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收入分配结构及其国际比较
2021-09-27 15: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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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收入分配结构及其国际比较

           张念瑜


[摘要]任何国家或地区都因收入差距而形成多层次的社会结构。如果以收入水平排序,收入最高的10%的群体占全部收入的份额,北欧在20%左右,其他国家在30%左右;收入最低的30%的群体占全部收入的份额,一些国家低于10%,一些国家高于10%,但都低于15%。相对而言,无论经济如何发展,低收入阶层是永久存在的。政府的责任是保障低收入阶层获得生存所需要的必要物质条件,主要措施是增加就业、完善社保和扶贫等。

  中国社会的收入分配结构自古以来就是“倒三角形”。1956-1979年的收入分配结构比1990年的要差。从1990年代初期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结构是劣化的。房企、国企、政府过大的负债率导致货币超发,使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份额进一步降低。去年以来,党中央在教育、医疗、城市保障性住房等制度的改革,对于低收入群体减轻生活成本和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是有积极意义的。推进共同富裕,首先是要完善市场经济制度,把“蛋糕”做大,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并通过“第三次分配”的制度安排重点促进职业教育。

 

 

北宋中后期,地主富农(上三等户)占农户总数的4.7%,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比为59.3%,佃农占比为36%[1]。如果将官员之家、形势之家和城镇工商户、军户一并计算,北宋收入最高的10%的群体占收入的份额应该在70%以上,40%以上的群体挣扎在温饱线上。实际上,这样的收入分配结构延续了千年之久。

最近,共同富裕和收入分配问题成了一个热点问题。故特从国际的视野来进行比较。由于这个问题太大,我分两篇文章来论述。第一篇为《中国的收入分配及其国际比较》,另一篇为《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国际比较》。文章主要以数据分析为主。

 

   一、中国收入分配的现状

 

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中国不同收入水平的群体占收入的份额,我们用表1列出(见表1)。为直观起见,我们将1990年和2016年的有关数据画成条形图(见图1)。中国1990年和2016年社会收入分配结构是典型的倒三角形。

1990年的收入分配状况应该比计划经济时期有较大的改善。按照世界银行每人每天1.9美元的标准,1990年我国的贫困人口占66.3%(世行数据网)。在1980年之前,中国贫困人口可能达到80%左右,农村居民基本上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因城乡差别巨大,倒三角形的顶边可能在50%以上。

2016年与1990年相比,顶边更长。由表1和图2可见,从2010年开始,收入最高10%的群体所占收入的份额有微弱的下降,最低10%和最低20%的低收入阶层所占份额有微弱的上升。低收入阶层所占收入份额的上升,应该与党中央和国务院“扶贫”和“保就业”有直接的关系,也与体力活的劳动报酬的上涨有关。中间60%(即第四个20%、第三个20%和第二个20%,以下同)所占收入份额,1990年为50.9%,此后年份都低于50%。






二、中国与美英法德等国比较

  

在西方七国中,我们选择美国、英国、德国、法国进行比较。日本因数据不全而未选,加拿大、意大利规模相对小,也没有选。

1.美国

美国社会的收入分配结构也是倒三角形(见图3)。2018年社会群体中收入水平最高的10%所占收入的份额达到30.8%,高于中国的29.4%(2016年),收入最低30%所占收入的份额为6.9%,低于中国的9.2%。中间60%所占收入的份额为47.9%,也低于中国的48.2%。




2.英国

英国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的社会收入分配状况要好于美国(见图4)。2017年社会群体中收入水平最高的10%所占收入的份额达到26.7%,低于美国和中国;最低30%占收入的份额为9.4%,中间60%所占收入的份额为51.1%(见图4),均高于美国和中国。



3.法国

法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是欧洲四大经济体之一。2018年社会群体中收入水平最高的10%所占收入的份额达到26.7%,和英国相同;最低30%占收入的份额为11.20%,中间60%所占收入的份额为51.20%(见图5),均高于英国。



4.德国

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是欧洲最大经济体。2018年社会群体中收入水平最高的10%所占收入的份额达到24.60%,低于英法;最低30%占收入的份额为10.50%,低于法国;中间60%所占收入的份额为52.70%(见图6),均高于英法。



5.美英法德的贫困问题。

2017-2018年,美英法德最低10%的群体所占收入的份额分别是1.70%、2.60%、3.20%和2.90%。按照每人每天1.9美元衡量,英法德三国几乎没有贫困人口。美国贫困人口为1%左右(见表2)。实际上,美国自己制定了一个(绝对)贫困标准。2018年美国的贫困人口为13.5%,国家对贫困人口进行补贴,实际上是对收入最低14%群体的补贴。


