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科举考试制度
张念瑜
在中国传统社会,选举是指选取任用贤才。宋代史家欧阳修指出:“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1]。所谓的“乡贡”,是由州府推荐,隋唐以后也要参加州府组织的解试,合格者由州政府解贡到礼部参加省试,进士须经过殿试。从欧阳修的《新唐书》开始,古代史籍才有专门的《选举》篇章。《宋史》的《选举》有6篇。
任何繁荣的国度,必定是人才辈出的黄金时代。强盛的唐代,文明的宋朝,其彬彬济济,就是今天的普通老百姓也能如数家珍。但唐代与宋纪之间的变化是革命性的。宋朝选举制度对于宋代现代化转型具有特别的意义。元代史家脱脱等撰《宋史》评价宋代的选举制度时指出:“而三百余年元臣硕辅,鸿博之儒,清强之吏,皆自此出,得人为最盛焉”[2]。
中国古代的“选举”包括科举考试、学校设置及其教育管理和官员的任用。限于篇幅,我们重点介绍宋代的科举考试。
一、宋朝科举考试的科目与内容
宋朝建立后,沿袭了唐代、五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北宋前期考试科目主要有进士科、诸科、武举。在定期性常科之外,还有制科、词科和童子举、绘画科等。宋神宗朝王安石改革,罢明经、诸科,改明法科为“新科明法”,进士科考试也不再考诗赋。这些改革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北宋前期的科举考试科目及其内容
我们在此主要介绍诸科、制科、词科、武举、明法科等。
1.诸科。唐代称之为明经科,宋代称为诸科。诸科包括九经科[3]、五经科[4]、开元礼科[5]、三史科[6]、三传科[7]、三礼科[8、学究科[9]、明法科等科目[10]。地位次于进士科。应举者经礼部试和殿试合格,即各获本科及第。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罢诸科,命诸科举人改应进士科,原诸科举人最多的京东、陕西等五路举人,在礼部试时另行考试,并增加录取名额。元祐年间(1086-1094年)复设诸科,其中科目如春秋科、通礼科等,另立经明行修科。绍圣年间(1094-1097年),罢春秋科。南宋尽废诸科,科举常选仅进士一科。
第二,制科,即制举,又称大科、特科,其目的在于选拔各种特殊人才。官吏向君主荐举人员,泛称贡举。唐代由礼部贡院组织考试[11],到宋代,贡举大为发展[12]。由于贡举的具体科目和举罢时间均不固定,屡有变动。
第三,词科。又为宏词科﹑词学兼茂科﹑博学宏词科的通称。此科主要选拔学问渊博﹐文辞清丽﹐能草拟朝廷日常文稿的人才。词科与制科一样,不定期,考试难度比进士科要大。《宋代登科总录》仅记有两次考试,即:宋哲宗绍圣元年(1086年),录取宏词科8人;绍圣四年录取词科九人[13]。
第四,明法科。在唐代,明法与明经一样 被列为科举考试科目。《新唐书·选举志上》:"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宋初,“礼部贡士,设进士……学究、明经、明法等科。”[15]。试律令墨义四十条,《论语》墨义十条,《尔雅》、《孝经》墨义共十条。太平兴国四年(979)废,雍熙二年(985)复置,亦兼习三小经,为“诸科”中地位最低之科目。景德二年(1005)规定考律、令、小经,每十道义中,问疏义六道、经注四道,以通六者为合格。熙宁四年(1071)罢明经、诸科,改明法科为“新科明法”,试律令、《刑统》、太义、断案。
第五,武举。在初唐武则天朝开始设立武举考试,用以挑选武官。宋代改变了唐代单纯试弓马、武艺做法,增加了试经典兵书,如《孙子》《吴子》《六韬》《司马兵法》《三略》《尉缭子》《李靖问答》。宋神宗诏令“武学经书,总称《武经七书》”[16a]。武举考试与文举考试的过程是大体相同的,有乡举、省试、殿试。不过,省试不是由礼部主试,而是由兵部主试。宋仁宗亲试武举12人。宋神宗时首设武状元。两宋有72年举办过武举考试。第一名武状元为福建人薛奕,后与西夏作战时战死。南宋的名将岳飞也是武状元。
第六,恩科。恩科包括特奏名和特赐第。《宋史》:“凡士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16b]),三宝三年(970年)设置,两宋理宗朝特奏名进士多达28330人。特赐第也是皇帝的恩赐,有的是忠孝礼义方面有非凡的表现,有的之前在童子科考试合格者,皇帝为树立先进典型而特别恩赐予进士第,但特赐的级别不同:有的赐进士及第,有的赐进士出身或同进士同身,等等。
