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劳动收入份额及其国际比较
张念瑜
[提要]劳动收入份额偏低和不断下降直接导致收入分配不平等。劳动收入份额是劳动者报酬与国民收入的比率。由于存在个体户或自雇者,准确计算劳动者报酬是困难的。自雇收入是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收入的混合。国外往往将自雇收入归类为资本收入,我国将其归为劳动者报酬。前者低估,后者高估。因而,出现了各种调整劳动收入份额的计算方法。调整后的劳动收入份额,北欧在80%以上,欧美日本等在70%以上;古巴、乌克兰、俄罗斯、南非等国在60%以上;香港在50%以上。印度的LS1为39%;我国在30%左右。劳动收入份额的高低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有直接的关系。随着全球化发展和技术进步、资本深化,全球劳动收入份额呈现下降趋势。
国民收入(National Income)是指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在一定时期所创造的价值,是一国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资本、企业家才能等)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提供生产要素所得的报酬,即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等的总和。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通常也叫要素分配或功能性收入分配。它是指国民收入中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所占的份额。
但是,在实际中,农民、个体户等是“自雇者”,往往难以分别就业和失业。他们并不是“赤手空拳”地从事劳作,因而,这些“自雇者”的收入是混合收入。因而,合理计算“自雇者”的劳动收入是影响正确评估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合理与否的重要因素。
长期以来,劳动收入份额一直被认为是稳定的,因此很少受到关注。近十几年来,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劳动收入份额已经出现长期下降趋势。为此,国内学者进行了有关研究。在国际上,许多国际组织设置课题开展专门研究。我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等专家共同完成的《G20 经济体中的劳动收入份额》和亚洲开发银行研究所的《世界各地劳动收入份额:来自面板数据集的证据》等研究报告,对劳动份额的国际比较,做些资料整理和对比分析。
上述两份研究报告的原始资料均出自国际劳工组织、经合组织和联合国国民账户数据,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资料。前者完成于2015年,后者完成于2019年,但我们从中可窥见世界各国劳动份额的变化规律。这两份研究报告均为英文版,对其中的方法论介绍,特别地将英文参考文献抄录附后,以便进一步研究者参考。
一、计算劳动份额的方法或口径问题
劳动收入份额(或劳动份额)是部分分配给劳动者报酬的国民收入;资本收入份额(或资本份额)是国民收入流向资本的部分。
国民收入中的劳动份额通常是通过将支付给雇员的总薪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福利等)除以国民收入来计算的。显然,劳动收入份额是一个比率。其分母是国民收入或增加值,需要进行调整,但需视数据可用性而定。首先,按市场价格计算的总增加值中应减去生产和进口税(减去补贴),将收入总量转换为要素成本:其次,间接税(扣除补贴)不代表任何形式的资本报酬或劳动报酬,因此不应被计算在“增加值”内。第三,资本收入需要计算资本消耗的净额,通过从增加值中减去固定资本的消耗量来获得折旧净额。 Rognlie(2015)认为,劳动收入和净资本收入(而不是总资本收入)之间的区别确实与收入分配和不平等的考虑更直接相关。劳动份额计算公式中的分子,从概念上看,雇员的总薪酬不同于劳动收入,因为它忽略了个体经营者的贡献。通过仅将支付给企业员工的款项计入劳动收入,它隐含地将个体经营者的所有收入归类为资本收入。这种衡量标准错误地低估了劳动收入份额。因为个体经营者赚取的收入通常代表了劳动力回报和资本回报的组合收入。自雇可能代表新兴的企业家精神和创业;但它也可能是边际就业和变相失业的结果(Gollin 2002)。从时间序列的角度来看,个体经营收入的长期下降会导致劳动份额呈上升趋势。在国际比较方面,由于各个经济体的自雇率差异很大,在发展中经济体,自雇者占劳动力的很大一部分,而仅计算雇员的薪酬可能会大大低估劳动收入份额。根据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数据(OECD 2018),美国的自营职业从 1955 年的 18.0% 下降到2017 年的 6.3%,日本从 1955 年的 56.5% 下降到 10.4%。因此,为了考虑整个经济,需要推导出自雇者或个体户收入的劳动收入部分,然后将其添加到雇员的薪酬中。为此,我们介绍六种计算方法或口径:
