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官办教育和民办教育
2018-12-13 11: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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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官办教育和民办教育

         张念瑜


【提要】唐朝是一个世界意义的强国盛世。这与它开放、包容、竞争和宽松的文化教育国策密不可分。儒、道、佛三教并立,文化多元化发展,促进了唐代社会的繁荣发展。

唐代前期以官办教育为主,后期民办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官学中的“六学三馆”是“高级干部子弟学校”,良好的教育使“高干子弟”在科举考试中占有优势。唐代制定了严格的学制、考试、督学和教师管理制度,引入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保证了人才甄别、遴选的质量。同时,唐朝的教育也是开放性的,国子监接纳各国留学生,并允许他们参加科举考试,促进了文化交流。

唐代教育以儒家和道教经典为主要教学内容,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举办了相关专科学校。但教育的主体与科举考试接轨,扼制了创新思维的培养。儒家、道教经典是“哲学神秘主义”的理论基础,受这种教育的历史影响,导致宋代神秘主义文化泛滥成灾。这也是近代科学不能产生于中国的根源之一。

 

 

 一、唐之前国家设立太学的历史沿革

 

   自古代以来,中国一直十分重视教育,很早就有学校。在夏、商、西周时期,学校都是由政府主办,也即“学在官府”,学生都是贵族,教师都是现任的官吏,学成,“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礼记·王制》)

    夏称学校为“校”,殷称之为“庠“,周称之为“序”。孟子说:“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孟子•滕文公上》)

在西周,天子设立的大学称之为“辟雍”[1],可理解为国立大学。地方诸侯办的大学为泮宫[2]。《小戴礼·王制篇》:“天子虑辟雍,诸侯曰泮宫。”战国时期最有名的地方大学是齐国的“稷下学宫”。

两汉时期国家的最高学府称为“太学”。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始在长安建立太学。因秦覆灭之后,六经中的《乐经》失传了,剩下《诗》《书》《易》《礼》《春秋》五经。所以汉武帝只立了五经博士,形成了以五经为核心的儒家意识形态。《论语》和《孟子》以及《孝经》虽然是官学必读书,但尚不在五经之列。

永安元年(258年)东吴景帝孙休创立国学,设太学博士制度,诏立五经博士,为建业太学之滥觞。西晋晋武帝咸宁四年(278年)初立国子学[3]。这是中国古代教育史上在太学之外另立国子学之始。但国子学仅限五品官以上的贵族子弟方可入学。国子学在西晋(266-316年)并不景气,尤其是西晋末年以后,时兴时废。东晋建武元年(317年),晋元帝司马睿于建康(今南京)设太学,历经南朝宋、齐、梁、陈,建康太学绵延不断。南朝宋元嘉十五年(438年),宋文帝召雷次宗至京师(今南京),在鸡笼山建立国子学馆,聚徒百人教授。北齐改国子学称之为“国子寺”。隋平陈以后,实行抑制江南地方势力的政策,摧毁六朝宫苑,建康太学中断。隋开皇初年,决定国子寺辖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开皇十三年(593)国子寺不再隶属于太常,成为独立的教育管理机构,复名国子学。大业三年(607)改称国子监。

 

二、唐代中央官学机构及课程设置


  唐建国之后,沿袭隋制,“尊崇儒术,兼重佛老”,重新把儒术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唐高祖李渊于武德二年(619年)下诏兴仕崇儒,令有司于国子学立周公、孔子庙各一所,四时致祭,并亲自到国子监参加“释奠”[4]。贞观二年(627年),唐太宗明确说:“朕今所好者,惟在尧、舜之道,周、孔之教。”[5]。同时,唐代形成了兼容道、儒、佛的宽松态势(喻本伐,熊贤君,1991,p.195),确立了相对开明宽松的文教国策。

唐代积极开办官学(表1-1),同时,对私学不支持也不反对,私学得到发展。在官学体系中,唐代官学系统主体,形成了升迁的序列,即县学→州(府)学→四门学→太学→国子学(喻本伐,熊贤君,1991,p.204)。










唐代中央官学是以六学三馆为骨干,以相关部门的专科教育相补充的教育体制。“六学”是指国子监的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筭学。“三馆”是指门下省的弘文馆、东宫的崇文馆和宗正寺的崇玄馆。


(一)国子监

国子监是唐朝中央政府最高教育机构。由于尚书省礼部主管学校和科举考试,因而,国子监要受礼部的业务指导。

所谓国子,是指公卿大夫的子弟[6],“监”是官司别名[7]。因而,国子监实际上就是高干子弟学校。国子监的首席或主管称之为“祭酒”,官品为从三品。司业(副主官,)2人   从四品下。教职员工和学生编制共为2319人。国子监祭酒、司业之职,“掌邦国儒学训导之政令”[8],下辖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筭学、广义馆七个学馆(表1-2)。不同学馆的内容与教学要求是不同的。



1.国子学馆。设置了《周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传》五门专业课程,每经各60人,也学习其他儒家经典:《孝经》、《论语》限一年业成,《尚书》、《春秋公羊•谷梁》各一年半,《周易》、《毛诗》、《周礼》、《仪礼》各二年,《礼记》、《左氏春秋》各三年。也有选择修课程,如果习经有暇者,命其习隶书并《国语》、《说文》、《字林》、《三苍》、《尔雅》。每旬前一日,则试其所习业。

2.太学馆。也设置《周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五个专业课程,每经各100人。

3.四门学馆。太学馆长一样设置了《周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五门专业课程。国子学中报考进士科的举人。