由表1可见,,明经科或诸科考试主要是贴经和墨义。对经典文句的牢记(贴经)[17]和对经典大义的掌握(即墨义)[18],都是考死记硬背的功夫,很难选拔治国理政的人才。因而,王安石变法罢诸科,进士科考试罢诗赋,以经义策取士,但苏轼等人对该项改革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实际上,王安石对考试的改革也被元、明、清所沿袭,只是考试指定的经典及其释义著作等方面存在差别。
(二)文举进士科的考试内容
进士科,作为贯彻两宋的常规考试科目,其考试内容之演变,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北宋初期(宋太祖至英宗朝)沿袭旧制的时期。北宋初期沿袭唐、五代旧制,进士科考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19a]。所谓“论“,是指史论,对于历史上某件事论述自己的看法;所谓“策”,即策论,议论当前政治问题、向朝廷献策的论述文。
第二阶段:宋神宗朝王安石改革期。熙宁二年(1070年,宋神宗采纳翰林学士王安石建议,正式颁行新制,废明经、诸科。进士科罢诗赋而改试经义。所谓“经义“,即以儒家经典文句为题,应试者作文阐明其中义理。实际上,王安石欲利用经义作为统一士大夫思想的工具。这对北宋后期的学风和士风产生了诸多影响。宋代经义文文体是明清八股文的雏形,它形成了一定的程式,在题型、结构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八股文的一些特征。
第三阶段:元佑新法与绍圣新政。元丰八年(1085)三月,神宗病逝,哲宗幼立,高太皇太后垂帘听政,召旧党司马光为宰相,尽罢新法。在科举考试内容方面,则罢试律义而加试诗赋,进士科分两类,一是专试经义,一是经义兼诗赋。其影响至金、元。
第四阶段:靖康以后与南宋之制。宋室南渡,高宗继统,建炎二年(1028),复以经义、诗赋两科取士。然对元佑法稍有改革:试诗赋不复兼试经义;试经义止治一经;元佑法试四场,建炎法止试三场。至绍兴十三年(1133),合经义、诗赋进士为一科,仍试三场:第一场试大经义三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第二场诗赋各一首;第三场,子史论一首,时务策一道。绍兴十五年(1145)又分为两科,考试内容同建炎法(绍兴二十七年仍合一科,只实行过一举),迄南宋一直未变(龚延明.2013)。
第五阶段,宋孝宗将文进士考试加射御,武举加试诗书。南襟孝宗淳熙二年(1175年)御试,并规定文进士射6箭,凡三箭中帖为上等,正奏第一人转一官,与通判,余循一资;二箭中为中等,减二年磨勘;一箭中帖及一箭上垛为下等,一任回不依次注官;上四甲能全中者取旨;第五甲射入上等注黄甲,余升名次而已。特奏名五等人射艺合格与文学,不中者亦赐帛[19b]。这种改革只是皇帝一时脑子发热所致,并没有为后世所沿袭。
(三)文举殿试进士考试内容及其变化
殿试由武则天开启,宋太祖把殿试作为反徇私舞弊的方法之一[20]。两宋殿试的第一名为状元。如果皇帝没有亲自参加殿试,《宋代登科总录》记为“状元同”。
宋代进士科考试内容,注重辞章,从省试已能看出。殿试进士内容也大同小异。开宝六年(973),太祖初行殿试复试省试合格进士,以一诗、一赋为题。赋题为《未明求衣赋》,诗题为《悬爵待士诗》。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开始,在试一诗、一赋基础上,增试一论,即一日须试诗、赋、论三篇。至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对科举考试内容进行改革,罢试诗、赋、论三题,而改试策,遂以策试进士。
二、宋代的教育体制和科举考试制度的变化
宋代主管国家考试与教育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尚书省礼部。实际上,国家考试往往是教育的“指挥棒”。北宋有三次“兴学”或教育改革,都与国家科举考试有关。
第一次兴学是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由范仲淹主持的,史称“庆历兴学”。将应天府书院升为南京(今商丘)国子监学,与西京国子监(洛阳)、东京国子监(今开封) 并列为北宋最高学府;诏令州县立学,规定学生超过200人的,可设置县学;规定应试科举的士人须在学校习业300日,方许应举。其目的旨在避免学校流于形式,沦为单纯培训应试举人的场所,进而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二次兴学是宋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年)由王安石主持的,史称“熙宁兴学”。