.4贯;
2.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这里只列每个正供生员每月5贯,全年为60贯。假设书院有学生100人,全年6000贯;
3.职事生员,造食钱300文,全年3000文,按10人计,全年为30000文。
5.禄米:教职员工全年为1908石,职事生员全年口粮为94.9石。两者合计2002.9石。这里学生没有计算口粮,可能是走读生的缘故。当时的书院是为学生提供伙食费的,如绍熙五年(1194) 朱熹兴学岳麓时,学生来院听讲,给以“膏火”[41]。按每市斤80文计算(见表3-2),禄米为14805贯437文
6.山长至讲书每夜用灯油,全年292斤。
7.冬天用薪炭。10月初一至正月30日共四个月120天。教职员工和学生全年用薪炭30400斤。
由于暂找不到当时灯油、薪炭的价格,上述五大项开支合计26295贯370文。显然,明道书院全年收入45194贯75文,减上述日常开支后,结余为18898贯705文。
五、结束语及评论
人类各大文明都注重教育和学校的建设。西方的教育当然要溯源到古希腊。古希腊最有名的学校是柏拉图学园(Platoacademy)(前385-公元529年)。虽然古希腊文明被中断,但柏拉图学园却延续将近千年之久。在中世纪,基督教建立教会学校(修院)。到12世纪,半世俗化的市立学校取代了修院。教会学堂和市立学校此后一直存在。它们之中的一小部分在12世纪晚期发展成为大学(university)。大学仍然是“三学四艺”(语法、修辞学、逻辑学、天文、几何、数学和音乐)为基础。学生修完这七门课之后可申请教学资格证。也可继续学习医学、哲学和法律(本内特、霍利斯特.p.268)。随着资本主义的发生和发展,大学的教学内容和管理方式不断创新发展,并成为资本主义实验科学教育与研究的基地。
中国在西周就建立了官学。春秋战国时期,私学得到了普遍性的发展。孔子是私学发展的代表人物,他秉承“有教无类”的理念吸收社会下层青少年接受教育。墨子却是职业教育的鼻祖。但进入秦汉之后,官学一直居主导地位,尤其是自汉武帝确定“五经博士”之后,经学成为官学教育的主要内容和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古代中国的官学是贵族和“高干”子弟学校。到宋代,官学开始向平民开放,带学术研究的书院也得到全面的发展。而宋代的教育体系被元明清所沿袭
清末民初,我国引入了西式教育和大学教育。1949年革命之后,我国又引入了“苏联模式”。1979年,我国恢复“高考”,再次引入西方教育,发展大学教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好的经验,进一步推进我国教育、科研的发展。为此,研究宋代的教育问题,也是有意义的。
第一,宋代形成了以官学为主导、民办教育为辅助的教育体制。
官学包括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中央官学是指京师的太学、国子监和各部门开办的专科学校;地方官学包括府学、州学和县学,一般为官办民助(康武刚、李碧虹.2013)。私学主要在基础教育领域,尤其是蒙学教育。书院有完全官办的或完全私人开办的,但大多数是政府、社会捐赐学田、资金和物资,实行民营。到南宋后期,很多书院成为了官办的州学。
实际上,从隋唐到清末,科举考试是全社会教育的指挥棒。由“小学”进入“大学”或经学教育,主要目的是为科举考试。由于科举考试是为国家输送官员的主要途径,宋朝廷对官学、书院或私学都拨给垦田、资金和物资;对学校管理人员有严格的要求。宋代对蒙学教育提出了道德教育的要求,并统一编制教材。除了县学之外,基本由民间自办。实际上,老百姓送子弟参加蒙学或“小学”教育,主要目的在于识字、学文化、学伦理。家庭对读书好的孩子会继续让其学习,参加科举考试,求得“功名”。
第二,学田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的物质基础之一,基本上解决了学生、教职员工的粮食供给问题。
北宋赐学田始于真宗。仁宗朝开始普遍建立地方官学,因而,中央和地方政府普遍性划拨学田。王安石改革,进一步发展了地方官学,并诏令“州给田十顷为学粮”。 到徽宗大观三年(1108),全国学田总数为10.599万顷[12],占当时全国垦田700万-750万顷的1.1413%-1.514%。到南宋,官学和书院的学田没有全国数据的记载,但从有关地方志记载来看,官学和书院的学田数量却高于北宋。