4.律学馆。设置《律》、《令》两门专业课程,也兼习《格》、《式》、《法例》。

5.书学馆。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余字书亦兼习之。石经三体书限三年业成,《说文》二年,《字林》一年。

6.筭学馆。以《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缀术》、《缉古》为专业,兼习《记遗》、《三等数》[9]。其中:《孙子》、《五曹》共限一年业成,《九章》、《海岛》共三年,《张丘建》、《夏侯阳》各一年,《周髀》、《五经筭》共一年,《缀术》四年,《缉古》三年。

7.广文馆。为了防止徒生离散,天宝九载(750年)七月,诏于国子监别置广文馆,“以领生徒进士业者”[10]。显然,广文馆属于补习性质的学校。

  同时,中央政府各部门主办的学校都要进行招生考试。国子监各学校的考试由尚书省礼部主管,国子监祭酒主考。三品或相当于三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可免试入国子学,五品或相当于五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可免试入太学,八品或相当于八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可免试入四门学。免试入学的名额控制在500人,另外800个名额须在八品以下官员子孙和庶人之子通过考试择优录取。同时,所有的学生必须参加“岁试”、“升学试”、“卒业试”等考试(谢青,汤德用,1995.pp.346=348)。


(二)弘文馆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置修文馆于门下省。公元626年,唐太宗即位,改名弘文馆。弘文馆的长官称之为学士,负责校正图书、教授生徒、参议朝廷制度及礼仪。弘文馆的学生构成是:皇宗缌麻以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散官一品,中书门下三品、平章事,六尚书,功臣身食实封者,京官职事正三品供奉官三品子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待郎子。显然,都是皇亲国戚、一品官、宰相和功臣的子弟。入学年龄为14-19岁。教学内容与考试,与国子学馆大体相同。


(三)崇文馆

贞观十三年(639年),唐太宗设立崇贤馆。上元二年(675年),避太子讳,改为崇文馆[11],崇文馆也是太子学馆,隶属东宫。崇文馆的长官称之为学士,学士出缺时,由庶子领馆事。唐肃宗时,以宰相为学士,领馆事。

崇文馆掌东宫经籍图书,教授诸生,学生的构成、教学内容、课试举送与弘文馆相同。“凡馆二:门下省有弘文馆,生三十人;东宫有崇文馆,生二十人。”[12]


(四)崇玄馆

崇玄馆和诸州的通道学,由宗正寺崇玄署主管。所谓崇玄就是崇拜道教。唐朝建国之初,李渊自称是老子李耳的后裔,认定老子为李家宗祖,欲借道教的神威来抬高李家的权威。武德八年(625年)李渊到国子监正式宣布:道教第一,儒学第二,佛教第三,从而确立了道教在唐朝的特殊地位。根据《新唐书》记载,天下有1687个道观,776个道士,988个女官(女道士);5358个寺庙,75524个僧人,50576个尼姑。各级政府部门每三年统计一次,上报礼部所辖祠部和宗正寺。崇玄馆有博士1人、学生100人[13]。

开设道教学校并非唐代开创。元嘉十六年(439年),南朝宋文帝以何尚之为丹阳(今属江苏)尹,建宅于南城外,设置玄学馆,招聚生徒。但将道教作为国家科举考试的“常科”却是唐人的创举。

开元十年(723年)正月己丑,“诏两京及诸州备置玄元皇帝庙一所,并置崇玄学,其生徒令习《道德经》及《庄子》、《列子》、《文子》等,每年准明经举送。” [14]《新唐书》记载: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开始设置崇玄学, 习《老子》《庄子》 《文子》《列子》,也称“道举”。学生,京(长安)、都(洛阳)各100,并在各州开办崇玄学,但“诸州无常员”[15]。

   在两京,进入崇玄馆学习的学生也都是皇亲国戚和八品官以上的子孙,“荫第与国子监同”[16]在诸州县进入通道学馆学习的也是“干部子弟”,但诸州县的学习只是“小学”。崇玄学的学制为三年[17]其考试、督学与国子监是大体相同的。

唐朝的科举有常科和制科之分[18]。皇帝主制举,政府主常科(宋长琨,2007)。“常科”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六大科。“道举”属“明经科”,也是每年考试的“常科”。天宝(742-756年)年间,“道举”每年必考,代宗宝应三年(764年)曾停考,但仍然保留崇元生[19],此后很快又恢复。大历十一年(776年)把道举与进士、明经科等并列在一起[20],大中五年(852年),中书门下奏中所举礼部贡院见置科目仍然有道举[21]。


(五)中央政府其他部门主办的专科学校

唐代中央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办各类专科学校(表1-3)。由于开办学校需要经费,有关部门设置教育机构和招收学生都是由行政法规规定的。



1.医药学校。

唐代的太医署是已知世界历史上建立时间最早、建制规模最大的医药学校,后世的医学教育完全按照唐“太医署”模式而建。

太医署属太常寺。太医署内设有医学和药学两个部。在医学部之下又设有医科、针科、按摩科、咒禁科四个科。同时,州、府、县所建立的医学都隶属于太医署。太医署在地方推行医学教育,曾迫使“巫祝”纷纷转行,促进了中医学的发展。