(一)未经调整的劳动收入份额
未经调整的劳动份额(LS1),分子是雇员报酬,分母部分---增加值(Valua added)应减去间接税(诸如消费税、增值税和关税等)和固定资本消耗(或称固定资本折旧)(见表1•公式1.1)。这个公式将“个体户”的收入都归为资本收入,低估了劳动份额。
(二)经验法则
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SNA)方法将增加值分解为:雇员薪酬、营业盈余(来自租金和资本)和混合收入(或私营非法人企业的营业盈余)。自雇者的混合收入“隐含地包含所有者或其他家庭成员所做工作的要素报酬,不能与作为企业家的所有者的回报分开确定”(OECD 1993)。联合国国民账户统计提供了大量经济体混合收入的信息。 Johnson (1954)提出的一个通用规则是将自雇收入的三分之二归入劳动收入,其余归入资本收入(见表1•公式 1.2)。选择“2/3”这个值是因为人们普遍认为劳动收入约占整体经济收入的三分之二。
(三)将自雇者视作一般雇员
第二个调整(Kravis 1959)涉及将所有自雇者收入归于劳动收入(见表1•公式 1.3)。 这样做的理由是,发展中经济体的大多数个体经营者提供纯劳务服务。但使用这种方法,劳动收入份额不可避免地被夸大了,因为在现实中,即使在发展中经济体,一些个体经营企业也会产生和使用大量的资本和土地(Gollin 2002)。
(四)将自雇者收入作为经济其他部分的自雇收入
第三次调整是将自雇者收入视为与经济其他部分相同的劳动力和资本收入组合。劳动份额按比例增加,其中考虑了自雇者的比例,自雇者的工资等于雇员的平均工资。计算时,通过在分母扣除混合收入来计算(见表1•公式1.4)。
(五)使用劳动力构成数据
与上述三种调整方法相关的根本问题是它们需要关于自雇者收入的数据。然而,混合收入数据并不广泛可取得,大多数经济体仅报告营业盈余,将自雇收入与资本收入一起记录。为此,需要一种替代方法。 Gollin (2002) 建议根据劳动力构成的数据进行第四次调整。
工业化经济体的文献以及经合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欧共体(欧洲委员会)使用这种方法。而就业构成的信息可以从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统计年鉴 (ILO 2018)中获得。其中将劳工分类为员工、雇主、自营工作者、生产合作社成员、有贡献的家庭工人,以及不可归类的工人。虽然第一类工人从事有偿就业工作,但第 2 类至第6类被国际劳工组织(1993 年)定义为从事自雇工作。Gollin (2002) 的衡量标准将所有五个自雇工人的报酬按平均雇员薪酬来计算(见表1•公式 1.5)。雇员薪酬按总劳动力数(totat workforce)与雇员人数(number of emptayees)之比计算。 。
(六)第五种调整
第五种调整方法是由亚洲开发银行研究所所倡导。他们建议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劳动力的数据进行进一步调整。 LS6(见表1•公式 1.6)将雇员的平均工资归为所有这些从事自雇工作但未被归类为雇主的工人(上述分类中的第3、4、5 和6 类),因而,在LS5的基础上,对分子部分再进行调整,即将总劳动力数减雇主数(Totat worforce- employers)。
二、六种计算方法及其统计描述汇总及评估
亚洲开发银行研究所使用联合国国民账户统计数据和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统计年鉴计算各国的劳动收入份额。分析侧重于 1970-2015 年期间。在可能的情况下采用上面介绍的六种方法(LS1–LS6)。共收集了 151个经济体的数据:非洲 37 个,美洲 33 个,亚洲 32 个,欧洲 39 个,大洋洲 10 个。样本很好地代表了整个世界,包括 62.92%的经济体和 81.69% 的全球人口。对于大多数经济体,数据涵盖至少 20 年的跨度(平均时间序列为 23.36年)。大多数观察结果是指 1990 年代至 2000 年代的几十年,但是许多经济体还拥有 1970 年代、1980 年代和 2010 年代的数据。
由表2 可见,所有指标都有相当大的变异性,它们的变异系数介于 17.73% 和 34.98% 之间,表明在各经济体中劳动收入份额差异很大。 未经调整的劳动份额(LS1)变化较大,其中标准偏差(St. Dev)等于 0.17。 这可以解释为该方法没有针对自雇者收入进行修正,因此低估了劳动份额,尤其是在发展中经济体(Gollin 2002)。 它的值是确实相对较小(有时,不切实际地小于 0.05)及其平均值和六项方法中最小的中位数分别低于 0.5(0.490 和 0.497)。因此,未经调整的劳动份额存在缺陷,需要更换通过一项考虑到自雇者收入的方法。
