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皇子制度与唐代政治关系的几个问题
2019-01-04 17: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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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皇子制度与唐代政治关系的几个问题

            

                  张念瑜


【提要】唐代皇子们是候选皇帝的特殊群体。皇子的制度安排是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由于唐太宗在封建制与郡县制之间的取舍失当,使唐代的官僚制形成为一种扭曲的官僚制或冲淡了的封建制。

唐代封爵不分土地、署官不任实职的做法,是一种历史进步。为避免繁多的宫廷政变、维护皇室的稳定,唐代前期与中晚期皇子出阁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然而,历史发展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贯彻着辩证法,宫廷政变伤害皇室元气,禁止王子不与外界接触、不任实职,使李唐王朝最终由宦官控制而覆灭。

 

 

  

   一、引言


唐朝国祚289年,有22个皇帝。我根据《新唐书》所提供的资料计算,唐一代有皇子231人,公主206人(表1-1)。



皇子是皇帝的候选群体,也是皇族参与政治的基本力量。因而,中央对皇子的封官晋爵、开府建立官属机构、教育、纳妃、生活起居、社会交往等,无不体现着政治的色彩。实际上,皇子制度是君主政体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唐太宗时期围绕封建制的讨论与扭曲的官僚制的实施

 

唐帝国建立之后,国家建立什么样的体制,被摆上了议事日程。唐太宗登基后,在总结隋朝骤兴骤亡的经验教训时认为:隋朝对诸王的防范甚严,以至于国家危难之际,没有可以信赖的人来挽救皇室。627年(贞观元年)的后半年,宰相萧瑀(575~648年)向太宗提出建议,希望他能效法夏商周三代,将帝国的疆土分封给皇子们,让他们拱卫皇室,唯此才能使帝国长治久安。太宗觉得很有道理,便将萧瑀的意见交付廷议。

实际上,封建制是分权政体,封地的权力已下放给世袭的封建主,他们被封为皇帝的藩属。而郡县制与此相反,它是由中央政府派职业官员直接治理全国的领土。因而,萧瑀的建议引起了历久不息的热烈争议,大多数朝廷官员完全反对恢复封建制。为此,分封制搁浅,但封建制的理念给唐太宗以深刻的影响,以致到晚年他也没有放弃这种思想。

唐建国初,高祖广泛封宗室,“初,高祖受禅,以天下未定,广封宗室以威天下,皇从弟及侄年始孩童者数十人,皆封为郡王。”[1]太宗即位后,就“遍封宗子”问题征求意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遍封宗子”“不便”,不能滥封。太宗也明确表示:“朕理天下,本为百姓,非欲劳百姓以养己之亲也。”于是宗室率以属疏降爵为郡公,唯有功者数十人封王[2]。自此之后,正如刘秩(约公元732年前后在世)所说:“设爵无土,署官不职者也。”[3]。

实际上,唐太宗的思想与作为出现诸多矛盾与冲突。这完全是一种妥协的结果。但唐太宗的封建潘屏的理念总是挥之不去。637年(贞观十一年)六月六日。诏曰:“设官司以制海内,建藩屏以辅王室。” [4],并封了21个皇子为(国)王,并担任地方军政长官[5],“其所署刺史,咸令子孙,世世承袭。” [6]同年六月十五日,太宗对14个杰出功臣任命为世袭的刺史,并改封国公或郡王(李渊的堂侄李道宗)[7]。这些做法与先秦时代的、以“分圭以王子弟,裂地以封功臣”为特征的封建制不同,也与郡县制下的官僚制不同,是封建制与官僚制的混合,或者说,是一种冲淡了的封建制,一种被扭曲的官僚制。

 

三、唐代皇子皇孙的封官问题


唐初,唐高祖以“郡王”官爵广封宗室,以增强皇族的力量。太宗即位后改变了之前滥封的做法。但皇子皇孙封官晋爵的制度化、规范化是唐玄宗时期建立起来的。

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唐政府重新制定职官及秩品。根据《唐六典》的规定,皇帝的兄弟、儿子都封国,称之为亲王。亲王的嫡子继承者被称为“嗣王”;皇太子诸子并为郡王,亲王的继承者也封郡王;嗣王、郡王及特封王子孙承袭者,降授为国公,以下依次封侯、伯、子、男(见表1-2)。诸王、公、侯、伯、子、男的儿子犯罪了或病残了,可立嫡孙,如若没有嫡孙也可采取过继的办法[8]。外姓家族的人没有被封亲王的,但有被封为郡王的,如安禄山是东平郡王。