    《唐六典》对学习医药学的学生没有作出规定,但日本学者在《唐令拾遗补》中复原的唐代《医疾令》中找到了规定,即:“诸医针生以上手医子弟代习者,药园生取庶人十六人已上、二十已下充之,业成,补药园师。”“诸医生、针生、按摩生、咒禁生,先取家传其业,次取庶人攻其业术者为之。”(天一周博物馆,2006.p.318)招生时优先录取“家传其业”者。

   唐代太医署建立了严格的考试制度。学生入学时“考试登用如国子监”,入学后每月、季、年都会进行考试,“博士月一试,太医令丞季一试,太常寺年终总试”。根据考试成绩好坏,有明确赏罚:“若业术过于现任官者,即听替补;其在学九年无成者,退从本色。”[22]这种提拔、淘汰机制也是很残酷的。同时,唐代《医疾令》规定:“诸学休疗者限七年成,学少小者及疮肿者各五年成,学耳目口齿者四年成,学角法者三年成,针生七年成。”(天一周博物馆,2006.p.318)

 

     2.音乐学校。

太乐署是唐宫廷音乐教育、考核、管理的重要机构。太乐署有文武二舞郎140人,散乐382人,仗内散乐1000人,音声人10027人[23]。

太乐署的教育分“乐人”(主要学习器乐)和“音声人”(主要学习声乐)两个专业。《唐六典》对学习音乐的学生的资格或家庭条件等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太乐署对学生、教师都建立了严格的考试、考核等管理制度。“凡习乐立师以教,每岁考其师之课业,为上、中、下三等,申礼部;十年大校之,若未成,则又五年而校之,量其优劣而黜陟焉。”[24],实行优胜劣汰的淘汰制。

 

   3.卜筮学校。

   卜筮学校由太卜署主办。太卜署隶属于太常寺。实际上,太卜署系行政部门,同时也是个教育机构。太卜署内除署令丞之外,还设有卜正博士2人,卜筮助教2人,教授卜筮生45人。

 

    4.兽医学校。

     兽医学校由太仆寺主办。唐代初期,出于巩固政权、抵御外侮和发展生产的需要,十分重视以马匹为主的畜牧业生产,并由太仆寺统一领导全国的畜牧业生产。太仆寺下设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并掌管分布于各地的牧监和沙苑监,是唐代前期最重要的畜牧业管理机构,为国家提供军马、驿马、御马以及官员的乘马、互市贸易用马、祭祀用马和大量的牛、羊、驴、骡、驼、狗甚至是大象。而马、牛、羊、驴、骡、驼、狗、大象和人一样也会生病,需要大量的兽医,也需要培养大量的兽医。

    《唐六典》规定:“凡补兽医生皆以庶人之子,考试其业,成者补为兽医,业优长者,进为博士。”[25]。

 

  4.天文学校

天文学校由太史局(司天台)主办。司天台隶属秘书省。唐代秘书省、内侍省和殿中省在皇宫内办公,直接为皇帝服务,故称“内三省”。秘书省下设著作局和太史局。

太史局是天文机构,也是天文教育机构。天文教育具体由灵台郎(天文博士)、保章正(历法博士)和挈壶正(漏刻博士)负责。


5.校书学校。

校书郎是一个官职。在门下省的弘文馆、中书省的集贤殿书院东宫的崇文馆、司经局,秘书省都设置了这个官职。学校教学的内容主要是正字掌雠校典籍。

 

三、唐代地方官学机构及课程设置


唐朝统治者对“国子”的教育高度重视。贞观五年(631年)以后。唐太宗多次到国学太学视察。增加学舍1200间。增加国学太学四门、书算生员。各置博士共3260员。“已而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诸国,酋长,亦遣子弟请入国学。于是国学之内。八千余人。国学之盛。近古未有。”[26]。

开元二十一年(734年)五月颁布敕令,“诸州县学生,年二十五已下;八品九品子,若庶人生年二十一已下,通一经已上;及未通经,精神通悟,有文词史学者,每年铨量举选。所司简试,听入四门学,充俊士。即诸州人省试不第,情愿入学者听。国子监所管学生,尚书省补。州县学生,长官补。诸州县学生,专习正业之外,仍令兼习吉凶礼。公私礼有事处。令示仪式。余皆不得辄使。许百姓任立私学。欲其寄州县受业者亦听。”[27]显然,将诸州县的“官学”全部并入科举制度内。州县学实际上是被视为“小学”[28],同时又是进入“四门学馆”的预备阶段;省试不合格的人也可参加国子监相应学校的学习。

根据《唐六典》的规定,博士、助教、学生都列入了州县政府的的编制(表1-4)。州县官学的“束修之礼”[29]、考试和督学都是严格的[30]。



四、唐代民办教育机构及课程设置

 

民办教育也称之为私学,是与官私相对称的教育机构[31]。大概从春秋末年开始就出现了私学。孔子虽非私学的首创者,但以孔子私学规模最大,影响最为深远。

自汉以后,私学有三种形式,即具有蒙学性质的私学、具有深造性质的私学和私人设立的书院(赵厚勰,陈竞蓉,2012.p.37)。魏晋南北朝时, 政局跌荡不安,官学颓圮不振,而私学却有了长足发展,史书记载:“横经受业之侣, 遍于乡邑;负笈从宦之徒,不远千里。”[32]但唐一代不同阶段私学的发展特点是不同的。唐初,私学只是延续前朝的发展轨迹。武则天、唐玄宗时期为唐代社会转型时期(陈寅恪,1980.p.18),政治的革新、学术的衍变和科举制度的发展,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使私学出现重大的变化,经学私人讲学逐渐衰落,私塾逐渐发展起来了。安史之乱后,风行到山林寺院读书,家族学院兴盛(唐晓涛,吴争春,2003)。