宋仁宗朝进士录取比例是10:3,录用进士4570人,其甲第之三人就达39人。关于科举考试改革问题,从范仲淹兴学以来一直在高层议论,后被宋仁宗所否定。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为更好地选拔人才、解决冗官问题,着力改革科举制度,废明经诸科,进士科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废除以空洞的华而不实的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即要求考生联系当前实际采取参加经义策论的考试。为此,推进教育改革,其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改革太学,创立“三舍法”[21];二是扩建和整顿地方官学,设置学官全权负责管理当地教育,地方当局不得随意干预学校事务;三是恢复和创设武学、律学、医学;四是编撰《三经新义》作为统一教材。为了统一经学,熙宁六年设经义局,王安石亲自修撰《诗》、《书》、《周礼》三经义。由朝廷正式颁行,成为官方考试、讲经所依据的标准教材。
第三次是宋徽宗崇宁年间(1102-1106年)由蔡京主持的,史称“崇宁兴学”。对设置学校要求学生的规模做了新的调整。开始取消限制,所有州县一律设置学校。崇宁元年(1102年)进一步规定:大县50员,中县40员,小县30员。由此建立县、州、太学三级相联系的学制体制。县学考生考试升州学,州学学生再根据成绩升入太学的“三舍”中的相应“舍”。成绩上者升上舍,中者升下等上舍,下者升内舍,其余升外舍。崇宁三年(1104年),诏令罢科举,改由学校取士。宣和三年(1121年),诏罢天下三舍法,开封府及诸路并以科举取士;惟太学仍存三舍,以甄序课试,遇科举仍自发解。1124年,礼部试进士15000人,诏特增100人名额,正奏名[22]赐第者800余人[23]。
三、官学和科举考试呈现“平民化”倾向
我在《唐代的官办教育和民办教育》一文已做介绍,唐代官学中的“六学三馆”是“高级干部子弟学校”,良好的教育使“高干子弟”在科举考试中占有优势。但宋王朝的统治者清醒地注意到了这一点。宋朝统治者为了有效扩大统治基础,对上层官僚子弟科举入仕作适当限制,并吸收优秀的平民子弟进入官学, 使魏晋以来的士族门阀制度不再可能死灰复燃。因而,他们为避免魏晋南北朝的世家士族垄断官职的历史教训,在政策上促进科举、教育“平民化”发展。
(一)参加官学和科举考试的资格
第一,士民、农民的子弟或子孙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
第二,工商业者家庭出身是否可参加官学和科举考试的问题。我们知道,初唐时商人的政治地位远比士民和农民要低,唐政府规定工商业者不得入仕做官,商人与士大夫交往受到限制[24a]。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唐以后,商人入仕做官和工商业者出身的子弟参加科举考试的,也大有人在。随着土地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僧侣, 特别是官僚兼营商业日盛,传统的“四民”界限已模糊不分(林立平.1989)。宋初规定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不能参加科举考试[24 b]。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苏辙《上皇帝书》说:“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而为士者也。”这说明当时科举考试报名不再受家庭出身的限制。
第三,考生的个人行为品德。宋代明文规定有“隐匿丧服”“尝犯刑”、“亏孝弟有状”、“两犯法经赎”、“为乡里害”、“父祖犯十恶”,“皆不得与士齿”, 即不得进入官学就读和科举考试[25]。这些规定已经打破了家庭出身论的旧制,更多的是考虑生员个人的道德品质和是否遵守国家法令和礼制。
第四,考生须在户口(版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宋太宗景德四年(1007年),命有司详定《考校进士程序》,送礼部贡院,颁之诸州。士不还乡里而窃户他州以应选者,严其法[26]。
第五,考试成绩合格者。官学与科举考试存在内在的联系,在宋徽宗时期曾一度用官学考试取代科举考试。科举考试是一种人才选拔机制。它是逐级淘汰选拔的。州试合格者称为“乡贡”,由州报送给路,再由路报送礼部。