三、中国与北欧国家比较 

 

北欧五个主权国家分别是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北欧国家的人口密度在欧洲相对较低,经济水平则最高。挪威、丹麦等国的人均GDP均遥居世界前列(见图7)。北欧是典型的社会福利国家,高税赋、高福利,从摇篮到坟墓全都顾及。联合国发布的《2021年全球幸福指数国家排名榜》中,芬兰、丹麦排第一第二名,北欧其他国家也在前七名内。中国排在第84名。因而,有学者把北欧称之为未来的世界。


由表3 可见,2018年北欧五国社会群体中收入水平最高的10%所占收入的份额在20%左右;中间60%所占收入的份额都大于50%。我们以丹麦为例作条形图,其收入分配结构不再是倒三角形(见图8)。按照每人每天1.9美元的标准,2018年挪威、丹麦的贫困人口占比0.3%,其他国家则没有贫困人口。




四、中国与转轨国家比较

 

我们这里讲的“转轨国家”,是指原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向政治民主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国家。古巴、朝鲜未能获得数据,故未选;仍然实行共产党执政的国家只可选越南。其他国家为独联体和东欧国家。

由表4可见,匈牙利、乌克兰收入分配结构相对合理;越南、罗马尼亚不断改善;俄罗斯虽然收入分配不合理,也却是趋于好转。同时,这些转轨国家的贫困人口数量快速减少(见表4)。这说明市场经济才是使人民普遍富裕的基础性制度。




五、中国与印度、巴西比较


印度、巴西同属于金砖国家(BRICS),是发展中大国。2011年印度社会群体中收入水平最高的10%所占收入的份额达到30.1%,高于中国;最低30%占收入的份额为11.60%,中间60%所占收入的份额为49.50%(见图9),均高于中国。但从印度的发展趋势来看,其贫富差距是拉大的。


 


巴西是世界第七大经济体。巴西经济是一个自由市场经济与出口导向型的经济。但巴西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1989年,最高10%的群体占收入份额的51%,2018年改为42.5%,有明显的改善(见图10)。巴西相对印度而言,人均GDP更高。2018年,巴西贫困人口只有4.6%,印度相关数据尚缺(见图11),但也是逐年下降的。




六、结束语及评论


本文研讨的收入(Income)是特指个人收入或居民收入。个人收入是一个国家或社会一年内个人得到的全部收入。国家统计局将农村居民收入又分为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变移净收入。在经济学中,收入是一个流量概念。收入差距是指一定时期内,不同的劳动者或居民、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之间,由于个人拥有的生产要素所产生的效益以及国家所采取的收入分配政策不同,从而形成收入的多与少的差距。

与收入概念紧密相关的是财富概念。而财富却是一个存量概念。当我们讲“收入”时 ,往往会问:“你一年的收入是多少?”;当我们讲“财富”时,往往会问:“你有多少钱?”一般来讲,收入高的群体,财富也越多。但两者不会是绝对的一一对应的。因为讲“收入”时没有考虑“支出”,而“财富”则是累计的“净收入”。因此,收入差距与财富差距或贫富差距,既有联系又有差别。

任何国家或社会,收入分配会形成不同的层次结构。我们通常将橄榄球型社会视作理想社会。这种橄榄球型结构是指极富和极穷的人数是少数,像橄榄球的两端;中产阶级是橄榄球的中间部分。在统计上,先确定一个收入标准,在某个收入区间内统计有多少人,比重是多大。这种方法只适合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涉及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就不能确定货币收入标准。故此,世界银行是根据收入水平的排序,先确定一定比例的人数(10%或20%),再计算各个群体所占的收入份额。所以,本文所绘制的条形图(如倒三角形)与我国学术界所讲的金字塔型或橄榄球型是有区别的。

 

第一,中国社会长期以来收入分配结构呈现“倒三角形”特征。

我们在前文已述,北宋的收入分配结构是“倒三角形”,顶边10%所占收入的份额可能在70%以上。这种收入分配结构延续了千年之久。

1956-1979年计划经济时期,无论是城镇还是乡村,人们的收入主要是劳动报酬。城乡之间、城镇干部与工人之间,收入差距也是很大的。其收入分配结构应该差于1990年。1990年我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占收入份额的26%,当时贫困人口(低于每人每天1.9美元)达66.3%。在1990年之前,农村贫困人口至少在80%以上。1979年改革开放之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得较快。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4元 [2],1990年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1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为686元/年(中经网)。前者提高了3.2倍,后者提高了4.1倍。也就是说,低收入的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较快增长,促进了中国收入分配结构的进一步改善。实际上,1980年代是中国历史上收入分配结构最好的时期,社会收入差距相对合理。