 (一)私人讲学的衰落

由于国子学、州县学与明经科、进士科考试明显脱节,导致各种以经学为内容的私人讲学的出现。

唐代王恭在贞观初就任太学博士。《旧唐书•王恭传》:“少笃学,博涉《六经》,每于乡闾教授,弟子自远方至数百人。”在当时经学方面的私学比较普遍。与王勃、杨炯、骆宾王齐名的卢照邻(约636-约680年)曾上过这类文史性质的私学。“卢照邻…年十余岁,就曹宪、王义方授《苍》、《雅》及经史,博学善属文。”[33]。尹知章 (约669-约718年)曾任礼部员外郎、国子博士。“知章虽居吏职,归家则讲授不辍,尤明《易》及庄、老玄言之学,远近咸来受业。其有贫匮者,知章尽其家财以衣食之。”[34]。尹知章办的私学就是以道玄为教学内容的。由此可见,当时官学的教师可以办私学。唐代诗人刘太真(约公元789年前后在世),“善属文,少师事词人萧颖士。”[35]。专业技术方面的私学,如医学、历算,如宋璟曾师从李元恺,习“天普历算”[36]。

但是,以经学、文史为教学内容的私人讲授,其教学方法沿袭了南北朝时期的传统,与科举考试仍然存在明显的脱节,必然导致经学私人讲学的衰落。实际上,唐德宗(742-805年)之后,以经学为教学内容的私人讲学就不再见于历史记载了(吴宗国,1992.p.134)。

 

 (二)唐代乡村学校


1.唐代乡村基层组织及其变迁。

曹魏都城邺城(今邯郸市临漳县)开创了里坊制,将城邑划分为若干区,通称为坊。隋唐时期,两京及州县之郭内为坊,郊外为村。坊为城镇居住区,村是农村居住的地方,“村:地名。从邑屯声。”[37]。从北魏实行“均田制”以来,耕种的农民居住在乡村,工商业者居住地城镇。这已经形成了一种基本的社会状态。但是,隋炀帝后期强迫村民迁居城郭[38]。在这种情况下,唐代建国之初就开始推行“村坊制”。高祖武德七年(624年) 颁布新律令:“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四邻为保。在城邑者为坊,田野者为村。”[39]。

唐朝中叶宰相杜佑(735—812年)所撰《通典》记载:“大唐令:诸户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每里置正一人,若山谷阻险,地远人稀之处,听随便量置。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在邑居者为坊,别置正一人,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并免其课役。在田野者为村,别置村正一人。其村满百家,增置一人,掌同坊正。其村居如满十家者,隶入大村,不须别置村正。天下户为九等,三年一造户籍,凡三本,一留县,一送州,一送户部。常留三比在州县,五比送省。”[40]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唐玄宗又下了《安养百姓及诸改革制》敕,即:“县令对乡村一一审定,务须得实。仍令太守仔细案覆,本道使察访,如有不当者,本里正、村正先决一百,配入军团。”

  综上可见,从公元624年到杜佑(735—812年)时期,乡里邻保和乡村两个系统都是由政府推行的基层组织制度。前者是准基层政权;后者属于居民社区自治性组织。

在唐代前期,由于实行均田制和租调庸赋税制度,乡里邻保组织制度居于主导地位。《唐律疏义》:“里正之等,亲管百姓,既同里闬(hàn:乡里),多相谙委。”、“里正、坊正,职在驱催。”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土地私有化的加剧,均田制无法施行。里正的作用日益弱化。张国刚(2009)认为,中唐以后唐代乡村基层组织发生变化的基本方向是“县一乡—里”结构让位于“县一乡—村”结构。具体表现为整齐划一的“里”的功能在逐渐退缩,而自然居民点“村”的功能在扩张和强化。同时,村正或村长劣质化的倾向在历史文献方面也是有反映的。《通典》:“若当里无人,听于比邻里简用。其村正取白丁充,无人处,里正等并通取十八以上中男、残疾等充。”[41]景云二年(711年)监察御史韩琬上疏陈时政,其中提到:“往年两京与天下州县,学生佐史、里正坊正,每一员缺,先拟者辄十人。顷年差人以充,犹致亡逸。”[42]

公元780年,唐开始实施“两税法”。但“两税法”并没有抑制名目繁多的税费减少,农民逃匿严重,土地兼并和私有化加剧。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唐政府的赋税基本上要依靠乡村的富民。因而,唐朝后期以降,村正长等职务出现以“富户”充任的趋势,其职责也日趋全面(刘再聪,2007)。

2.唐代乡村学校的普遍开展。

唐政府对乡村学校的设立也是高度重视。武德七年(624年)二月置学诏:“州县及乡,并令置学。”[43]。

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唐玄宗明令“许百姓任立私学”[44]。开元二十六年(738)正月十九日敕:“古者乡有序,党有塾,将以宏长儒教,诱进货徒,化人成俗,率由于是。其天下州县,每乡之内,各里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45]天宝三载(744年)亲祭九宫坛大赦天下制:“自今以后,今天下家藏《孝经》一本,精勤诵习。乡学之中,倍增教授,郡县官长,明申劝课。百姓间有孝勤过人、乡闾钦伏者,所由长官具以名荐。”[46]。

