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东北地区的煤炭价格问题
张念瑜
[提要] 东北是我国开发最晚的地区,也是我国近代以来发展得最快的地区。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处于资本主义自由发展时期,民族资本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得到一定发展。伪满时期,东北的产业发展是与日本互补的,并逐步形成了以重化工业主导的、为军事服务的殖民地经济。伪满时期,实行经济统制,并实施了两次五年产业发展计划。但由于以军政为中心、一个行业由一家公司垄断经营的统制,效率低下,计划无法实施,1940年伪满政府废止统制委员会,并过渡到由行业协会成为一种自治自律的统制机关。煤炭和主要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价格制度。计划数量和计划价格由伪满政府企划处制定,则由日满商事会社(公司)执行。煤炭收购价格主要考虑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和由煤矿自然条件为基础确定的等级。制定贩卖价格主要根据煤炭品质分别决定其在矿山上的基准价格,再加上铁路运费。但从东北贩卖价格的历史演变来看,煤炭贩卖价格的政府定价是考虑了历史因素的。收购价格与贩卖价格是脱节的,伪满政府为此制定了有关资金分配制度,平衡利益。
最近我因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史》有关“煤炭石油燃气价格史”部分的撰写任务,多方面搜集资料,其中搜到了《东北经济小丛书》 (共13册),其中《煤炭》分册166页,由东北物资调节委员会组织编写,1948年京华印书局出版。封面由熊式辉题字。熊式辉是东北行营主任,是我安义县万埠镇老乡,有点“亲切”感。故花了90元买下此书,又花了150元买了《金融》分册。《化学工业》两册,思忖再三,还是放弃了。
《东北经济小丛书》是一本严谨的政府公文性报告。内容翔实,有详细统计数据。读完之后,想对重要内容做些笔记。同时,近代东北经济史也一直是我想深入研究的领域。故花了一些时间,阅读史料,以煤炭工业和煤炭价格为基础,,梳理近代东北地区工业发展的历史。
一、近代以来东北经济发展的概况
1860年以后,中国东北地区含今天的黑龙江、吉林、辽宁和河北、内蒙东部的一部分。历史上,东北地区的行政区划变化很大。清朝初期对东北实施军府制,设立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将军辖区。1661年开始建立柳条边,封禁汉人移民至内蒙古、黑龙江与吉林。由于辽宁汉人众多,也禁止辽宁汉人移民黑吉蒙等地。晚清边疆危机日甚,日俄帝国垂涎已久。为此,清朝被迫开放边禁,采取“移民实边”的政策。1861年至1880年代陆续开放了吉林围场、阿勒楚喀围场、大凌河牧场等官地和旗地。1882年(光绪八年)首先在吉林招垦,此后又开放了黑龙江地区的土地开垦。
进入二十世纪, 东三省连遭日、俄多次大洗劫。1904-1905年日俄为争夺中国东北土地暴发战争。1905年,清廷派军机大臣徐世昌为钦差大臣,并任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向清廷提出了《通筹东三省全局折》,主持将东北的军府制改为行省制。1907年,清廷裁撤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将军,改置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设巡抚,并设东三省总督。在徐世昌的二年主政期间,借鉴西欧经验,改革组织制度,整顿吏治,满洲面貌焕然一新,如马路、电灯、军警无不备具,街市井然,公署建设俨然欧式。因而,世人称东北三省新政为“徐世昌新政”。实际上,“徐世明新政”奠定了东北近代化发展的基础。
1912年民国建立,1914年2月增设热河省。东北被分成为奉天、吉林、黑龙江和热河四省。1928年张学良易帜,蒋介石陆续建立了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和黑吉辽5个省份。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军扶持建立了伪满洲国。东北成为日本的殖民地。1934年伪满洲国划为14个省、2个特别市、1个特别区。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改设9个省。