上述内容需要士子按实填报,县、州有关部门和主考官要严格审核,并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诏:“诸州长吏解送举人,取版籍分明,为乡里所推,仍十人为保,保内有行止逾违者连坐,不得赴举。”[27]。每秋赋,自县令佐察行义保任之,向上推荐于州;州长贰复审察得实,然后送本道使者进行类似的考试。已保任而有缺行,则州县皆治罪;若省试而文理纰缪,主考官治罪。诸州解试额多而中者少,则不必足额[28]。
(二)在科举取士中抑制权贵, 彰显公道
宋太祖赵匡胤常对近臣说:“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矣。”[29]。。开宝元年( 968 年) 三月, 翰林学士承旨陶榖的儿子陶邴中了进士第六名, 宋太祖怀疑:“闻榖不能训子, 邴安得登第?”于是下诏:“自今举人凡关食禄之家, 委礼部具析以闻, 当令复试。”[30]。从这一年考试起, 凡官僚子弟被录取的, 皇帝都要派大臣在中书省进行复试, 合格以后才算登第。
景祐五年(1038 年) ,宋仁宗御试进士, 听到各种议论,密诏陈博古、韩氏四子及两家门下士范镇、宋静的考卷不得参加。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 , 诏令“两省、台谏、侍从有服亲省试合格者, 令礼部具名以闻, 命后省复试”[31]。殿试制度确立后, 皇帝在确定殿试名次时, 还往往把及第的大臣子弟排在平民子弟之后, 以示奖拔寒俊之意。由此, 有些权要重臣的后代便主动放弃殿试。根据记载,范杲是宰相范质的侄子, “见知陶榖、窦仪, 皆待以甲科, 会有言`世禄之家不当与寒畯争科名' 者, 遂不敢就试”[32]。
同时,宋代别头试,即针对考官子弟特设考场考试的制度。在这样的特殊考试过程中,另派考官监考、判卷, 以防止拘私舞弊现象的出现。宋仁宗景佑(1034年)诏开封府、国子监及别头试,封弥、誊录如礼部[33]。随着别头试、锁院、糊名[34]、誊录[35]及其他科举法规的建立,基本上排除了对科举取士过程的人为干预, 从而为士人的“平等竞争”提供了重要保证。
四、宋代科举考试的程序与过程
宋代科举考试的程序相当复杂繁琐, 其特点为:
第一,科举考试的周期。宋初与唐朝一样,每年1次,仁宗朝改为2年1次,英宗朝改为3年1次,一直相沿至清。
第二,州(府、军、监)、尚书省逐级淘汰选拔。宋初每年秋季,州试合格的乡贡和开封府、国子监考试合格的举人解送礼部参加省试。自宋太宗雍熙(984-987年)以来,取士之法,省试之后乃有殿试,已为定例[36]。
第三,科举考试与教育。宋代除了官学之外,私人办学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宋朝接受了唐代的教训,强制要求官学学生完成必要的学时方可参加科举考试,避免了唐代那种将正规学校变成科举考试的培训机构的局面。
第四,解试。解试也称州试和府试。一般秋季八月举行,又称秋试。州试时,由州通判 (朝廷派往各州监督知州的官员)主持进士科考试,以州之录事参军(协助州长官纠察诸曹掾的官员)主持其余各科的考试。如果本州没有合适的试官,则令转运司选邻州官充任,但不得移举就他州并试[37]。考试共三天分三场 : 第一场是大经义三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第二场是诗、赋各一首,有时候也考词;第三场是子史论一首,时务策一道。考试完毕,考官必须用朱笔批阅试卷,凡回答正确的写“通”,回答不正确的写“不”。考官和监考官最后还要在试卷末尾签署姓名。合格者为举人或贡举、乡贡,第一名为解元,或称解头和举首[38]。由于开封府考生多,与国子监同时考试,互派监考人员,合格者为举人。由州、府、国子监解送尚书省礼部参加省试。
第五,省试。即在尚书省礼部贡院组织的国家考试。考官不固定,其选拔也不限于礼部,最后由皇帝确定。在“知贡参”(主考官)、“权知贡举”(副考官) 等考官人选确定后,便立即将应试举人锁于贡院之中, 以断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 避免出现考官向亲朋好友泄露试题的现象。“锁院”期间,吃住由贡院统一安排,费用可能由财政支付[39]。省试一般安排在二三月进行,因此又称"春试"。考试的时间、场次和内容与州试相同,但难度要大得多。省试第一名称"省元"。礼部将省试合格者拟录取进士的名册送呈皇帝审核(称之"奏名")。审批后参加殿试。
第六,殿试。殿试由皇帝亲自主考或由皇帝委托的大臣主考,同时需要任命有关试官。殿试一般在省试发榜后十天左右举行。由于参加殿试的贡生多,也采取糊名制。宋太宗淳化三年,是岁,诸道举人凡万七千馀人,苏易简知举,殿试始令糊名考校[40]。殿试合格者统称进士。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为探花。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殿试“及第即命以官”[41]。