因此,村学成为乡村儿童启蒙教育的重要场所。唐代的村学相当普遍,遍布各地乡村。反映北方黄河流域农家生活的由唐末或五代初期韩鄂所撰《四时纂要》就特别指出正月“命童子入学之暇,习方术,止博弈”[47]。许多名人传和小说都反映乡村学校普遍开展的情况[48]。

3.唐代乡村学校是私学。

  《唐六典》对县、州学或“官学”的教师(博士、助教)和学生的员额有严格的规定。按照唐代的《擅兴律》规定,如果不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是要受处罚的。虽然唐代的诏敕要各地举办乡学,但《唐六典》并没有将乡村学校的教师、学生员额列入国家行政编制。显然,国家只出“政策”并不给经费。乡学的经费应该由民间解决。史书记载唐朝宰相苗晋卿(685-765年)回归乡里,“大会乡党,欢饮累日而去。又俸钱三万为乡学本,以教授子弟”[49]。中唐以后,乡村私有化加剧,富民崛起,家族式的“私塾”发展很快。柳宗元(773-819年)《与太学诸生书》说自己少时不敢去上太学,只得就学于“乡阎家塾”;白居易(772-846年)也说白己曾当过“乡校竖儒”[50]。到宋代,这种情况就更加普遍。

 

(三)唐代的寺学

寺学是伴随着佛教的传播和发展而兴起,同时,与当时官学衰败和士人“隐逸”风尚盛兴也有一定关系。最终形成独具特色的教育模式。从狭义上讲,寺学主要是以宗教知识为主要学习内容,以培养宗教事务专门人员为主要目的的活动。但从广义讲,寺学的教学内容不限于佛教,还有儒家经典、诗赋和许多实用性的课程,如儿童启蒙、算数、医学等(贾发义,2015b)。学习人员也不限于僧侣和居士。

唐代的寺院首先是士僧交流的一个平台。许多僧人具有深厚的儒学功底、诗赋才艺和强大的政治影响力。因而,士人与僧人交游频繁、关系密切,“僧借士而扬名”,“士借僧以自梯”(王栋梁,纪倩倩.2009)。唐代得到寺学培养和熏陶的文化名人可谓是不可胜数。如诗文大家陈子昂、李白、白居易、刘长卿、岑参、李华、孟郊、李贺、吕温、符载、刘轲、杜牧、李商隐、李端、温庭筠、王建、顾、杜荀鹤等,也都有寄居寺院的经历(严耕望,1991,p.271-316)。贾发义(2015b)计算出诗人宿寺诗篇数:初唐375人留寺诗为3438首;盛唐495人留寺诗7651首;中唐801人,留寺诗18384首;晚唐790人,留寺诗17612首。

寺院也是报考进士科考试的举人学习的一个重要场所。举子以寺僧为师、向寺僧行卷谋求科考成功;寺僧则通过才学技艺、出谋划策和直接干预科举等帮助举子(贾发义.2015a)。实际上,许多举人通过寺学最终获得进士科及第。唐代中后期进士科及第的,大多都有寺学的经历。


(四)书院

书院产生于唐代。但最早的书院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在学术界是存在争议的。清代学者袁枚《随园随笔》说:“书院之名起唐玄宗时,丽正书院、集贤书院皆建于朝省,为修书之地,非士子肄业之所也。” 邓洪波认为在丽正书院、集贤书院之前还有四所书院士,即攸县光石山书院、陕西蓝田的瀛洲书院、山东临朐的李公书院、河北满城张说书院,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书院。其中三所是士人读书治学之所(邓洪波,2013.pp.4-6)。

  具有学校功能的书院,具有“聚书”、“聚徒讲学”和“习礼”等基本功能。而具有学校性质的书院也始于唐代。雕版印刷技术的发明为具有学校性质书院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其它如私家讲学的传统、佛道聚徒讲学的经验、天下大乱士病无所于学,故家避于山林、僻壤读书讲学,亦是书院产生的诸多因素(李才栋,2000)。唐贞元、元和之后,民间创设的书院有江西永丰的皇寮书院、江西德安庐山义门书院、江西丰城罗山书院(道教性质的祠观)、福建漳州的松州书院、江西高安的桂岩书院、四川遂宁的张九宗书院等。晚唐战乱,一些文士在相对安定的南方地区授徒课学,为文化的延续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五、结束语及评论

 

唐朝是一个世界意义的强国盛世。唐朝建国之后没有滥杀功臣,没有搞思想禁锢,没有制造文字狱。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没有修建长城的大一统的帝国;周边附属国人民以唐人自居为荣。唐人很自信。这种自信与其开放、包容、竞争和宽松的文化教育国策是密不可分的。

  

第一,唐代儒、道、佛三教并立,形成了一个宽松的文教制度环境,文化的繁荣促进了社会的繁荣。

武德八年(625年)李渊到国子监正式宣布:道教第一,儒学第二,佛教第三[51]。从而确实立了唐代道、儒、佛三教并立的国策。初唐时期,唐统治者明确把儒术作为社会教化之根本,国子监“掌邦国儒学训导之政令”[52],国学教育以儒家经典为主。唐代儒家的思想直接开启了宋代儒学发展的高峰。但是,唐统治者把道教排在第一,不仅仅是用老子李耳来抬高李唐的地位,主要还是用于治国、保身。唐玄宗说:“肤于听政之暇,尝读《道德经》、《文》、《列》、《庄子》,其书文约而意精,词高而旨远,可以理国,可以保身。肤敦崇其教,以左右人也。子大夫能从事于此,甚用嘉之。夫古今异宜,文质相变,若有宵而不理,外物而不为,行古之化,非御今之道。适时之术,陈其所宜。”[53]