LS2、LS3 和 LS4 需要混合收入数据才能进行计算。因为几个经济体中自雇者收入的信息稀缺,样本是大大减少。经济体的观测总数减少到 1,293(在 LS1 的情况下为3,527 个观察值),以及经济体总数样本中只有 82 个(而不是 151 个)。其中,12 个经济体在非洲,19 个在美洲,亚洲 11 个,欧洲37 个,大洋洲 3 个。结果,不仅数据集小得多,但也偏向于世界发达地区。因为在彼处可获得混合收入的数据。尽管如此,这三种计算方法似乎比LS1更真实。其中,由于其结构,LS4 更可取,LS2 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它的一个很好的近似。事实上,“2/3”的比例恰好非常接近LS2 和 LS4 平均值的估计值(分别为 0.668 和 0.665)。因而,对于发达经济体来说,这是一个现实的近似值。LS3一般夸大了劳动收入的份额。它的平均值和中位数是所有六个方法中最大的(分别为0.731 和 0.757),其变异系数最小(17.73%),因此其观测值很高且相当集中。
LS5 和 LS6 是使用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劳动力结构的数据计算得出的。这两种方法的观察总数(分别为 2,962 和 2,879)和经济体的数量(分别为 121 和 118)小于未经调整的测量。但样本仍然很大。与前三项调整相比,LS5 和 LS6 更好地代表整个世界,观察更均匀分布在不同的地理区域。LS5 样本,20 个经济体是非洲、美洲29 个、亚洲 31 个、欧洲 36 个和大洋洲 5 个;LS6样本,19个经济体在非洲,29个在美洲,30个在亚洲,36个在欧洲和 4 个在大洋洲。然而,最不发达国家 (LDC) 和非洲由于缺乏有关数据,有关数据的代表性不如 LS1。事实上, LS1拥有 21 个最不发达国家的信息,并且LS6只有 7 个。此外,虽然 LS1 样本包含 64.91% 的非洲经济体(以及 70.19% 的非洲人口),LS6 样本仅包括 33.33% 的非洲人口经济体(以及 26.67% 的非洲人口)。同样,现在中国和印度的数据被排除在数据集之外,LS6 样本代表占亚洲经济体的 60.00%,但仅占亚洲人口的 17.14%。尽管如此,与其他调整后的方法 (LS2–LS4) 相比,LS5 的经济样本比LS6要大得多,观察总数增加了一倍多。如前所述,LS5 夸大了劳动力份额;它的平均值和中位数是在六种方法中排名第二(分别为 0.693 和 0.709)。如Bernanke 和Gürkaynak (2001) 发现,一些经济体的劳动份额大于1,有的甚至大于 2。相反,LS6 似乎是一个很好的度量方法,其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 0.660 和 0.682)非常接近LS2 和 LS4。因而,亚洲开发银行研究所首选LS6。
三、全球劳动收入份额变化趋势
亚洲开发银行研究所运用六种方法绘制了全球劳动收入份额发展趋势图(见图1)。在图1中 , 各曲线的位置由下向上依次为LS1曲线(蓝色)、LS2(栗色线)、LS4(橙色线)、LS6(红线)、LS3(绿线)和LS5(蓝绿色)。
如上所述,LS1提供的汇总统计数据是对劳动收入份额的低估。 作为预计,五次调整拉升了劳动份额比值,可能高估了劳动收入份额。然而,影响各曲线变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第一,曲线变化受统计时间跨度的影响。LS2、LS3 和 LS4(15.8 年)的时间序列相当; LS5 和 LS6时间跨度分别为 24.5 年和24.4 年,但也比 LS1(23.4 年)长。
第二,曲线受样本观察值(Obs)的影响。1970-2015年共45年,1970年到2000年以后可获得的观察值是增加的。这导致面板数据不平衡。例如,虽然 2000 年代 LS1 有 1238 个观测值,但1970 年代只有426 个观测值。同样,LS6的样本,从 1970 年代的361 个观测值增加到 2000 年代的 994 个观测值。LS2、LS3 和 LS4 的情况尤为明显:1970 年代只有 47 个观测值,2000年以后的观测值为 619个。
第三, 曲线受计算方法的影响。由表1可知,LS2是分子加混合收入,LS4是分母减混合收入,故LS4(橙线)和LS2(栗色线)非常接近,尤其是到2000年以后两曲线交织上下变化。并且,LS2、LS3 和 LS4 高度相关,相关系数大于 0.9。LS5没有考虑雇主人数的因素,LS6却考虑了雇主人数因素。因而,LS6 与 LS5 的相关性很强(0.91),LS6 和其他度量低于 0.79(见表3)。
在1970-2015年的时间跨度里,全球劳动份额有不同的特点。1970-1990年,劳动份额相对稳定的假设被拒绝。图 2 绘制了 LS6 随时间变化的平均值。1970年代初期的三年劳动总体趋势一直在减少。 1970 年代增加(唯一的例外是1973-1974 年,当它明显下降时),在 1982 年达到最大值 0.724。然后在 1990 年代和2000 年代大幅下降。这种下降与经济自由化、市场整合、技术加速传播和信息通信技术革命,以及许多劳动力市场的重大政策和制度转变等因素有密切的关系。在全球范围内(IMF,2017),劳动收入份额有所下降。在过去 30 年中平均下降了大约 0.10,目前处于历史水平最低(2011 年为 0.596)。此外,平均劳动份额似乎相当不稳定,而且从图2可以看出,一些趋势的突然反转发生在接下来的几年之中。金融危机或不稳定时期(Diwan ,2001)。如果分析劳动份额的中位数而不是平均水平,可以观察到类似的行为。