五、宋代登科统计数据及其与唐朝、五代的比较
我们根据宋末元初史家马端临撰《文献通考·选举考》提供的《唐代登科记总目》《五代登科记总目》制作了表2和表3。
马端临撰《文献通考》所附《宋代登科记总目》 ,宋理宗朝、宋度宗朝的进士人数有几次考试数据缺乏。虽然可依据南宋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元代史家脱脱撰《宋史》、清嘉庆年间由徐松撰《宋会要辑稿》第五册《选举七》,对《宋代科举登科总录》修订和补缺,但数据仍然有年份不详的情况。我们根据当代学者傅璇琮、龚延明、祖慧编《宋登科记考》对两宋各朝进士人数汇集成表4。但有几点需要进行说明:
第一,《宋登科记考》登科进士人数与《文献通考》有差异,我们遵从前者。
第二,特奏名登进士第人数问题。两宋特奏名登进士第28330人,但1025年、1046年、1070年等年份是与明经、诸科混合的数据;还有许多年份在“特奏名登进士第若干人”项目下列出了找到的人名及资料。因而,统计数应该小于实际人数。
第三,武举进士人数问题。在一些朝代,武举登科进士第、特奏名登进士第的人数都存在数据不全的问题。表4只列出了武举登科进士第人数。根据现有统计,特奏名登进士第人数大约在50人以上。并且,历次武状元名单也是不详。
第四, 特赐第人数问题。在一些年份也存在人数、名单不全的情况,但总体上说,统计的特赐第人数与实际人数差异不会太大。
第五,省元、状元名单。表5列出了两宋省元、状元名单,有的缺字,是繁简转化造成的。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读者可找《文献通考》纸质版对校。省元是礼部考试的第一名,状元是殿试第一名。省元状元是双料冠军。宋徽宗朝用国子监考试取代科举考试中的“省试”。上舍魁是国子监上舍考试的第一名,与省元是等价的。
六、结束语
我国学术界,尤其是历史学界,对科举考试的研究有比较扎实的积累。这篇文章只是按照我自己的思维方式做了一些资料整理。研究宋朝的经济,必须了解宋朝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发展情况。而科举考试却是促进宋朝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进步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宋朝在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科技等方面有空前的发展。因而有人说“崖山之后无中国”。这种说法总体上讲是错误的,但在政治、文化等领域有明显的倒退现象。这种倒退现象也在科举考试文化上有所表现。
第一,宋朝的科举考试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科举考试的基本模式、主要制度也是在宋代形成或定型的。
北宋前期沿袭着唐代、五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和做法,并将明经科改为诸科。常科为诸科和进士科。另外沿袭了唐代、五代的制科、童子科、明法科、武举等考试制度。宋神宗朝王安石改革,罢诸科,进士科考试罢诗赋。常科只考进士科,进士科试经义、史论和时务策。这样,科举考试的常科或进士科考试制度基本定型了,并被明清所沿袭。
宋代关于科举考试的资格及其审核办法、考生版籍(户籍)、学业成绩、个人品行的信息真实性的担保制度、考试程序、考场纪律、考试的时间周期或考试频率基本形成,并为明清所沿袭。
宋代形成了解试、省试和殿试三级淘汰选拔体制。而明清时代随着教育的普遍性发展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明清时期形成了童子试、乡试(相当于宋代的解试)、会试(相当于宋代的省试)和殿试四级淘汰选拔体制。实际上,明清时期增加了童子试。童子试分“县试”“府试”“院试”三个阶段。通过县试或府试的便可以称为“童生”,第一名称“案首”。考取的就叫生员,即秀才。秀才不能进一步考取举人,往往会在私塾从事传道解惑的教师职业,对于民间文化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明清时期将宋代的试经义做成了死板的“八股文”,是一种异化。另外,宋太祖要求禁止试官与考生建立师门与门生关系的东西,在明清时期的官场上却成为一种结党营私的恶俗。
第二,宋代年平均录取进士是唐代的6.85倍、五代的10.41倍。
