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官员的定级制度
2019-01-24 12: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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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官员的定级制度

                          张念瑜


【提要】唐代关于官员的定级升迁制度包括品、爵、勋、阶(散官)等制度,是制定各类级别以辨贵贱,别尊卑,相应地给予俸禄待遇的基础。实际上,建立和健全以德行、才用、劳效为标准铨叙官员的有关制度也是国家治乱的基础。

职官是国家正式编制内的行政组织,职官的名称、品秩是固定的,其职责范围和定员都是由国家行政法规严格规定的。但唐代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现象是职官制度被使职化。唐代前期诸如节度使、采访使等是使职。同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实质上也具有使职的特点。唐中后期,整个官制系统呈现出使职化倾向,但使职、差遣并没有摧毁职官体系。

   散官、勋官是官员等级。但勋官的社会地位要低于职官和散官。爵位是封建主义特权的体现。

 

 

 唐代关于官员的定级升迁制度包括品、爵、勋、阶(散官)等制度。根据这些制度确定各类级别以辨贵贱,别尊卑。并相应地给予俸禄待遇。实际上,唐代的官员定级升迁制度也是我们了解唐代治乱的一个窗口。

 

一、唐代流内九品三十阶和视流内官职


唐代的“九品”制是沿袭魏晋的有关制度而来。实际上,九品始于魏晋。从一品到九品,共分九等。北魏时每品各分正、从,第四品起正、从又各分上下阶,共为三十等。唐宋文职与北魏同。隋及元、明、清保留正、从品,而无上下阶之称,共分十八等。

唐朝官员品级一至三品分正、从;从第四品起有,有正上、正下、从上、从下四级,这样,九品共三十级(见表1-1)。


     


同时,唐朝仅有视流内正五品至从九品,以处萨宝府及亲王国官等。玄宗开元(713—741年)初罢减,视流内仅留萨宝、祆正[1]。“大唐自流内以上,并因隋制。又置视正五品、视从七品,以署萨宝及正祓,谓之视流内。”[2]。《旧唐书》记载:“流内九品三十阶之内,又有视流内起居,五品至从九品。初以萨宝府、亲王国官及三师、三公、开府、嗣郡王、上柱国已下护军勋官带职事者府官等品。开元初,一切罢之。今唯有萨宝、祅正二官而已。”[3]

 

 

二、流外与视流外定级选官制度


流外铨[4]是唐朝除科举之外的一种选官制度。流外铨是针对流外官而设。流外铨的对象是:“谓六品已下、九品已上子及州县佐吏。若庶人参流外选者,本州岛量其所堪,送尚书省。”[5]。流外铨的标准是书法、会计和实际工作能力[6]。

唐代有大量流外官,充任各衙门的具体办事人员,统称吏员。他们没有品级,按年度对其功过行能进行考课,经三考逐级升转,转迁时均要试判。最后可以经考试人流,成为正式品官(见表1-2)。



根据《旧唐书》记载:“视流外亦自勋品至九品,开元初唯留萨宝祅祝及府史,余亦罢之。”(《旧唐书》卷四十二 志第二十二《职官》)。视流外仅留萨宝府祆祝及率府、府史等(吕宗力,2015.p.605)。

 

   三、职事官一


唐代的官称有职事官和散官之别。“散官”(即阶官)以定班位,“职事官”以定职守。散官有行政待遇但没有具体的行政职务;职事官是有具体职掌的,如中央三省之官、九寺之官等为在京“职事官”。州县官、关津官等为外“职事官”。每一官员均有散官之品级及职事官之官位。在一个官身上,职事官与散官的级别有相应者(如散官为正三品,职事官亦正三品者为相应),也有不相应者。因为散官系按资历升级,职事官则由君主任命,因此,往往职事官较高,散官的品级却较低而不相适应。唐代职事官有九品三十级(见表1-3)。



三、武官----职事官二

 

唐代前期与中后期的军事体制有很大的差别。唐前期军队主要是府兵和兵募;中后期,唐军基本上是募兵。

唐朝军事系统的专职机构和官员,中央有南衙十六卫(府兵)、北衙十军(皇家禁军)和太子东宫的军官,地方有折冲府和藩镇的官员。此外,亲王府设有兵曹参军事、典军、副典军、执仗亲事、校尉、旅帅、队正、队副等职。

中央机构尚书省下设六部,其中兵部是管理军事的专职行政机构。另外,相关军事工作由许多部门分担。门下省设置符宝郎,从六品上,其职责包括掌管调动军队的铜鱼符、木契和旌节;卫尉寺涉及军事的职责是:“凡天下兵器入京师者,皆籍其名数而藏之。”卫尉寺下设机构有武库署、武器署[7];太仆寺掌管国家军马的饲养、繁殖、医疗;少府监“掌缮造甲弩之属,辨其名物,审其制度,以时纳于武库。”[8];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涉及军事系统的有:“都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兵士调习,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帅之最”;“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边境肃清,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9]。各州府、县政府也设有司兵参军(州)、司兵佐(县)。