2016年与1990年相比,顶边更长。收入最高10%群体所占收入的份额由26%上升到29.4%,中间60%所占收入份额却呈下降趋势。这种变化与房地产市场化改革、超发货币是直接相关的。对此,将另论述。

第二,欧美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和金砖国家,收入分配结构也是呈“倒三角形”的特点。

我们分析了美英法德等欧美发达国家和匈牙利、罗马尼亚、俄罗斯、乌克兰、越南、巴西、印度等国家的收入分配数据。这些国家的收入分配结构都呈“倒三角形”。如果将收入水平中间 60%群体占收入份额大,贫困人口少,作为一种好的收入分配结构来评价,那么,其优序是:德➞法➞英➞美;匈牙利➞乌克兰➞罗马尼亚➞越南➞印度➞中国➞俄罗斯➞巴西。同时,收入最高10%群体应该占收入的份额多少合适?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从发达国家基本情况来看,大体在20%左右。我国是29.4%(2016年),如果考虑灰色和黑色收入,可能远远超过30%。

第三,北欧收入分配结构不再是“倒三角形”

北欧五国,收入最高10%群体占收入的份额基本上在20%左右,中间60%群体占收入的份额在55%左右。按照世界银行每人每天1.9美元的标准,北欧几乎没有贫困人口。同时,北欧有从出生到坟墓全过程的社会保障。北欧的人均GDP和幸福指数都排在全球前列。我们过去的一些教科书动辄批评北欧社会有“福利病”。但世界经济论坛(WEF)的2006至2007年全球竞争力排行榜,芬兰、瑞典、丹麦囊括第2、3、4名,挪威和冰岛则分占第12和第14名。北欧的经济竞争力领先世界各国。当然,北欧五国都是小国,五国人口只有二千多万,其发展模式并不能引用到我国这样的大规模国家,但对于我国探索发展道路是有启迪意义的。

第四,任何国家或地区都会存在低收入群体,政府的责任是保障低收入群体获得基本生存的物质条件。

我们研究的18个国家中,收入最低30%群体占收入份额低于10%的,有7个国家;超过10%的,有11个国家(见图12)。在低于10%的国家中,贫困人口比例相对会高一些。巴西是4.5%,中国、印度没有数据,越南只有1.8%的贫困人口。在高于10%的国家中,乌克兰占比14%。虽然乌克兰人均GDP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收入分配差距相对较小,并且没有绝对贫困人口。

从各国政府的政策导向来看,对待低收入群体:一是增加就业岗位;二是完善社保;三是制定贫困标准进行补贴,等等。


第五,共同富裕,一靠做大“蛋糕”,二靠分好“蛋糕”。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首先要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发展生产力,把“蛋糕”做大。社会经济发展了,有钱的人更有钱,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也得到不断提高,形成一种“帕累托改进”的局面。但是,由于历史形成的经济结构和经济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的负面影响,导致我国社会形成了一种“马太效应”。这需要不断改革和逐步调整。

坚持市场出效率,政府保公平的原则,改进税收制度,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要在教育、医疗、城市保障性住房、养老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和加强资金投入。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健全社保、公共部门均等提供公共服务,是促进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的基础。同时,通过有关制度安排的改进,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形成合理的收入“第三次分配”。

目前,关于共同富裕的话题成为了一个热点。有一种观点或言论提出“公有制、集体经济是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其论证,既没有逻辑性,也没有经验事实,但不时令私营经济瑟瑟发抖。实际上,这种思潮是“富农思想”或“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思想”在作祟。一般常识告诉我们,在有国家的历史时期,公有制就是国有制。现代的国有制采取的也是“雇佣劳动制”和机器的、社会化的大生产制度。按照马克思的理论,无论是从技术层面还是生产关系层面上讲,现代国有制是典型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我们今天对某些行业或领域采取国有制,其基本理由是公用物品的非排他性和严重的市场失灵。在一些竞争性行业仍然存在国有制的现实,是历史的遗留。如果通过全面发展国有制来消除“剥削”或达到共同富裕,必然是事与愿违、适得其反。至于目前农村的所谓“集体经济”,更恰当的表示应该是“共有财产”(诸如农村的垦田、山地、沟渠、池塘、祠堂等房屋和部分地区的村办企业等)。经营好这种共有财产,对于农村公益事业和乡村社会保障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决不能走回头路。同时,从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发展历史来看,没有通过公有制或集体经济达成共同富裕的成功经验!

 

 

 

注释:

[1]杨际平.试论宋代官田的地租形态[J].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3)。

[2]国家统计局,2021.2021中国统计摘要[M].中国统计出版社,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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