唐朝国祚289年,实际举行科考试的年数是225年,录取进士5596人,每年平均录用进士19.36人,实际开考年平均数为24.9人。五代持续52年,实际举行科考试的年数是47年,录取进士663人,每年平均录用进士12.75,实际开考年平均数为14.11人。宋太祖在位16 年,考试年数15年,录取进士187人。年平均录取进士低于唐代和五代。
宋太宗以后二年一试,神宗以后三年一试。每次考试录取进士人数都是几百人之众。两宋总录取进士7.2806万人。其中文举登进十第4.235万人。每年平均为132.75人,是唐代的6.85倍,是五代的10.41倍。
第三,宋代科举考试的录取比例和宋代士大夫的规模
宋代科举考试的录取比例在各朝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我根据读书笔记摘要如下:
(1)太宗朝进士录取比例。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诸道举人17000馀人[42]。录取进士353诸科774人[43],录取比例为6.63%。
(2)真宗朝进士录取比例。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令礼部糊名考较。先是,上尝问辅臣以天下贡举人数,王旦曰:“万三千有馀,约常例奏名十一而已。”上曰:“若此,则当黜者不啻万人矣[44],录取比例为10%。
(3)真宗朝解试录取比例。宋真宗景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礼部贡院言:“准诏议定国子监、两京、诸路以五次解到举人内,取一岁数多者,自今解十之三,永为定式。”[45],即解试录取比例为30%。
(4)南宋解试、进士录取比例。《文献通考·选举五》:“解省试各递增二人,解试七人取一,省试九人取一。”
我们按照解试7:1、省试9:1的比例,推算三级考试考生的人数。由表6可见,参加解试的士子相当于明清时期的“秀才”。如宋徽宗朝相当于“秀才”以上文化水平的士子就达40万人。而全国官员最多的时期也只有4万人左右。所以,宋代的官员基本上是知识分子,通称士大夫。
第四,宋代教育、科举盛极一时的原因
宋代教育、科举空前发展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土地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大批封建农奴成为了自耕农、半自耕农和地主的佃农,客观上扩大了农民阶层的基础。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人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提升,商人子第参加科举考试和进入仕途的越来越多。这反过来促进了官学和私学的发展,而社会教育的发展又促进了科举的发展。
(2)图书印刷业的发展加强了文化知识的传播,为社会普遍性的教育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北宋建立之后的一百年,是印刷出版业爆发式增长的时期。国子监是北宋官刻最重要的机构。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视察国子监,询问书版的数量,祭酒邢昺报告说:“国初不及四千,今十余万,经史正义皆具。臣少时业儒,观学徒能具经疏者百无一二,盖传写不给。今板本大备,士庶家皆有之,斯乃儒者逢时之幸也。”[46]七十年后,苏轼在《李氏山房藏书记》中说:“余犹及见老儒先生,自言其少时欲求《史记》、《汉书》而不可得,幸而得之,皆手自书,日夜诵读,惟恐不及。近岁,市人转相摹刻诸子百家之书,日传万纸。学者之于书,多且易致如此。”[47]。显然,到北宋中期,印刷书籍在社会上已经比较普及。印刷的普遍为普遍性开展教育提供了可能。
(3)登科进士第直接授官。“学而优则仕”是儒家的理想。而在君主专制的农耕社会,做官,不但社会地位高,经济收益也比较稳定。宋真宗赵恒御笔亲作《励学篇》传布天下。为“学而优则仕”而读书,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等等。这直接激励着社会读书、科举经久不衰的热情。
第五,宋代进士第录取存在地区不平衡的现象。
在宋代进士总人数中,福建路(今福建省)、两浙路(今江苏省长江以南及 浙江省 全境)、江南路(今江西省,安徽省长江以南大多数土地属于江南路)三路占一小半。我们根据乔亦婷(2017)提供的数据制作了图表1-1。由表7可见,县学、书院与进士人数占各路总户数的百分比(进士数/户数*100%)的相关系数大于0.5.