唐代除武官职事官之外,还有武散官、勋官的授受问题。唐代武官职事官也是九品三十级(见表1-4)。




四、文武散官


散官也称之为阶官,分为文散官与武散官两大类,各有不同品级名号。唐朝的散官是用来定俸禄等级的,是名誉称号,没有实际执掌。因为当时官多缺少,所以通过散官安置一些官员。如果一个官员有散官没有职事官,那么这个散官就是散品,如果有散官也有职事官,那这个散官就是本品。

 

(一)文散官

唐代文散官共有29阶(见表1-5)。


 


(二)武散官

武散官是“以加武士之无职事者”(《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予以优宠,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武散官共有二十九阶三十一种(见表1-6)。



五、勋官


  勋官主要用于奖赏有功人员所定的称号,有品级而无职掌,是一种武官官制。勋官源于南北朝时期西魏之柱国。北周时本以奖励有功的战士,后渐及朝官(包括文官)。隋朝建立后,置上柱国为从一品,柱国为正二品,上大将军从二品,大将军正三品,上开府仪同三司从三品,开府仪同三司正四品,上仪同三司从四品,仪同三司正五品,大都督正六品,帅都督从六品,都督正七品,总十一等,以奖功劳,称为散实官(阎步克,2002.p.589)。至唐定为勋官。

唐高祖武德七年沿用了周隋的十一等勋官,唯改其名称,定用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凡十二等,自正二品至从七品(四品以下为各品上阶)。贞观十一年,改上大将军为上护军,大将军为护军,以后成为永制。勋官十二转,转数多者为贵。唐代勋官,分为十二转[10]:

十二转为上柱国,比正二品;

十一转为柱国,比从二品;

十转为上护军,比正三品;

九转为护军,比从三品;

八转为上轻车都尉,比正四品;

七转为轻车都尉,比从四品;

六转为上骑都尉,比正五品;

五转为骑都尉,比从五品;

四转为骁骑尉,比正六品;

三转为飞骑尉,比从六品;

二转为云骑尉,比正七品;

一转为武骑尉,比从七品。

    凡以军功授勋的勋官,战场上或战后由随军的书记员记录战前的情况,战争的过程和胜负的结果,同时要记录每个官、兵杀死或俘虏敌人的数字,上报到尚书省吏部。吏部的司勋郎中反复审查,验证为实,然后拟定官阶,奏上皇帝,等待授官。

    以战前的条件分:以少击多为“上阵”;兵数(包括战士人数和装备)相当为“中阵”,以多击少为“下阵”。按战争的结果分:杀死或俘虏敌人的百分之四十,为“上获”;杀死或俘虏敌人的百分之二十,为“中获”;杀死或俘虏敌人的百分之十,为“下获”。按照战前的条件和战争的结果,综合起来,拟定“转”数。上阵、上获为五转;上阵、中获为四转;上阵下获为三转,以下递减类推。《木兰辞》里“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的“十二转”就是说:花木兰立了最大的军功。最低一阶为“武骑尉”,等于从七品,只需一转。“转”是授予勋官时用来衡量功绩的单位。

 

六、 爵位


   《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柄驭群臣,一曰爵。”《注》:“爵谓公侯伯子男卿大夫士也。”《疏》:“以德诏爵以贤乃受爵也。”

唐太宗贞观十一年,定爵制九等(见表1-7)。不同的爵位享有不同的食邑。封邑有实封和虚封。可见我的《唐代皇子制度与唐代政治关系的几个问题》一文。





七、结束语及评论

 

本文主要介绍了唐代官员的品、阶、勋、爵等制度的有关内容。没有介绍官员的考核、选授、监察以及相对应的俸禄待遇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第一,建立和健全以德行、才用、劳效为标准铨叙官员的制度是国家治乱的基础。

唐朝以道教第一、儒家第二、佛教第三的顺序而形成三教鼎立。儒家和道家的有关经典是国家的明经科考试的内容。《汉书·艺文志》将《管子》列入道家类著作,《管子》并没有被唐政府指定为明经科考试科目。但唐政府对《管子》是十分重视的。房玄龄是唐代贤相之首,是唐朝礼制、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组织者和施行者。房玄龄注释的《管子》是传诵一千多年的名著(现在市场上有新出版的书),《管子》对唐代的制度建设是有巨大影响的。