1912-1919年期间,张作霖、孟恩远等人为代表的新地方当权人物忙于政治和军事纷争,[1]无暇顾及社会经济发展问题。这个时期的社会经济呈现为一种自发自律的状态,行业商会起到了构建工商业发展秩序的作用。但是,在这个时期,日俄帝国已经渗入东北。1895年日清签订的《马关条约》规定,中国将辽东半岛、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包括钓鱼岛)、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为牵制日本,1896年清俄签订《中俄密约》,由沙俄商人修建中东铁路,并享有铁路两侧30华里的采矿权。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沙俄趁火打劫,占领东北全境,实行殖民统治。1905年日本国击败沙俄,夺取库页岛南段、千岛群岛南部并控制吉林和辽宁。1906年日本在满洲设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其经营范围并不限于铁路,也经营船舶修造业、煤矿、铁矿、其它金属矿、制油业、制铁业、邮电业等企事业等。内部设置有行政机构、军队、警察、文化机关、学校等。其东亚经济调查局,是搜集中国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情况的情报机构。
1929年因收回中东铁路,张学良与苏联发生战争,遭到惨败。1935年苏联违背《中苏条约》,将中东铁路卖给了伪满洲国。
1920-1930年,奉系军阀张作霖、张学良父子在促进东北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张作霖虽然起于草莽,但重视教育、尊重人才,政治相对开明。他任用王永江等一批干才善治,社会风气相对清正,经济快速恢复,工业建设全面铺开。这个时期的经济发展遵循了其自身的经济规律。随着“闯关东”的人数增长(见图`1),农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是以农业为基础的轻工业,如纺织业、大豆榨油、粮食加工、酿酒和窑业、火柴业、森林工业、染色业等。官僚资本主义重工业主要是现代煤矿、电力工业、机器制造和兵器生产(如迫击炮,炮弹、炮车、枪弹等),以及(火车)机车、飞机零件等生产。同时,帝国主义列强也进入了东北,如日、俄/苏联、美、法、瑞士、丹麦、瑞典等国企业先后进入东北。但日本企业最多。根据有关统计,1930年前后,列强在东北的工业投资中。日本投资1.62254亿日元,占列强总投资的91%,苏联525.7万亿日元(29.48%)、法国500万亿日元(28.04%)、美国250万亿日元(14.02%)。[2]日本商人主要投资交通运输业、工业和纺织业等。
1931年9月18日日本军队借口发动战争,很快占领东北,并扶持建立伪满洲国。初期,伪满政府重点是统一货币、稳定币值,确立国家财政,筹划国家产业发展计划。1932-1933年伪满洲国制定《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1935年伪满洲国设立统制委员会。1937年开始实施五年计划,第一次五年计划是1937-1942年,第二次五年计划是1942-1946年。10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对战时物资的需求量剧增,伪满政府抛出了《战时紧急经济方策要纲》,“进一步整备强化产业、经济的战时体制”“集中地应急满足日本战时紧急需要”。[4][1942年12月8日公布的《满洲国基本国策大纲》规定:“一事业一会社主义,因企业本质上之必要,除不得已者而外,不采取之。”[5]所谓“一事业一会社主义”,即每个行业都成立一个垄断性的会社(公司)。这些“特殊会社”由国家资本参与,也称国策会社。如伪满洲国中央银行(1932年)、满洲石油株式会社(1933年)、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1933年)、满洲煤炭株式会社(1934年)。其他如重工业、机械制造、矿业、航空、棉纺织、毛纺织、化学工业、林业、采金、畜产、水产、烟草、农产公社、开拓公社等四十多家特殊公司。这些会社的股本,伪满政府以现货35000万圆投入,其余则由旧满铁投资,[6]赢利时按照双方股份比例分成;亏损时满洲国政府对于日方投资确保百分之十的利润。但统制经济效率低下,1940年伪满洲国废止了统制委员会,逐步放松管制,推进自治。