四、唐代皇子封官的年龄问题

 

唐代皇子一般被封为(国)王(亲王)。有的严重违法或谋反的,被废黜王爵,贬为庶人。有的早夭没有追谥,有的被追谥为王。高祖李渊22子都被封为王;唐太宗14子,只有13子有封王的记载;唐玄宗李隆基有30子,只有23子有封王记载,其中第十一子李敏(719-720年)被追封谥怀哀王。这可能与皇子的母亲和母族有密切关系。

关于唐代皇子在什么年龄段封国或封爵,我没有见到有关时间规定。根据《新唐书》记载,太宗长子李承乾(619-645年),武德三年(620年),始王常山郡,封王年龄为1岁;太宗三子郁林王李恪(619-653年),武德三年(620年),始王长沙,封王年龄为1岁[9]。唐太宗第十三子赵王福(634 -670年),贞观十三年(639年)始王,出后隐太子[10],始王年龄为5岁。唐玄宗次子郢王李瑛(706-737),710年始封真定郡王,封王年龄为4岁;唐玄宗次子李璬(718-783年),725年始颍王,封王年龄为7岁[11]。显然,唐皇子始王年龄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五、唐代皇子“出阁”制度及其变化


唐代皇子“出阁”就是皇子出就藩封,或者离开母亲居住的后宫开府建立官属机构。根据我所阅读到的史料表明,封王与出阁不是等价的,因为封王的年龄可能小到出生后的几个月。皇子出阁开府应该已经被封王,至少已经到了接受教育的年龄。同时,唐代皇子“出阁”制度在前期与中后期差别很大。


(一)唐前期皇子出阁后开府建立官属机构的制度规定

大业十三年(617年),高祖李渊起兵太原,长子李建成、次子李世民、四子李元吉都是手握重兵的大将军。李渊在镇压农民起义的过程中,招降纳叛,不断扩充自己的实力。李世民暗中结交豪杰,招纳逃亡之人,网罗各种人才。

李唐建国后,李世民任军政重要职务。武德元年(618年),李世民为尚书令、右翊卫大将军,进封秦王。薛举寇泾州,李世民为西讨元帅,进位雍州牧。” [12]。实际上,李世民直接管辖秦王府、左右六护军、左右亲事帐内府,还任天策上将、领司徒、尚书令、陕东道大行台尚书令等职。也就是说,李世民直率王府兵,同时作为尚书令管辖兵部,负责管理全国的军队。初唐,兵力是分散控制的。但李世民的实力最强。这也是他取得宫廷政变成功的基础。

太宗即位后,有关皇子各项制度在不断完善。关于皇子出阁开府建立官属问题在《唐六典》中有具体规定。《唐六典》为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唐玄宗撰,张九龄、李林甫等注。根据《唐六典》规定,亲王的官属机构包括亲王府、亲王亲事府、亲王帐内府和亲王国(表1-3)[13]。



唐代实行两京制,即东都洛阳和西都长安。亲王在两京都有亲王官邸。唐前期,唐代皇子宅第占地面积小于隋朝,也有例外。太宗三子晋王李治(高宗)的宅第占有保宁坊,睿宗的宅第占长乐坊半坊之地。孙英刚(2003)的《隋唐长安的王府与王宅》一文对唐代王宅的数量、分布,以及演变的部分规律等问题做了很好的研究,在此不再做介绍。

 


 皇子封王后是否参与政治行政事务,首先是个人要有这个意愿和能力,参加什么工作完全由皇帝决定。从高祖到睿宗,共有皇子54人(见表1-1),获得官职的有49人,占比90.74%。高祖22子中,任命为州剌史的有10人(45.45%),任命为剌史和都督的有5人(22.73%),任命为都督的有1人(4.55%)。太宗14子中,任剌史、都督的有7人,加上太子李承干共有8人,占比57.14%。任命为剌史和都督的有3人,任命为都督的有4人,太子东宫管辖“十率府”,也就是说有军职的占比为57.14%。

同时,初唐王子封官也有遥领的。《新唐书》记载:“郁林王恪,始王长沙,俄进封汉。贞观二年徙蜀,与越、燕二王同封。不之国。”[14]。魏王李泰“贞观二年,改封越王,授扬州大都督。五年,兼领左武候、大都督,并不之官。……十年,徙封魏王,遥领相州都督,余官如故。”[15]。其中“不之国”、“不之官”都是因年龄小等原因而“遥领”。