中央和地方政府拨给的学田的来源都是官田。这些官田主要包括诉讼田、欺隐田(逃税)、绝户田、无主荒田、废寺田等。从宋朝立国以来,法令明确规定,官田只有下户、客户、流民和退伍军人才有资格申请承佃。学田租佃和征收租米都是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但在实际中,南宋的学田基本上是由形势之户租佃。形势之户承租之后,再将学田转租给客户、流民等。形势之户成为“二地主”的原因:一是学田中有私人捐赠的,也有荒田,租给形势之户可以保障租米的稳定交纳;二是由形势之户承租,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协调(如用水等)与管理。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将学田租给形势之户“省心”、“省事”。
学田采用定额实物地租制。南宋太湖地区,每亩租米大约为6-7斗白米,约1石稻谷/亩。学田的地租率比私田要低40%左右。这40%应该是“二地主”分享的地租部分。但学田的租米高于“二税”。从总体上讲,学田的租米可解决学生的口粮和教职员工的禄米。宋代官员、公吏、禁军、厢军的禄米是按级别发放的,基本上能满足全家的口粮。官吏、军人级别越高,家庭成员越多(含仆从和佣人),故禄米越多。官学、书院也是如此。因而,学田也称“学粮”。
第三,官学、书院免费为学生提供食宿和发放生活费。
古代王朝在京师设置的官学是贵族学校。晋武帝司马炎始设国子学,至隋炀帝时,改为国子监。地方官学始于汉朝。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始于唐朝。从《唐六典》来看,各级官学的学生、学官和教职员工是有计划编制的。北宋徽宗时期才确定县学员额在30-50人。也就是说,按照员额招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给予的生活费和伙食费。神宗熙宁五年“国子监外舍生以七百人为额,日给食,岁赐钱万缗”[42],每人全年可拿到生活费14286文钱。地方官学的待遇普遍要比中央官学差一些,但也基本上能保证学生的生活需要。陆雍在熙宁间入州学学习时,甚至还将给自己的生活费补助带回家奉养母亲,“储其资以归养”[43]。对于家境贫寒、或遇吉凶需要紧急开支的士子,地方政府通常拨钱设置“义庄”予以解决[44]。当然,这只是典型事例。
民营书院也为学生免费提供食宿和发放生活费补助。我们在上文介绍的明道书院,各个正供牛员发放生活费5贯,全年6万文钱。明道书院开支中没有记载“正供生员”有口粮开支,可 “走读”的缘故。而其中“职事生员”每天供2升6合白米口粮。在其他书院的开支中都有“生徒膏火”一项。
北宋前期官学收学费,也称“束修”,在国子监则称“光监”钱。大中祥符三年( 1010) ,国子监奏称: “国初以来,但补为生员,即纳束修二千属监司公用。”[45]。神宗熙宁九年( 1067)增至三千文[46]。针对这种情况,时任宗正丞的赵君锡提出意见: “国家养天下士于太学,尚不较其费,安有教育宗室令自行束修之理!”,政府采纳了他的建议,“悉从官给”[47];诸州县官学的学费合每天一二文[48],一年学费大约300-600文/生。英宗朝取消了这类学费。南宋时,地方官学[49])、书院教育经费比较充足,不再向学生收“束修”之类的学费。显然,在宋代进入官学和书院学习,学生家庭不再需要支付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四,宋代的书院是带有学术研究的教育机构,是非营利机构。
非营利机构是我们现在的叫法。它首先是依法成立的,其存在并不受成立、资助、控制或管理它的个人、公司或政府单位认可与否的限制;其次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其成员不分享股本和分配利润,服务收费和产品销售收入不能大于全部收入的60%,等等。至少从第二个方面讲,宋代的书院具有明显的非营利机构的特性。
(1)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部门拨给学田、金钱、房廊、书籍;职官和民众个人捐赠学田、金钱、房廊、书籍。政府和个人都不在书院占有股本、分配利润。
(2)书院不但不向学生收取学费,而且向学生提供生活费和免费就餐。
(3)书院没有类似于现在的董事会性质的机构,但实行山长负责制。教职员工由山长聘任。
(4)书院的经费开支是公开的,山长及其教职员工俸禄和各种补贴标准都是公开的。
(5)书院在许多方面是自助和自我管理。如书院的学生有一般学生,也有职事生员(如兼造食厨师等)。
(6)书院有一般的经学之类的讲学,也开展学术研究,同时也出版书籍,经营管理书院产业。
第五,借鉴宋代书院一些好的做法和国外的成功经验,进一步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由图4可见,我国初中毕业生中没有进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从2005年开始是下隆的[50。也就是说,初中生直接进入社会从事职业劳动的人数是下降的。社会对学校教育越来越重视。