随着五年计划的实施,伪满洲国的产业结构开始转向以重化工业为主导的、为军事服务的殖民地经济。同时,随着1934年“国土建设”计划的推行,尤其是长春、沈阳、哈尔滨等城市建设的需要,能源、钢材、水泥、窑业等建筑材料业得到很大的发展。这个时期,形成了矿业、金属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电力工业、制造工业、纺织工业、印刷装订工业、窑业、食品工业等。这种以重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能源消耗特别大。由图2可见,东北地区的煤炭生产量接近关内的煤炭产量。当然,机械设备、汽车、飞机、机车方面也有一定的自给能力(见图3)。
二、东北地区煤炭生产情况
(一)东北煤炭探明储量
东北地区各地煤矿形成年代差别很大。有古生代的,如本溪湖煤矿;中生代的,如辽宁的泉眼沟煤矿,新生代的,如辽宁的抚顺煤矿。形成的年代不同,煤化程度及煤炭品质是有差别的。
煤炭储量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东西。探明储量与煤炭勘探工作的广度与深度有关,不同年份探明的煤炭储量是不同的。伪满时期,东北总面积是145万平方公里,日本陆地面积只有其三分之二。日本勘探其煤炭储量为160亿公吨。1943年伪满煤质煤量调查委员会勘探东北煤炭储量为82.61亿公吨,推测为192.46亿公吨。其中沥青煤占比79%,褐煤占比17%,无烟煤占比4%。[7]
(二)煤炭生产技术与生产效率
煤矿的劳动生产率是由生产工具、劳动者的熟练程度、自然条件、劳动的组织制度和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决定的。毫无疑问,生产工具的作用是关键性的。
在1904-1905年日俄战争之前,东北煤矿开采很浅,采掘与排水都是人工,采掘技术很原始。自日本商人进入东北煤炭业后,开始以现代技术来开采煤矿。自1926年以来,东北煤矿普遍使用绞煤车(minch)、唧筒(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但各个煤矿的自然条件差别很大,使用的机器存在很大的差别。抚顺煤矿使用的机械是当时煤矿中最多的。1944年抚顺煤矿有绞煤车145架(34175马力)、水泵196架(52155马力)、空气压缩机46架(6295马力)、送风机19架(4250马力)。大概1马力之动力等于8人之劳力。[8]同时,抚顺还有凿掘机、大电锹。采掘场内有专用铁路,剥离的岩石装上倾倒车,使用电运机牵引,机械化程度是非常高的。但从整个东北煤矿工业来讲,煤矿开采劳动生产率低于发达国家。当时世界有关国家或地区每人每天采煤量:美国为4.5公吨,英国德国1.5公吨,伪满洲国为0.35-0.4公吨、法国0.75公吨、日本0.8公吨、抚顺煤矿0.8公吨。[9]日本人控制下的东北煤矿劳动生产率低下与劳动力价格低廉有密切关系。
同时,东北有关煤矿购买选煤机选煤。例如,1945年抚顺煤矿露天采煤场选煤机每小时选煤500公吨,一年选煤9232000公吨选出煤率达到了19.48%。[10]
(三)东北煤炭产量
光绪年间东北矿业开发勃兴。光绪17年(1891年)允许开采老头沟煤矿,光绪24年中英合办南票煤矿,光绪27年(1901年)允许开采抚顺煤矿,同年发现杉松岗煤矿。
民国建立后,日、俄/苏联、美、法、瑞士、丹麦、瑞典等国企业先后进入东北煤炭工业。奉系军阀官僚资本也进入煤炭工业。1905年日俄战争后,抚顺煤矿、烟台煤矿由“满铁”经营。本溪湖煤矿由中日合办经营。民国三年,中华政府公布《矿业条例》,奖励矿业投资。这时正值一战,中日合办矿业的计划日益增多。欧战后,矿山企业随一般经济衰退而萎缩。1919年巴黎和会后,全国上下主张收复矿权的呼声高涨,对外矿业合作一度挫折。
抚顺煤矿是当时世界最大的露天煤矿,也是中国最大的煤矿。1913年,抚顺煤矿产煤量占地东北总产量的77.56%,1925年占80.34%(见图4)。
伪满洲国时期,实行经济统制政策,伪满煤炭总产量是不断增长的,但抚顺煤矿产量却呈现下降趋势(见图5)。
三、东北地区煤炭生产成本
(一)煤炭生产成本
煤矿的自然条件对煤炭生产成本的影响是巨大的。不同煤矿的自然条件又是千差万别的,使得煤矿的生产成本差异极大。煤矿的自然条件包括煤层厚度、断层、皱曲、夹杂岩石的程度及井内的煤气、煤尘、自然发火、涌水程度和地压地质强弱等。1943-1944年伪满洲国政府制定了煤矿生产成本统一核算办法进行规范。