第六,宋代进士第录取数量与官员冗员的关系。
宋朝对录取的进士是直接授官的,因而,录取的进士多,官员人数也是随之增多。。从太宗开始,每开考年录取进士达几百人之众。宋朝将进士分为三级,并且皇帝定级存在随意性。淳化二年(991年),皇帝说:“第一甲多放几人,言止则止。”遂唱第一甲,上意亦忽忽忘之,至300人,方悟。是年榜353人,而第一甲302人,第二甲51人,丁谓第4人,王钦若第十一人,张士逊第二百六十人。后丁谓、王、张皆为宰相[48]。同时,在登科进士之外,有特奏名进士第和特赐名进士,前者28330名,后者为309名。
我们根据有关年份的官员人数和官员占各路总户数的百分比(官员数/户数*100%),制作了图1-2。但官员数与官占户数的百分比的相关系数只有0.2544046。主要原因在于,当时人口波动受自然环境和社会稳定条件的影响巨大。官员人数相对稳定,人口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影响官民比例。
注释:
[1]《新唐书》志第三十四 选举志上。
[2]《宋史》卷一百五十五·志第一百八·选举一等。
[3]九经:指《周易》、《尚书》、《毛诗》、《礼记》、《周礼》、《仪礼》、《春秋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等九部种儒家经书。
[4]五经:指《周易》、《尚书》、《毛诗》、《礼记》、《春秋》。
[5]《开元礼》科 (太祖开宝六年改为《开宝通礼》科)。
[6]三史科 三史:指《史记》、《汉书》、《后汉书》。
[7]三传:指《春秋左传》、《公羊传》、《谷梁传》。
[8]]三礼:指《周礼》、《礼记》、《仪礼》。
[9]学究一经)科 考试《毛诗》或《周易》、《尚书》。《毛诗》。
[10]宋初承唐制,试律令墨义四十条,《论语》墨义十条,《尔雅》、《孝经》墨义共十条。太平兴国四年(公元979年)废,雍熙二年(985年)复置,亦兼习三小经,为"诸科"中地位最低之科目。景德二年(1005年)规定考律、令、小经,每十道义中,问疏义六道、经注四道,以通六者为合格。熙宁四年(1071年)罢明经、诸科,改明法科为"新科明法"。
[11]《新唐书·选举志上》:"开元二十四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于礼部,以侍郎主之。礼部选士自此始。"
[12]《宋史·选举志一》:"两汉而下,选举之制不同,归于得贤而已。考其不要,不过入仕则有贡举之科,服官则有铨选之格,任事则有考课之法。
[13]《文献通考》卷三十二《选举考五》。
[14]《宋史》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選舉一》。
[16a]《宋会要选择举》七之二0、二一《亲试》。
[16b]《宋史》卷一百五十五·志第一百八·选举一等。
[17]贴书,犹帖字。实际上是死记硬背经文。《旧五代史·选举志》:"每岁明经一科,少至五百以上,多及一千有馀。举人如是繁多,试官岂能精当。况此等多不究义,唯攻帖书,文理既不甚通,名第岂可妄与。" "帖字",谓熟记经书以应帖试。《旧唐书·杨绾传》:"今试学者以帖字为精通,不穷旨义,岂能知迁怒贰过之道乎?考文者以声病为是非,唯择浮艳,岂能知移风易俗化天下之事乎?"。
[18]墨义,死记硬背经文的大义。唐以后,科举考试时令士子笔答经义,谓之"墨义"。 《旧唐书·宪宗纪上》:"壬申,礼部举人,罢试口义,试墨义十条,五经通五,明经通六,即放进士。"《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进士免贴经,只试墨义二十道,皆以经中正文大义为问题。" 清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取士上》:" 唐 进士试诗赋,明经试墨义。所谓墨义者,每经问义十道,五道全写疏,五道全写注。
[19a]《文献通考》卷三十二《选举考五》,《宋史·选举志》。
[19b]《宋史》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0九 選舉二。
[20]《宋史》卷一百五十五·志第一百八·选举一等。