唐玄宗时期开办道教学校即崇玄馆,让王公贵族子孙学习《老子》《庄子》《文子》《列子》,后来又加了《庚桑子》,合为五经。天宝(742-756年)年间,“道举”列入科举考试的“常科”。

虽然佛教被排在第三位,无论是士人还是普通老百姓,学佛信佛的人众多。但是,唐代历任最高统治者对道、佛的态度是不同的。唐朝初年,高祖李渊和太宗李世民尊道抑佛、先道后佛;武则天执政后(691年)下诏规定佛教列于道教之上,实际上,武则天、唐中宗李显的皇后韦氏(?-710年)利用佛教来抢夺李王朝政权。唐玄宗吸收武则天、韦后之乱的教训,崇儒信道抑佛。唐代的会昌年间(884-846年),唐武宗声称佛教违反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命令拆毁寺庙,勒令僧尼还俗。安史之乱之后,中国数百年来以皇家贵族和士大夫为主导的“社会精英”佛教就此终结,取而代之的是佛教的平民化和通俗化。

综上可见,道儒佛三教兼容并蓄,文化繁荣,国家也会繁荣;道儒佛三教水火不相容,文化就会遭到破坏。

 

第二,唐代官学教育体制。

唐代管理学校与考试的政府机关是尚书省礼部。国子监既是唐朝的教育管理机构,也是最高学府。国子监下设七个馆或学校,即国子学馆、太学馆、四门馆、律学馆、书学馆、算学馆和广文馆。国子生、太学生、四门生学习儒家经典,学习级别依次是:四门学→太学→国子学。律学、书学、算学学生则学习专门技术。广文馆是举人报考进士科考试的培训中心。州学、县学考试合格的学生进入四门馆学习。唐玄宗时,学校完全纳入科举考试的轨道。唐代官学系统主体,与科举考试接轨,形成了升迁的序列,即县学→州、府学→四门学→太学→国子学。

同时,门下省的弘文馆、东宫的崇文馆和宗正寺的崇玄馆,与国子监的国子学馆的教育管理是一样的。只不过崇玄馆学习的是道教经典。

唐中央相关部门的专科教育是与专门业务紧密相关的。这些专科教育不与科举考试接轨,自成一个管理体系。

官学的学生都要向教师行“束修”之礼,国家法律有具体规定。同时,法规对学生的学制、考试和督学,教师的管理都有严格的规定。所有的官学,其教师(博士、助教)和学生的员额是政府机构编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唐六典》有具体的规定。

 

第三,唐代官学中的“六学三馆”是“高级干部子弟学校”,良好的教育使“高干子弟”在科举考试中占有优势。

国子监“六学”和门下省的弘文馆、东宫的崇文馆和宗正寺的崇玄馆“三馆”是“高级干部子弟学校”。进入“六学”、“三馆”学习的学生的资荫(即父祖官爵)身份的要求是不同的(见表1-2)。国子学馆、弘文馆、崇文馆和崇玄馆的学生,都是王公贵族、从二品以上官员的子孙。他们入学无须考试。在“束修”、学制、考试和督学等方面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规。

孟二冬教授的《<登科记考>补正》在清代学者徐松《登科记考》的基础上增补了661名进士,唐代(618-907年)进士科合计2748人(徐松,孟二冬,1984),能确定家庭出身的大概有1千左右,其中高级官员家庭出身的占比45%左右,一般官吏的占比26%,两者合计占比约70%左右。所以,良好的教育,使“高干子弟”在科举考试中占有绝对的优势。

 

第四,唐代民办教育不仅仅是对官办教育的补充,而是用一种更有效率的方式向全体国人提供教育服务。

唐代民办教育的发展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唐初,私学只是延续前朝的发展轨迹。后来由于官学与科举考试明显脱节,以经学为主要教学内容的私人讲学一度流行。但经学私人讲授仍然与科举考试存在一定的脱节,在唐德宗之后就不再见于史书。盛唐以后,唐代乡村学校的普遍开展,寺学、书院盛兴。而导致民办教育蓬勃发展的主要原因是:(1)官学教学内容与科举考试脱节,加上武则天执政和时任人为亲,官学衰败[54];(2)官员选拔制度的改革,尤其是从武则天、唐玄宗执政以后,官员从科举及第者中选拔的比例提高[55],致使民间读书致仕的热情提高;(3)雕版印刷技术的发明与推广,为乡村学校和其他私学普遍开展提供了廉价的教材、图书,并使教学成为可能;(4)佛教的普遍性发展;(5)均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化加剧,乡村“富民”的崛起,为私学提供了经济基础,等等。

 

第五,唐代的教育是竞争性的,也是开放性的。

唐代在教育方面制定了严格的学制、考试、督学和教师管理制度。唐代官学中引入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例如,国子监的“六学”,学生的“岁考”,口问大义,若三次列下等,国子学、太学和四门学馆的学生超过法定的九年学制,律学、书学、算学馆的学生超过法定的六年学制,“不堪贡举”[56];不服从教导,一年中违程期满30天,事故满百日,亲病满二百日的,都罢归为民;如果诸学生通二经,俊士通三经,已及第而仍愿留学的,“四门生”补“太学生”,“太学生”补“国子生”,其学业有成的,由监司简试,取其中成绩最佳的二三百人举送尚书省。“乡贡”同受礼部考试。每年“明科”和“进士科”及第的不过百人,“两监”学生仅有一二十人罢了(沈兼士,2014.pp.95-96)。说明优胜劣汰残酷。