煤炭生产主要包括:煤矿开采权费用、煤矿设计建设费用、煤矿固定资产折旧、辅助材料费用、工人和职员薪金,管理费用,等等。“九一八”事变之前东北地区煤炭的生产成本是:抚顺煤2圆/吨、烟台煤2.5圆/吨。1931年抚顺煤运销到日本,销价为6.5圆/吨,日本煤业认为东北煤价太低,认为是倾销,群起反对。[1]]这从侧面说明,东北煤价很低。这与东北煤炭生产效率高、生产成本低有密切关系。但到伪满时期,生产成本不断提高(见表1)。
(二)煤矿劳工工资及其对生产成本的影响
东北煤矿劳工数量是变动的。1929年,东北煤矿劳工人数为79460人;[12]1944年实际劳工人数为181544人。[13]1929年抚顺劳工52000人,占东北地区煤矿劳工总人数的65.44%。[14]1934年的调查结果表明,抚顺煤矿劳工属东北籍的,仅占24%,山东省籍的,达到48%,河北省籍的占28%。[15]非东北省籍的外省劳工,一般春天来东北,秋末回家乡。劳工多为农民和建筑工人。冬季不回家乡的,则与东北籍劳工一样继续工作。根据调查,从事煤矿工作少于1年的,1928年为60.3%,1934年降为38%;少于2年的,1928年为80.1%,1934年为61.4%。[16]说明坚持在煤矿做劳工的人数在增加。在“九一八”事变之前,由于招收劳工相对容易,煤矿压低工资。也由于劳工工资低廉,煤矿则用劳动力替代机器。例如,世界大多数煤矿用小型机车或铁绳拖运机,而东北地区的大多数煤矿则用人力推车;凿煤机只有东宁煤矿使用,其他煤矿则仍然用人力。同时,由于煤矿节省设备和减少煤井安全建设,导致大量劳工死亡。1942年4月26日,“满炭”属下的奉天本溪湖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导致1549劳工遇难;麻山煤矿采煤20万吨却死亡劳工达3500多人。东北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是印度、日本的几十倍(见表2)。
1932年伪满政府建立后,最初二、三年用工情况正常,煤矿劳工供给充足,生产较为顺利。1935年伪满政府施行“国土建设”计划、瓦工、木工等建筑工人需求量大,从而导致煤矿劳工紧缺。劳工工资因此骤然上涨。为此,伪满政府制定职业别最高工资标准之外,并使各建筑公司互相协议最高工资限制,以防工资进一步上涨。但是,这种违反经法规律的改策实际无效,木工、瓦工工资仍然进一步上涨。有的通过给劳工衣食补贴来提高实际工资收入。而各煤矿劳工供应紧张,甚至雇佣老弱幼工,从而导致煤矿生产效率的大幅度降低。
实际上,解决“劳工荒”的问题并不难:一是增加机械设备,用机械替代劳工;二是到华北地区招募工人。但伪满政府于1933-1935年在大连码头和山海关设卡,禁止关内劳工进入东北。理由是华北劳工将工资寄回家乡,影响伪满洲国的“国际收支”。但伪满政府很快发现这项政策造成劳工市场混乱,被迫予之改正。并新设劳工协会负责向华北招工。但这种劳工协会招工的办法也不成功。之前招收劳工是由华北出身的包头把头招募,互相知根知底,招来的劳工身体健康,性质纯朴,工作成效甚佳。然而,劳工协会(后改为劳务兴国会)是官僚机构,工作效率低下,因招收的老弱幼工过多,严重影响生产效率。同时,因战争的关系,各种生产任务又极紧急,伪满政府实行劳工摊派,按人口比率强征民夫。因而,出现了用钱雇人顶替的现象。顶替半年的费用是3000-5000圆/人。[18]但这种强制的办法,并不能提高生产效率(见图6)。
(三)通货膨胀对生产成本的影响
1935年之前,南京国民政府和伪满洲国中央银行都实行的是银本位制。1934年美国政府大量收购白银,导致纽约、伦敦市场白银价格暴涨,由此导致中国白银外流,国内银价暴涨,银行兑换券贬值,出现挤兑,危及货币体系。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放弃银本位制,实施法币制。伪满也放弃银本位制,转向联系日本的金元体系,从而使伪满圆币值趋稳。但因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暴发,伪满产业发展明显出现“军工”导向,伪满中央银行增加货币发行。伪满圆的增发,使得物价普遍上涨,从而推动煤炭生产成本的上涨(见表3)。
四、东北地区煤炭市场求状况
东北地区煤炭市场供给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东北地区煤矿向市场提供的煤炭;二是从外埠输入的煤炭。外埠输入地区主要是华北、朝鲜和海外。1940-1941年也从日本输入少量的煤炭。输入东北地区的煤炭主要用于制铁。
东北地区煤炭需求:一是东北本地生产和生活需求;二是来自外埠的需求。外埠主要是日本、朝鲜、关内和海外。1926-1941年销往日本的煤炭占输出总量的40%-61%之间。1941年太平洋战争暴发后,销往日本的煤炭的比重显著下降,1944年仅为25.72%(见表4)。这是随着日军侵占东南亚发生煤炭替代的结果。由表4可见,1926-1944年东北销往日本的煤炭总量为3136.7万吨。