四、G20国家劳动份额及其变化
亚洲开发银行研究所运用LS6测算了全球一百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劳动收入份额,但缺少中国和印度。因此,我介绍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共同完成的《G20 经济体中的劳动收入份额》的有关内容。。
《G20 经济体中的劳动收入份额》研究的经济体为G20[1]。未调整的和调整后的劳动收入份额都是基于联合国的国民账户(AMECO)数据测算的。未调整的劳动份额等于雇员薪酬除GDP。与表1 中的LS1计算公式的差别是分母部分。LS1分母为“增加值-间接税-固定资本消耗”。《G20 经济体中的劳动收入份额》的调整后的劳动收入份额与表1中的LS2是类似的,也考虑了个休经营者的“混合收入”。其差别也是计算公式的分母部分。
同时,劳动收入份额的分子(要素成本)、分母(市场价格计算的GDP)的发展趋势(见图2)和劳动收入份额的发展趋势(见图4)都是随着时间有推移而下降的。
由图4可见,未调整的劳动收入份额可能低估,调整后的劳动收入份额高估。根本原因在于,它将个体经营者的“混合收入”都归为资本收入。同时,个体经营者的时间跨度为1992-2011年,AMECO 数据库中的要短,从而构建了两个样本系列。调整后的劳动份额的平均值从58% 降低至 55%,未经调整的劳动收入份额从 51% 下降到 49%。
从总的趋势上讲,G20的劳动收入份额都呈下降趋势,但发达经济体下降的幅度要大于发展中的经济体(见图5)。在图5 中,中国和俄罗斯的数据是未调整的劳动收入份额数据。
五、中国劳动收入份额及其国际比较
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国民经济核算和有关统计指标体系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同时,由户籍制度隔离所造成的城乡分割,也是造成我国劳动构成、劳动者报酬等指标体系未能完全与国际接轨,因而,国际组织在有关研究中很难处理中国的数据。为便于国际比较,我们尽量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计算方法来处理有关统计数据。
(一)未调整的中国劳动收入份额及其国际比较
我们根据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各地区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数据来计算[4]。但在大部分年份,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数据,只有各地区的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而没有全国的总数,需要运用数据的人自己计算。故此,我们直接引用有关研究者的计算数据。
未调整的中国劳动收入份额(LS11)为:
根据公式.11,我们计算出1978-2019年中国劳动收入份额。
公式1.1与《G20 经济体中的劳动收入份额》一文计算未调整的劳动收入份额的计算办法是一样的。图4中的未调整劳动收入份额曲线与图6中我国的未调整劳动份额曲线的变化趋势具有相似性。但中国的未调整劳动份额曲线并不呈下降趋势。
(二)调整后的中国劳动收入份额及其国际比较
我们研讨劳动收入份额,主要是研究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即国民收入在各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因而,计算劳动收入份额需要严格界定国民收入(分母)和劳动收入(分子)。
亚洲开发银行研究所将“增加值”减去间接税和固定资本折旧作为调整后的国民收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增加值与GDP数据,2015年、2017年两者不一致;2019年两者是一致的。在我国的投入产出总量表中,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参照表1计算方法,分母部分将增加值减去间接税和固定资本消耗(或折旧)。我国的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2016年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年度之间会出现一些波动(见表4)。
计算劳动收入时,首先要解决的是个体经营者或自雇者的收入中的劳动收入的计算。在通常情况下,自雇者的收入是混合收入,即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的生产要素(资本、土地等)的回报。由于我国长期的城乡分离,在统计劳动份额方面很难与国际接轨。在我国的城镇中有自雇者(包括来自农村的自雇者),但我国的统计资料没有详细的分类,我在调整劳动收入时,不再做细分,直接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工资总额”作为城镇的劳动者报酬。