[21]“三舍法”是王安石改革太学体制方面的教学管理方法。即:太学生员按程度的高低分隶于外舍、内舍、上舍。学员依学业程度,定期考试,依次升舍。初入学为外舍生,每年经内舍试,按名额升内舍,内舍生则经上舍试按名额升入上舍。上舍生按等级可取得科举考试的相应资格,其上等生可相当于科举及第。三舍生强化了学校的职能,一定程度上也使太学养士与入仕做官直接挂钩,提高了学校教育的地位。
[22]奏名:礼部将拟录取的进士名册送呈皇帝审核。
[23]《宋史》卷一百五十五·志第一百八·选举一等。
[24a]《大唐六典》卷三;《旧唐书》卷一七七《曹雄传)》。
[24b]《宋史》卷一百五十六·志第一百九·选举二等。
[25]《宋史》卷一百五十五·志第一百八·选举一等。
[26]《宋史》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選舉一》。
[27]《文献通考》卷三十·选举考三《举士》。
[28]《宋史》卷一百五十五·志第一百八·选举一等。
[29]《宋史》卷一百五十五·志第一百八·选举一等。
[3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
[31]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三.复试权要子弟[ M] .北京:中华书局, 2000.
[32]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五[ M] .北京:中华书局, 1984 .
[33]《宋史》卷一百五十五·志第一百八·选举一等。
[34]糊名:也称“弥封”制度。即在考生考试结束后,由专人将考生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部分用纸糊封起来, 再交给考官评判。直到最后统计成绩时, 才能拆封公布姓名, 否则即为作弊。淳化三年(992年),诸道贡士凡万七千余人。先是,有击登闻鼓诉校试不公者。苏易简知贡举,受诏即赴贡院,仍糊名考校 ,遂为例(《宋史》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選舉一》)。
[35]“誊录” 制度。据宋人记载, 实行弥封制后, 科场上又发生了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标记、暗语的问题, 官以此辨认与自己有联系者的试卷, 以提高其成绩。于是, “誊录” 之制随之出现, 即在考生交完试卷后, 朝廷雇请一批抄写书手将考卷重新誊写一篇, 再交给考官, 其用意无非是进一步杜绝“弥封”措施的红L漏。
[36]《文献通考》卷三十·选举考三《举士》。
[37](《文献通考》卷三十·选举考三《举士》。
[3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1宝元元年(公元1038年)。
[39]《续资治通鉴·宋太宗端拱元年》:"旧制,锁院,给左藏库十万以资费用。
[40]《文献通考》卷三十·选举考三《举士》。
[41]《宋史》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0八《選舉一》。
[42] 《文献通考》卷三十·选举考三《举士》。
[43] 献通考》卷三十二·选举考五。
[44] (《文献通考》卷三十·选举考三《举士》。
[45] 《文献通考》卷三十·选举考三《举士》。
[46]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十,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333页。
[47] 苏轼:《苏文忠公全集》前集卷三十二《李氏山房藏书记》。
[48] 《文献通考》卷三十·选举考三《举士》。
参阅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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