由图5可见,1978-1990年,中等教育由小到大发展,毕业生数少于普通高中。1990-2001年,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数高于普通高中生数。但从2002年以来,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数是减少的,与普通高中毕业生数的差距在拉大。同时,我国职业大学录取线也不断降低。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已经形成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模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对学生和家长来说,最关心的问题是就业问题、能否学到实用的技能,有没有进一步发展的通道。对职业学校来说,经费问题、师资问题,和企业的合作等问题,是基本性问题。为此,应借鉴宋代书院一些好的做法和国外的成功经验:
(1)职业教育机构应建设为规范的非营利组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派政府官员参加其董事会。职业教育机构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必须向社会公开,便于政府、有关企业和捐资的个人的监督。
(2)职业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向董事会负责。
(3)国家应调整捐助方面的税制安排,形成职业教育发展基金。从宋代书院筹措资金的情况来看,中国文化有捐资办学的传统。党中央提出的“第三次分配”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是可行的。同时,职业教育基金应优先安排为学生的奖学金。
(4)职业教育学校应办成实验基地和研发基地。学校的师资来源应多元化。政府部门、企业和有关高校的退休高级技工、专家、学者都可选聘为教授。
(5)进一步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向上流动的渠道。中等职业教育可以与大专性质的更高一层的教育结合起来。对中等职业教育成绩合格者,再连读三年,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大专学历。取得大专学历的,可以参加考试,获得本科、硕士学位学习机会。
注释:
[1] 《文献通考》卷四十六《学校考七》。
[2] 《宋史》卷157志第110《选举三•学校试律学等试附》。
[3] 《文献通考》卷四十六《学校考七》。
[4] 《文献通考》卷四十六《学校考七》。
[5] 廖行之《省斋集》卷四《石鼓书院田记》。
[6]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O 《申修白鹿洞书院状》。
[7] 《静江府学记》、《文集》卷7 8。
[8] [清]徐松辑. 宋会要辑稿[M]. 北京: 中华书局, 1957.](2188);《续资治通鉴长编》载:“(真宗乾兴元年十一月庚辰)判国子监孙奭言:‘知兖州曰,于文宣王庙建立学舍,以延生徒,自后从学者不减数百人,臣虽以俸钱赡之,然常不给。自臣去郡,恐渐废散。⋯⋯仍给田十顷,以为学粮’。从之。遂以光辅为奉礼郎。诸州给学田,盖始此。”[[宋]李焘. 续资治通鉴长编[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4.](2303)。
[9] 陈均:《皇朝编年备要》卷八,乾兴元年十一月纪事。
[10] [宋]李焘. 续资治通鉴长编[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4.](2965)。
[11]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
[12] 葛胜仲:《丹阳集》半一,《乞以学书上御府辟雍札子》。
[13] 《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三七,第2205页。
[14] 梁无家:《淳熙三山志》卷一二。
[15] 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二八,《增学计》。
[16] 明·娄性《白鹿洞学田记》, 载明·李东阳《白鹿洞书院新志》卷六。
[17] 北宋王禹偁编《小畜集》卷十七《潭州岳麓书院记》,第1086册, 第164页。
[18]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2,2872页.