《管子•立政》:“君之所审者三:一曰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此三本者,治乱之原也。”《管子》从官员与岗位的关系方面强调了三个基本点。就是说,你担任这个职务,德是否匹配[11],你的功劳是否值岗位所提供的各种待遇,你的能力是否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对一个官员仅强调“德才兼备”是不够的,必须要强调与岗位相适应的绩效。没有绩效的官员,其所谓的“德才兼备”一文钱都不值。唐朝的决策者是明白这个道理的。因此,《唐六典》铨叙职官,“以三铨分其选:一曰尚书铨,二曰中铨,三曰东铨。以四事择其良:一曰身,二曰言,三曰书,四曰判。以三类观其异:一曰德行,二曰才用,三曰劳效。德钧以才,才钩以劳。其优者擢而升之,否则量以退焉。”[12]。这里讲的“德行、才用、劳效”与《管子》所讲的“德”、“功”、“能”的顺序有差别,但标准是一致的。并且都把“德”放在铨叙官员的首位。

 《管子》所讲的德是中性的。《管子》把礼、义、廉、耻作为国之“四维”, “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牧民第一》),“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国柄。”(《管子·立政》)。显然,《管子》所讲的德或德目是中性的,不会被儒家、佛教所反对。只要有这些基本的道德素养,心中有正义、心中有人民,才能依法行政、才能执政为民。实际上,唐政府也没有将意识形态作为铨叙官员“德行”的内容。武则天置佛教为至尊,并没有要求官员都信佛教,玄宗尊道,也没有要求官员都信道。因为道、儒、释,有人赞成有人反对,并且它们并不是没有错误的“绝对真理”。任何理论、思想只有经过广泛讨论达成共识而形成法律法规,才能贯彻执行(如果官员凭自己对某种理论或思想的理解来行政,由此离社会大乱也就不远了!)。如果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将意识形态作为铨叙官员德行的内容,最终会引致形式主义盛行,官员普遍讲假话,阳奉阴违,政治投机浊流暗涌,真正有正义感、有才能、能为人民做出业绩的官员反而被逆淘汰出局。同时,在儒家文化或家族主义文化中,不受约束的权力往往用一个所谓的“自己人”或“听话”之标准可能将“德行、才用、劳效”的标准完全覆盖,实际上也就是在毁坏国家治乱的基础。

 

第二,职事官是由法规额定的官吏。

职事官也称之为职官,是文武百官的通称。职官是职与官的结合。官因职而设立,职因官而发挥作用。因而,职官是具体行使某种权力、履行某些职责的官位。职官是国家正式编制内的行政组织,职官的名称、品秩是固定的,其职责范围和定员都是由国家行政法规严格规定的。《唐六典》对三省六部、九寺、一台、十六卫和都督府、州、县政府的职官的职责范围和定员都有严格的规定。

   但是,唐代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现象是职官制度被使职化。所谓使职,是指职与官的分离,官离开职被派遣履行特殊的任务。也有很多使职是临时的差遣,如礼仪使、南选使、吊祭使等,事罢复命于中央。唐代前期已经有一些比较固定设置的使职,如节度使、采访使等。同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实质上也具有使职的特点,吏部、兵部尚书或侍郎之类的官员以这些“宰相”的头衔去中书门下办公,却不再理本司日常事务,就是使职固定化而官阶官化的表现。贞元、元和(785-820年)以后,整个官制系统呈现出再度使职化倾向,但是唐代使职、差遣对职事官体系的影响是有限的。

 

第三,散官是官员等级的称号。

散官也称之为阶官,分为文散官与武散官两大类。唐代文散官共有29阶;武散官共有二十九阶三十一种。按照现在的说法,散官就是职务级别。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在一个官员身上,职事官与散官的级别有相应者(如散官为正三品,职事官也是为正三品者为相应),也有不相应者。

 

第四,勋官是授给有功官员的一种称号。

勋官是南北朝时期出现的一种与散官相近似的荣誉性称号。“勋官者,出于周、齐交战之际,本以酬战士,其后渐及朝流。阶爵之外,更为节级。”[13]。唐代的勋官制度已相当成熟,从上柱国、柱国到云骑尉、武骑尉,自上而下共分十二级,授予从七品至正二品。

在唐代,勋官的实际地位低。《旧唐书》记载:“据令乃与公卿齐班,论实在于胥吏之下。”[14]。傅玫(1994)也指出:“总之,唐代勋官的社会地位是远远低于职事官,也低于散官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和普通农民一样,是唐代社会中的受压迫者。”尽管勋官的社会地位低,但“征役蒙授勋级,将为荣宠,频年征役,唯取勋官。”[15]。但是,将士还是非常希望获得勋级的。获得勋官:一是可以获得勋田。根据律令规定,勋官可以按级授田,最高的上柱国为30 顷, 以下逐级递减;二是可以免除有关课役,唐代律令规定,勋官可以免除课役、正役和杂瑶,但仍需服色役[16]。三是勋官入仕可以有出身,即上柱国可由正六品上叙阶,其后各有等差至云骑尉、武骑尉由从九品上叙阶(余新忠,1996)。实际上,唐朝军队所向披靡,与勋官制度是有密切关系。当然,其奖励的力度远低于商鞅制定的秦朝二十级军功爵位制。