    再如医学也有严格的考试制度。考试分录用考试、平时考试和毕业考试。平时的月考由授课的博士负责,季考由太医令负责,年终考由太常卿、丞(相当于现在的国家部委的正副部长)负责。修业年满法定学制九年的,勒令退学(天一周博物馆,2006.p.318)。

唐王朝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并且以开放与包容的姿态,泽被四邻,外国留学生不绝于途,长安成为各国文化交流的交汇地。当时日本、高丽、新罗、百济、渤海、高昌、吐番相继派来大批留学生,学习唐朝的经史、法律、礼制、文学和科技。日本是派留学生来中国的次数、人数较多的国家。外国留学生由鸿胪寺典客署接待,根据留学生水平分别安排到国子监中的国子学、太学和四门学馆学习,食宿等各项费用都由鸿胪寺负责。长庆元年(821年)唐穆宗下诏允许外国留学生参加科举考试,专门为周边国家来中国的留学生设置了一项考试制度,即“宾贡进士”。因考生来源、文化差异不同,“宾贡进士”与“国子进士”、“乡贡进士”在考试和录取方式上、在录取比例和考试难易上有一定优惠政策。同时,唐代的留学生教育也极大地促进了唐朝与其它各国的文化交流。唐朝从其它国家引进了胡乐、胡舞以及西域风尚,印度、阿拉伯和拜占庭的天文、医药、建筑也大量输入中原。

 

第六,唐代官学的教学内容不利于近代科学在中国的产生。

唐代官学的教学内容主要是儒家和道教经典。《周易》《老子》《庄子》的世界观是主观与客观不分的,没有客观世界的理念,没有自然规律的理念。同时,《周易》《老子》《庄子》还是“东方神秘主义”的理论基础。随着雕版印刷技术的发展与推广,受唐代教育的影响,宋代神秘主义著作暴发性增长。《宋史・艺文志》所著录的目录记载,当时神仙类图书有:394部,1216卷;五行类854部,2420卷,另外还有蓍龟类35部,100卷。宋代开封人口100多万人,竞有1万多人以算命为业;江西洪州(今南昌)的巫师多达“一千九百余户”[57]。这种历史文化氛围如何能诱发近代科学呢?

 

注释:

[1] 辟雍也作“璧雍”等。本为西周天子为教育贵族子弟设立的大学。取四周有水,形如璧环为名。其学有五,南为成均、北为上庠,东为东序,西为瞽宗,中为辟雍。其中以辟雍为最尊,故统称之。《周礼·春官》谓大学名“成均”。《礼记》又有辟雍、上庠,东序(亦名东胶)、瞽宗,与成均为五学,均为大学。东汉班固《白虎通•辟雍》:“天子立辟雍何?所以行礼乐宣德化也。辟者,璧也,象璧圆,又以法天,于雍水侧,像教化流行也。”《仪礼·学记》。注:“五百家为党,庾氏谓夏殷礼非周法。又,王制、内则、周人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此国学之小学,即辟雍也。”

[2] 泮宫。泮是半圆形之水。辟雍(国立大学)四面环水,泮宫(诸侯国中大学)三面环水。在形制上,表明了中央与地方的尊卑之分。此后历代,全国各省县,均有孔子庙。庙旁有明伦堂,堂前有泮水。即承古代泮宫遗制。清代秀才入学,即称入泮。

[3] 《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

[4]释尊。《礼记·文王世子》:“凡学,春官释奠于其先师,秋冬亦如之。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郑玄 注:“释奠者,设荐馔酌奠而已。”

[5] 《贞观政要•慎所好》。

[6] 《周礼•地官•师氏》:“以三德教国子。” 郑玄注:“国子,公卿大夫之子弟。”

[7]《唐书》志第三十六《百官一》:“官司之别,曰省、曰台、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文艺批评家。”

[8] 《新唐书》志第三十六《百官一》。

[9] 《新唐书》卷五十三志第三十八《百官三》。

[10] 《唐会要》卷66《广文馆》。

[11] 《新唐书》卷四十九上《百官四上》。

[12] 《新唐书》(卷49《选举志上》。

[13] 《新唐书》卷五十三志第三十八《百官三》。

[14] 《册府元龟》卷53《帝王部•尚黄老》。

[15] 《新唐书》卷44《选举志上》);唐代设置崇玄学的时间问题,《资治通鉴》记载为开元二十五年;《通典•选举》记载为开元二十九年;吴夏平(2007.pp.56-57)。

[16] 《册府元龟》卷639《条制一》。

[17] 清代徐松(1781~1848)撰《登科记考》卷8开元二十九年)。

[18]唐代的常科与制科。“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新唐书》卷49《选举志上》)。

[19] 《唐会要》卷宗7《崇元生》。

[20] 《唐会要》卷宗7《冬集》。

[21] 《册府元龟》卷639《条制一》。

[22] 《唐六典》卷十四《太常寺》注)。 [23]

[23] 《新唐书》卷53《百官三》。

[24] 《唐六典》卷十四《太常寺》。

[25] 《唐六典》卷十七《太仆寺》。

[26] 《唐会要》卷第35《学校》。

[27] 《唐会要》卷第三十五《学校》。

[28] 《旧唐书》卷88《韦嗣立传》;卷190中《贾曾传附贾至传》:“今西京有太学,州县有小学。”