五、伪满时期的煤炭价格政策
“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当局并没有煤炭产业政策或煤炭价格政策。1932年伪满洲国建立后,根据日本关东军的方针,不许满铁会社或日本国内煤矿资本染指东北煤炭工业。1934年设立满洲煤炭株式会社(也称满炭)负责所有东北煤矿的开发。1935年成立煤业统制委员会,日本关中军参谋长为委员长。委员则由伪满政府、满铁会社及满洲矿业选任。但这种“一事业一会社主义”的高度集权的统制办法,不但效率低下,而且无法推行。1939年东边道株式会社设立,1941年密山煤矿也独立出来;1943年阜新、北票、西安(辽源)、鹤冈、扎赉诺尔、康德等矿业相继独立。这时,只有三姓、东宁和一些小煤矿仍然由满炭经营。这也标志着“一事业一会社主义”的失败。
1940年伪满政府废止统制委员会,另设满洲煤炭协议会,以伪满政府委员和旧日满商事会社为中心,由各煤矿首脑参加。其使命是协议煤炭政策。该会成立后,仅制定保证煤质的赏罚制度。1943年协会会进行改组,取消伪满政府委员,全部会员由各煤矿公司组成,使协议会成为一种自律的统制机关。政府对煤质、煤量及其增减不再干涉。实际上,伪满时期实行统制、配售和贩卖是由1936年成立的日满商事株式会社操作的。该会社配售和贩卖的产品除煤炭之外,还有化工产品、金属制品等。配售和贩卖的统制,实际上是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价格制度。
(一)煤炭收购价格
1938-1942年期间,日满商事会社根据各煤矿的实际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煤炭收购价格。由此,各煤矿就不再加强煤矿管理,也没有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煤炭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导致收购价格不断上涨。1943年满洲煤炭协议会实行煤矿等级制度,即根据煤矿的自然条件确定等级,再根据煤矿等级和预定产量确定各煤矿收购价格(见表5)。
(二)原煤贩卖价格
贩卖是商人买进货物再卖出以获取利润的行为。因而,贩卖价格是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包括生产企业的直销价格)。根据伪满的规定,年产量在5万吨以下(以后改为1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可自由到市场上销售。这部分统制之外的煤炭仅占东北煤炭总产量的6%左右。[19]后来因资材困难,这些小煤矿于1941年自动加入统制。东北煤炭完全由日满商事会社掌握,一般人民不得自由购买。民间取暖用煤年需求量450万吨由日满商事会社直接按定量配售。至于各产业团体所用煤炭,则由伪满政府企划处按各产业别,决定其配售数量、配售价格和煤炭种类后,交日满商事会社配售。
自伪满实施统制后,煤炭收购价格与配售价格完金脱离关系。收购价格的高低与煤质无关。而贩卖价格则依据煤炭品质来决定,即按煤炭的用途、效率的大小,将煤炭分为数个等级,再按有关等级,分别决定其在矿山上的基准价格,加上铁路运费,即为各等级的贩卖价格(见表6 和表7)。
(三)精煤贩卖价格
从矿井中采出的煤称为原煤。原煤中含有矸石及许多有害物质,经过洗煤等深加工程序,原煤就成为精煤。精煤比原煤相比,提高了煤炭的利用率和发热量,也避免了矸石造成的运输成本,进一步提高了煤炭的附加值。同时,洗煤也是一种加工生产,耗费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需要得到补偿。因而,洗煤的贩卖价格是在原煤的贩卖价格的基础上加必要的费用(见表8)。
(四)1910-1945年东北煤炭的市场价格和计划价格`
1936-1945年的煤炭贩卖价格是统制价格或计划价格,1910-1935年的煤炭贩卖价格却是市场价格。由表9可见,1910-1945年东北煤炭的贩贩卖价格并没有大起大伏。这说明,煤炭的统制价格考虑了历史因素(见表9)。
六、结束语