农村居民的劳动收入的计算比较复杂。我国统计部门将农村居民的收入分为工资收入、经收入、财产收入和转移收入。后两者不是劳动收入。而经营性收入是混合收入。农村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电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见国家统计局网)。农村居民从事的行业不同,所利用的土地、资本、技术等非劳动的生产要素的数量是不同的。我们按照“经验法则”(见表5)计算,即将经营收入乘三分之二。也就是说,经营收入中有三分之二是劳动收入。
那么,调整后的劳动收入份额计算公式为:
由此,我们将表5的合计列除以表4的合计列,并将计算结果绘图制条形图(见图7)。
由于“城镇工资总额”中的“自雇收入”全部归为劳动收入,因而,调整后的劳动收入份额仍然高估了城镇劳动者的报酬。总体上讲,调整后的中国劳动收入份额曲线对劳动收入份额的真实反映程度接近于图1中的LS2(栗色线)。
表6和表7是亚洲开发银行研究所测算的全球各国的有关数据。2017年调整整后的中国劳动收入份额为27.27%。是与LS2数据比还是与LS6数据比,我国劳动收入份额是偏低的,甚至低于许多欠发达经济体。
六、结束语
劳动收入份额偏低和呈不断下降趋势,直接导致收入分配不平等。因而,劳动收入份额问题不仅是一个收入分配问题,也是国民经济结构的综合反映。关于中国未调整和调整后的劳动收入份额的测算是初步的。总的来讲,我国调整后的劳动收入份额低于一般发展中国家。
第一,计算自雇收入中的劳动报酬是测算劳动收入份额的难点。
劳动收入份额是一个比率。分子是劳动者报酬,分母是国民收入或增加值。在投入产出总量表中,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如果我们研究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劳动份额和资本份额,需要将间接税和固定资本消耗减去。因为间接税与劳动、资本回报无关。固定资本消耗(折旧)虽然是流向资本,但不是资本的报酬。这些数据在公开资料中容易找到。
劳动者报酬的计算比较复杂。国际劳工组织将劳工分类为员工、雇主、自营工作者、生产合作社成员、有贡献的家庭工人,以及不可归类的工人。后五类被国际劳工组织(1993 年)定义为从事自雇工作者。我国城镇有自雇者,农村居民基本上是自雇者。自雇者的收入是混合收入。这种混合收入包括薪酬(劳动收入)、利润(资本收入)、地租(土地收入)。如果从混合收入中分出劳动收入,需要有相应的统计数据。我国能利用的是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我们采取“2/3”的经验法则。
在国外,往往将自雇收入归为资本收入,我国将其归为劳动收入。因此,国外未调整的劳动收入份额一般小于调整后的劳动收份额;中国未调整的劳动收入份额一般大于调整后的劳动收份额。
第二,发达经济体的劳动收入份额普遍较高,发展中经济体的劳动份额普遍较低。
从表6和表7可见,北欧国家的劳动收入份额一般都在80%以上,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也在70%以上;古巴、乌克兰、俄罗斯、南非等国在60%以上;中国香港在50%以上。印度的LS1为39%。还有大量的发展中经济体劳动收入份额为20%左右。
1978--2019年中国未调整的劳动收入份额,平均值为49.5746%, 中位数为 50.96%, 最大值为 53.68%,最小值为39.74%,样本标准差为0.03613。但调整后的劳动收入份额,其平均值为30.48%,中位数为30.66%。这种水平是非常低的。
中国调整后的劳动收入份额偏低的主要原因不是企业或资本收入份额过高。由表8可见,2019年中国职工社保(五险一金)占资本利润的46.3%,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85倍。也就是说,中国与有关发达国家相比,资本收入份额也是最低的。
中国调整后的劳动收入份额低的主要原因与政府的税费有直接的关系。由表9、表10可见,我国的税收占资本利润的比率略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税收占GDP的比率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我国财政的土地收入和国有企业、国有银行的垄断经营,客观上降低了劳动和资本收入的份额。实际上,发达经济体的总税率也很高,但它们的税收的很大一部分用于医疗、养老、教育等公共服务上,从而普遍性地提高了劳动收入份额。
第三,劳动收入份额呈下降趋势,与技术进步和资本深化有直接的关系。
由图1和图4可见,无论是全球还是G20,劳动收入份额在近几十年里都是呈下降趋势。1978-2019年中国未调整的劳动收入份额未呈现出下降 趋势,只是在2007年跌至39.74%,次年就上涨到47.01%(见图6)。但调整后的中国劳动收入份额却呈现波浪性的下降趋势(见图7)
劳动收入份额变化的可能决定因素包括技术变革、全球化、金融市场、产品和劳动力市场制度、工资的讨价还价,劳动力和失业的状况,等等。但导致全球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主要因素应该是技术进步和资本深化。而全球化则加快了技术的传播,推动着全球劳动收入份额的下降。