[19] 宋代方勺.泊宅编:卷一0[M].中华书局,1983年,唐宋史料笔记丛刊本。
[20] 赵所生,1995.中国历代书院志[M].江苏教育出版社,p.236。
[21] 《湖南通志》卷六十九;陈谷喜嘉、邓洪波.1998.中国书院史资料[M].浙江教育出版社。P.55。
[22] [宋]方仁荣. 景定严州续志[M]. 宋元方志丛刊本, 北京: 中华书局, 1990.p.4410。
[23] [[民国]吴栻, 蔡建贤. 南平县志(上册)[M]. 福州: 福建省南平市志编纂委员会,1985.p.458。
[24] [明]王圻. 续文献通考[M]. 杭州: 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0.p.896。
[25a] [宋]晁冲之《夜行》诗。
[25b] 丁傅靖辑:《宋人轶事汇彙编》,北京:中华书局出版.p.416。
[26] 元·脱脱等撰:《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85.p.12436。
[27] 《宋史》卷163志第116《职官三》。
[28]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
[29] 《宋会要辑稿•食货》卷七0之二一,第6382页。
[30] 《宋史》卷167志 第120《职官七》。
[31] 廖省之:《省斋集》卷四,《石鼓书院记》。
[32] 《宋大诏令集》卷一七八,《定职田诏》(庆历三年)。
[33] 《宋会要辑稿•食货 》卷七0之二一,第6382页。
[34] 《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六-二七.
[35] 杜春生:《越中金石记》卷四,《嵊县学田》。
[36] 《续资治通鉴》卷四一。
[37] [宋]周应合撰《景定建康志》卷29《儒学志二》)。
[38] 李广生.趣谈中国书院.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2 :20。
[39] ]33学校扑买”是指学校取得向政府处取得对酒坊、盐茶和湖泊鱼塘等承包经营权。
[40] [宋]周应合撰《景定建康志》卷29《儒学志二》。
[41] 膏火原本指的是膏油灯火,后来书院、官学等用以指发给肄业生徒的生活费用,是为养士费最通用的称呼。膏火往往用钱谷两部分表示,谷解决饮食,钱则帮助用度。)(秦开凤.2012。
[42]李焘: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7,第5768 页。
[43] 曾协: 《左朝请大夫前知建昌军陆公行状》,《全宋文》第219 册,第62 页。
[44] 南宋宁宗庆元年间奉化县的义廪岁入“谷六百八石九斗八升五合,麦五石三斗七升,租钱七十六贯七百四十文”以供学子不时之需(李焘: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7,第5768 页。
[45] 徐松: 《宋会要辑稿•职官》,中华书局,1957 年,第2974。
[46] 徐松: 《宋会要辑稿•职官》.中华书局,1957 年,第2975。
[47] 脱脱: 《宋史》卷287《赵君锡传》,第9660 页。
[48] 北宋仁宗朝宰相富弼说:“至于臣庶之家,有子孙弟侄者,无不孜孜教诱,使之成器,……。又有负担之夫,微乎微者也,日求升合之粟,以活妻儿,尚日那一二钱,令厥子入学,谓之学课。亦欲奖励厥子读书识字,有所进益。”(《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〇,庆历四年(甲申,1044),可知州县小学的学费约为每日一二文钱,一年300计算,学费为300-600文。
[49] 陈国灿,高飞.宋代两浙地区州县官学发展述论[J].台州 师专学报,1999(2)。
[50] ]我们在计算时是用当时初中毕业生数减当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数。严格讲,应该由t-3年的初中毕业生数减t年的普通高中生数和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数。同时,每年有一部分普通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离开学校,没有取得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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