东北是我国开发最晚的地区,也是我国近代以来发展得最快的地区。2010年前,我因工作关系,经常到东北出差,也参观了一些大厂的生产线和农贸市场。据当地同志反映,很多国有企业的效益不尽人意。近些年,东北成为人口净流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那些资源耗竭性城市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是各种因素作用的结果。本文主要是介绍近代东北的煤炭价格。而煤炭价格的演变又是东北经济发展变迁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一,近代东北经济发展与日俄的关系。
清廷视东北为“龙兴之地”,长期禁止开发。因日俄虎视眈眈,才允许汉人迁入。东北开发勃兴于光绪年间。袁世凯推行的“晚清新政”,由徐世昌在东北推行,东北由军府制进入行省制,社会经济发展进入轨道。1905年,徐世昌请美国人出面调停日俄为争夺在东北的势力范围而发生的战争。
民国建立后,东北社会经济发展明显分为两个阶段。1912-1931年属于资本主义自由发展时期。民族资本主义多以农业为基础的轻纺工业;官僚资本主义则以矿业、电力工业、机器制造和兵器生产。1931年竟生产出飞机,60%以上的零配件都产于东北。但由于经济利益的斗争,1928年6月4日,张作霖乘坐的专列被日本关东军预埋的炸药炸毁,张作霖被炸成重伤,送回沈阳后,于当日死去;1929年因收回中东铁路,张学良与苏联发生战争,遭到惨败。结果路权没能收回,还搞丢了黑瞎子岛
1932-1945年是伪满时期,东北成为了日本的殖民地。东北的产业发展是与日本互补的,并逐步形成了以重化工业主导的、为军事服务的殖民地经济。形成了矿业、金属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电力工业、制造工业、纺织工业、印刷装订工业、窑业、食品工业等。伪满实行经济统制,统制产业由1932年的20个发展1945年的80多个。由图2和表10可见,伪满时期的东北工业主要产品中:煤炭产量接近关内(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区),其他如电力、生铁、钢材、水泥等产量远远高于关内。东北的制造工业在当时亚洲也是技术水平最高的,远远超过关内。近代以来,东北发展出200多座城市,等等。现代化水平应该高于关内。
1945年苏联红军击败关东军,伪满覆灭。苏军在东北擅自发行90亿元红军军票。同时,苏军大肆劫掠公私银行的现金及金银储备,仅伪满中央银行的纸币就达70 亿元之巨。[20]“据蒋介石得到的报告,苏联运走的资产,占东北电力设备的65%和钢铁工业设备的80%,抚顺、本溪、阜新、北票的煤矿则‘都被劫掠’”【21】苏军 “对东北日资工矿业的拆迁,总值20亿美元左右”。[22]美国调查团和日本留用技术人员的估计值有一定的差距(见表12)。实际上,哮和能拆走的成套设备被苏军拆走了,但是还有些固定资产是拆不走的或不易拆的。因此,伪满殖民地工业还给东北遗留了一些厂房、少量的机械设备,而这些固定资产,就是东北重工业日后起家的部分资本。同时,虽然殖民地工业没有为东北培养高级技术人才,日本人撤退时也带走了技术图纸,但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却为东北训练了成千上万的熟练工人。这些熟练工人的养成,为新中国建立之初东北地区重工业工人队伍的重要技术骨干。
1948年11月辽沈战役结束后,东北局接管沈阳等城市,完成了对东北全境的接管。我们对工厂进行民主改革和恢复生产。“一五”计划时期,苏联援助我国156个项目,其中50个项目(其中27个为煤炭项目)就安排在东北。实际上,东北是新中国重化工业的基地和摇篮。但好景不长,1960年苏联突然宣布撤走全部在华苏联专家,单方面撕毁了几百个协定和合同,停止供应重要设备,很多项目一时无法进行下去,使我国遭受重大损失。当东北经过几年的努力,经济不断发展。这时,苏联进行核讹诈。针对当时的国际环境和国家安全的考虑,1964年到1980年我国进行“三线建设”。东北是“一线” ,一些工业向“三线”转移。同时,这个时期也是“文革”时期,东北工业受双重冲击。不久,我国迎来了改革开放,但进入市场的首先是希望尽快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民和城镇没有正式编制的人员。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东北很少涌现优秀民营企业,就不足为怪了。
第二,统制:从军政管制走向行业自律。