我国劳动收入份额虽然呈现波浪性下降趋势,但随着农业、制造业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使更多的农村居民处于就业与失业的边际,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会进一步下降。进一步说,随着自动化、机器人、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农业、制造业人工越来越少,资本深化(capital deepening)[5]不断加深,农业和制造业的劳动力会转移到服务业。虽然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很难提高,服务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反而上升。经济学把这种现象称之为鲍莫尔成本病(Baumol's cost disease)[6]。实际上,所谓的“鲍莫尔成本病”是一种正常现象。因为服务业人工增加,生产成本则不断提高。这对人类历史来说是一种社会进步。
自动化、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创新发展应首先应用于人类劳动危险的领域和重复劳动、低效劳动的场景。我们在产业政策方面,要重视就业问题。
注释:
[1]20国集团(G20)是一个国际经济合作论坛,属于非正式对话的一种机制,由原八国集团以及其余12个重要经济体组成:中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法国、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英国、美国、俄罗斯以及欧盟。
[2] 9个国家分别是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西班牙、英国和美国;其他系列分别包括韩国(10国)、墨西哥(11国)和土耳其(12 个国家)。
[3] 各经济体的观察的时间存在差异:大韩民国:1991-2014;沙特阿拉伯:2002-09;土耳其和墨西哥:1995-2014;南非:1995-2013;巴西:1995-2009。调整后的劳动收入份额,除了中国和俄罗斯联邦使用未经调整的劳动收入份额。 阿根廷的数据和印度尼西亚不可用。 1991 年之前,德国调整后的劳动收入份额指的是西德。
[4] 中国劳动者报酬数据主要来源:(1)《中国统计年鉴》(1996年以后)列出了各地区劳动者报酬数据;(2)1952-199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列出了各地1978-1995年14个行业的劳动者报酬;(3)1996-2002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列出了各地1996-2002年14个行业的劳动者报酬;(4)1952-200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包括1993-2004年各地7个行业的劳动者报酬;(5)一些省份的统计年鉴列有该地区劳动者报酬数据。
[5]]资本深化:与“资本广化”相对而言,指以超过劳动力增长的速度积累资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口以一定的比率增长,但是资本积累的速度更快。这种变化的结果,是人均占有资本量增加,即资本—劳动比率上升。资本广化与资本深化一般是同时进行的,难分彼此。资本深化一般意味着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存在着技术进步。纯粹的资本广化则没有什么技术进步。
[6]鲍莫尔成本病是美国经济学家威廉·鲍莫尔所提出的一种现象。鲍莫尔建立两部门宏观经济增长模型,其中一个部门是进步部门,另外一个部门是停滞部门。进步部门的生产率相对快速增长将导致停滞部门出现相对成本的不断上升。他认为很多服务部门都具有这一特征,相对于制造业,服务业劳动生产率更难以提高,因而,随着制造业的生产率改进,服务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反而上升。(What Ails Us, James Surowiecki, New Yorker, July 7, 2003;Baumol's Disease - Is there a Cure? Bill Hackos, Comtech Services,Inc.; Charles Dowdell, The Raymond Corporation America's Economic Malady: A BadCase of 'Baumol's Disease'; Charles Hugh Smith, DailyFinance.com, Dec. 1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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