[29] 束修之礼。初入学,皆行束修之礼。礼于师:国子太学,各绢三疋同;四门学,绢二疋国;俊士及律书算学。州县各绢一疋,皆有酒酺。其束修三分入博士。二分助教(《唐会要》卷第三十五《学校》)。

[30] 唐朝规定:州县学生。当州试。并选艺业优长者为试官。仍长官监试。其试者通计一年所受之业。口问大义十条。得八已上为上。得六已上为中。得五已上为下。及其学九年。律生则六年。不贡举者。并解追。其从县向州者。年数下第。并须通计。服阕重仕者。不在计限。不得改业(《唐会要》卷第三十五•学校)。

[31] 唐代官学与私学。唐代的官学,其教师、学生的编制和员额由国家行政法规确定,办学经费应该由国家负担。《唐六典》是将其与官吏、政府机构编制一起规定的。唐代的私学,据吴霓的界定,即“从广义上来说,不由政府主持,而且不纳入国家学校制度之内的教学活动都应属于私学的范畴”(吴霓,1996.中国古代私学发展诸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第12页)。我认为区分官学与私学的关键因素是办学经费。教师的薪水、学舍建设维修等费用由国家负担的,就是官学,否则就是私学。

[32] 唐代李延寿撰《北史》卷81《列传》第60《儒林上》。

[33] 《旧唐书•文苑上》。

 [34] 《旧唐书•列传》卷一百三十九。

[35] 《新唐书•艺文志》。

[36] 《新唐书•隐逸传》。

[37] 《说文解字•邑部》。

 [38] 《隋书》记载:“是时(大业九年[613]年)百姓废业,屯集城郭,无以自给.然所在仓库,犹大充韧,吏皆惧法,莫有赈救。”(《隋书》卷24《食货》)。《隋书》记载:“大业十一年(615)二月庚午,诏曰:设险守固,着自前经;重门御暴,事彰往策,所以宅土宁邦,禁邪固本。而近代战争,居人散逸,田畴无伍,郛郭不修,遂使游惰实繁,寇勒未息。今天下平一,海内宴如,宜令人悉城居,田随近给,使强弱相容,力役兼济,穿窬无所厝,其奸宄萑蒲不得聚,其捕逃有司具为事条,”(《隋书》卷4《炀帝本纪下》)。

[39] 《旧唐书》卷48《食货志》;《资治通鉴》高祖神尧大圣光孝皇帝中之下武德七年。

[40] 《通典》卷第三《食货三《乡党》。

[41] 《通典》卷第三《食货三〈乡党》。

[42] 《新唐书》卷四九下《百官志四》。

[43] 《通典》卷53《礼十三•大学》;《资治通鉴》记载:高祖神尧大圣光孝皇帝中之下武德七年(甲申,公元六二四年)。

[44] 《唐会要》卷三十五《学校》,

[45] 《唐会要》卷三十五《学校》。

[46] 《全唐文》第04部 卷三百十。

[47] 韩鄂撰、缪启愉校释《四时纂要校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

[48] 唐代乡村学校的普遍开展的证据。元稹曾于平水市中“见村校诸童,竞习歌咏,召而问之,皆对曰:‘先生教我乐天、微之诗’”(元稹:《元稹集》卷五一,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54页。);宰相窦易直幼年时家中贫困,“受业村学”(赵璘:《因话录》卷六,载《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870页。);皮日休幼年曾于“乡校”内“抄杜舍人牧之集”(王仲镛:《唐诗纪事校笺》卷六六《严恽》,巴蜀书社1989年版。);杨牢六岁就已入学(王谠撰、周勋初校《唐语林校证》卷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17页。);卢仝将自己的两个儿子送入村学,还特别告诫大儿子抱孙:“喽罗儿读书,何异摧枯朽。寻义低作声,便可养年寿。莫学村学生,粗气强叫吼。下学偷功夫,新宅锄蔾莠”(《全唐诗》卷三八七卢仝《寄男抱孙》。);窦易直上学时,“一日近暮,风雨暴至,学生归家不得,宿于漏屋之下。”(《因话录》卷六。)《太平广记》卷四四《田先生》记载田先生元和中隐于饶州鄱亭村,作小学以教村童十数人。据《玄怪录》卷三齐饶州篇,知田先生所建小学校址为草堂(李斌城、李锦绣、张泽咸、吴丽娱、冻国栋、黄正建著:《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63页。)贞元三年正月,右补阙宇文炫曾上言,建议“京畿诸县乡村废寺,并为乡学”(《唐会要》卷三五《学校》)。

[49] 《旧唐书》卷113《苗晋卿传》。

[50] 《旧唐书•白居易传》。

[51] 《新唐书•选举志上》。

[52] 《唐六典》卷21《国子监》。

[53] 《册府元龟》卷643《贡举部•考试》。

[54] “元和二年,置东都监生一百员。然自天宝(742-756年)后,学校益废,生徒流散。永泰(765-766年)中,虽置西监生,而馆无定员。于是始定生员。”(《新唐书》志第34《选举志上》。

[55] 陈寅恪说:“进士之科虽设于隋代,而其特见尊重,以为全国人民出仕之唯一正途,实始于唐高宗之代,即武曌专政之时。及至玄宗,其局势遂成凝定, 迄于后代,因而不改。”(陈寅恪,1980.p.22。

[56] 《新唐书•选举志上》:“开元二十四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于礼部,以侍郎主之。礼部选士自此始。”

[57] 《资治通鉴长编》卷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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