 

第五,爵位是封建主义特权的体现。

在唐代,国王或亲王只授予皇帝的儿子、兄弟。郡王也有授予外姓功臣的。获得爵位的人,将相应地获得一定的“食邑”。

 

第六,视内流和外流与视外流是无品级的吏员。

到唐代开元初,视内流官职只有萨宝、祅正二官,主要施行于少数民族地区。

外流与视外流官职主要是解决吏员的职称等级问题。在政府各衙门有大量吏员。这些吏员没有职官的品级,但为了激励与管理,参照职官九品制确定流外官职和视流外官职。这种做法像我们现在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参照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来确定管理人员的级别。

 

 

 

注释:

[1]萨宝。有关萨宝名称的来源,是近百年来中外学者众一直争论的问题。萨宝一词有多个异译,如萨保、萨薄、萨甫。萨宝一职可上溯至北魏。唐宪宗时宰相李吉甫命林宝修撰的《元和姓纂》:“后魏安难陀至孙盘娑罗代居凉州为萨宝。”《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中有相似论述:“后魏有难脱孙婆罗,周隋间居凉州为萨宝。”唐代宰相杜佑《通典》:“视从七品:萨宝府祆正。祆,呼烟反。祆者,西域国天神,佛经所谓摩酰首罗也。武德四年,置祆祠及官,常有群胡奉事,取火祝诅。贞观二年,置波斯寺。至天宝四年七月,敕:‘波斯经教出自大秦,传习而来,久行中国。爰初建寺,因以为名,将欲示人,必修其本。其两京波斯寺宜改为大秦寺。天下诸州郡有者,亦宜准此。’开元二十年七月敕:‘未摩尼法,本是邪见,妄称佛教,诳惑黎元,宜严加禁断。以其西胡等既是乡法,当身自行,不须科罪者。’”(《通典》卷第四十《職官二十二》)。萨宝有三类官职,即:第一类是祆祠的官员,祆正是唐朝任命的祆祠官员,而且只准在胡人中间行使权力,祆正就是祆祠的大祭司,祆祝是祆庙的庙祝,祆正和祆祝共同主祠祆神。第二类是萨宝府武官,萨宝帅府本来是由队商制度中的保卫制度演变而来,其职责是护送萨宝长官的出入。萨宝果毅或为折冲都尉副职,或者是萨宝帅府的副职;第三类是萨宝府秘书,萨宝府史是掌书之官,即主管萨宝府的文书工作,十基层的书记官。这三类官员都是从商队组织发展演变而来的,同时也参照了中原的“开府”制。与同时期的府兵制相比,萨宝府的特点是:萨宝府开府置属官,萨宝府统属其分治的胡户。

[2]《通典》卷第十九《职官一》。

[3]《旧唐书》卷四十二志第二十二《职官》。

[4]流外铨。“凡未入仕而吏京司者,复分为九品,通谓之行署。其应选之人,以其未入九流,故谓之流外铨,亦谓之小铨。”(《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

[5]《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注。

[6]“凡择流外职有三:一曰书,二曰计,三曰时务。其工书、工计者,虽时务非长,亦叙限;三事皆下,则无取焉。每经三考,听转选,量其才能而进之;不则从旧任。”(《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

[7]《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

[8]《唐六典》卷22《军器监》。

[9]《旧唐书》卷43《职官志二》。

[10]《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司勋郎中”条。

[11]《周易•系辞下》:“德不配位,必有灾殃;德薄而位尊,智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

[12]《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

[13][14]《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

[15]《册府元龟》卷三百六十六《将帅部•机略第六》。

[16]唐代对各种有名目(即色)的职役和徭役的称谓。担任某种色役的人可以免除课役或免除正役、兵役及杂徭,因此投充色役在某种程度上逐渐成为逃避正役、兵役及杂徭的一种方式。

 

 

 

 

 

参阅文献:

阎步克,2002.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中华书局。

李锦绣.唐代视品官制初探[J]. 中国史研究,1998(3)。

余新忠.唐代勋官的实际意义[J].铁道师院学报,1996(2)

吕宗力主编,2015.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修订版[M].商务印书馆。

傅玫,1994.唐代的勋官//庆祝杨志玫教授八十寿辰《中国史论文集》[C].夭津古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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