1932-1933年伪满洲国制定了《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1935年伪满洲国设立统制委员会,日本关中军参谋长为委员长。委员则由伪满政府、满铁会社及满洲矿业选任。并实行“一事业一会社主义”的高度集权的统制办法。但这种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效率低下,而且无法推行。如煤炭行业就不断突破由“满炭”一统天下的局面。1939年东边道株式会社设立,1941年密山煤矿也独立出来;1943年阜新、北票、西安(辽源)、鹤冈、扎赉诺尔、康德等矿业相继独立。这时,只有三姓、东宁和一些小煤矿仍然由满炭经营。这也标志着“一事业一会社主义”的失败。
1940年伪满政府废止统制委员会,煤炭行业另设满洲煤炭协议会,以伪满政府委员和旧日满商事会社为中心,由各煤矿首脑参加。其使命是协议煤炭政策。该会成立后,仅制定保证煤质的赏罚制度。1943年协会会进行改组,取消伪满政府委员,全部会员由各煤矿公司组成,使协议会成为一种自治自律的统制机关。政府对煤质、煤量及其增减不再干涉。实际上,伪满时期实行统制、配售和贩卖是由1936年成立的日满商事株式会社操作的。该会社配售和贩卖的产品除煤炭之外,还有化工产品、金属制品等。配售和贩卖的统制,实际上是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价格制度。伪满的实践表明,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体制是低效率的,是行不通的。
第三,煤炭的统购统销和计划价格制度。
1936-1943年统制机构是军政机关。1943年以后是行业协议会,是一种自治自律的统制机关。计划数量和计划价格由伪满政府企划处制定,则由日满商事项会社执行。煤炭收购价格主要考虑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和由煤矿自然条件为基础确定的等级。制定贩卖价格主要根据煤炭品质分别决定其在矿山上的基准价格,再加上铁路运费。但从东北贩卖价格的历史演变来看,煤炭贩卖价格的政府定价是考虑了历史因素的。收购价格与贩卖价格是脱节的,伪满政府为此制定了有关资金分配制度,平衡利益。
第四,煤炭的洗选、深加工与价格
伪满时期,用机器水洗煤炭的比例已经达近20%。由表格8可见,精煤价格比原煤价格要高很多。同时,伪满时期煤炭深加非常广泛,如用煤炭制造煤油(人造煤油)、炼炭(焦炭)、制造煤气。1944年,大连、长春、沈阳、绵州煤气厂1吨煤炭可制造360立方米煤气;安东煤气厂可制造380立方米煤气;哈尔滨煤气厂可制造340立方米煤气。[23]当时除上海之外,只有东北主要城市的居民使用煤气。显然,焦炭、煤油、煤气的附加值远远高于原煤。
第五,计价货币问题。
满洲国圆一发行就并入了日圆体系,与日圆按1:1比值流通。日圆币值一直比较稳定,故满洲国圆币值也很稳定。1945年11月3日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发行东北九省流通券(法币),以1:1的比值与满洲国圆同时流通。1947年1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伪币自1月15日起,一律停止使用”。[24] 1948年3月13日国民政府颁布的《东北九省流通券行使和兑换办法》规定,“东北九省流通券”1元相当于关内流通的“法币”10元,5月31日又改为11元。[25] 1948年8月20日随着金圆券的发行也停止发行东北九省流通券。因此,我们在文中讲的“圆”,可以理解为满洲国圆或东北九省流通券。我们在上文提到的苏联红军发行90亿军票,劫掠公私银行的现金及金银储备至少70亿圆,劫掠的日伪企业设备的折款20亿美元,合计达到220亿圆。这个数字在当时是一个天文数字。1936年南京国民政府发布的《国民经济所得》中的统计,1936年中国GDP为259亿法币,日本GDP为137.9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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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东北物资调节委员会研究(1948:65)。
[24]1948年,大约120亿满洲国中央银行的钞票被东北银行收回。以东北九省通用卷以同价兑换伪满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1988b.p.687;潘连贵.中央银行东北九省流通券个案研究[J].钱币博览,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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