(二)唐中晚期皇子出阁后开府建立官属机构的制度规定

唐玄宗时代是唐中晚期皇子出阁制度变化的转折期。唐玄宗是唐高宗与武则天之孙,唐睿宗李旦第三子。他是通过宫廷政变登上皇位的。唐玄宗是一位很有能力的皇帝,他铲除韦后势力,中兴唐室,开创开元盛世。

从李唐建国(618年)到李隆基登基(712年)的近百年唐史,李唐宫廷斗争残酷,宫廷政变不断。在太宗的皇子中,造反的皇子也不少,如太子李承干政变未遂被废黜、三子吴王李恪受“房遗爱谋反案”牵连被冤死、五子齐王李佑因谋逆被赐死、七子蒋王李恽被诬告谋反自杀、八子越王李贞因谋反事败自杀、十子纪王李慎因涉嫌谋反被贬。李隆基的奶奶武则天称制之后,将反对她做皇帝的高祖李渊系和太宗系杀戳殆尽,对李唐皇族以致命的打击。痛定思痛,玄宗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来改革现有的皇子出阁制度。

第一,禁止诸王与群臣交结。开元八年(720年)十月,“上禁约诸王,不仗与群臣交结。”[16]

 第二,禁止宗室、外戚非至亲之间的交往。开元十年(722年)九月七日敕:“宗室、外戚、驸马,非至亲毋得往还(此指三者之间或其一之间);其卜相占候之人,皆不得出入百官之家(不包括僧道)[17]

第三,将王子孙集中居住在“十六王宅”和“百孙院”。“十王宅”位于唐代长安城大明宫南边的永福坊和兴宁坊,最初称为“十王宅”,后更名“十六王宅”,出现于唐开元年间,是当时皇子集中居住的地方。《唐会要•诸王》:“先天(712-713年11月)之后,皇子幼则居内。东封后,以年渐长成,乃于安国寺东附苑城为大宅,分院居之,名为十王宅……十王谓:庆、忠、棣、鄂、荣、光、仪、颍、永、延、盛、济等,以十举全数。”“上即位附苑荿为十王宅,〔朱雀街东第五街有安国寺,寺东附苑城为大宅,分处十王。十王,谓庆、忠、棣、鄂、荣、仪、台、颖、永、济也。后盛、寿、陈、丰常、凉六王又就封入内宅,是为十六宅。〕以居皇子,宦官押之,就夹城参起居,自是不复出合;虽开府置官属及领藩镇,惟侍读时入授书,〔欧阳修曰,唐王府侍读无定员。〕自余王府官属,但岁时通名起居;其藩镇官属,亦不通名。及诸孙浸多,又置百孙院。太子亦不居东宫,常在乘舆所幸之别院。〔乘,绳证翻。〕”[18]同时,唐玄宗为众孙建立住所。“外诸孙成长,又于十宅外置百孙院。每岁幸华清宫,宫侧亦有十王院、百孙院。”[19]。通过集中诸王居住,统一参加学习,切断了诸王与其原官属大臣和亲王亲事府、亲王帐内府所辖的宿卫军队的联系。

第四,署官不职,采取遥领或挂虚名的方式。玄宗有30个皇子,始王都是遥领,封王后任实职的有五位,加上两位皇太子(郢王李瑛被废黜),共有7位王子任过实职(表1-4),占比23.33%。宪宗到昭宗共72个王子,仅只有15人任实职,占20.83%。


 



六、唐代皇子“实封”与“虚封”问题


     在西周,天子裂土分封,形成诸侯国。诸侯封赐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包括土地上的劳动者在内),又称采邑、采地、封地。根据《周礼》规定,王畿地区的采地的赋税四分之一交周天子。在诸侯国,接受再分封的卿大夫,采地的赋税也要上交给诸侯国君。同时负有相关的义务。也就是说,卿大夫的采地为周天子或诸侯所有。《左传》昭公十六年:“立于朝而祀于家。有禄于国,有赋于军。”杜预注:“受禄邑。”卿大夫的禄邑与其官职是联系在一起的,有官职才能有禄邑。《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季札谓晏平仲日:“子速纳邑与政。无邑无政,乃免于难。”但是,采地的占有权为卿大夫所有。

   从晋朝开始,皇子封王后不再到封地居住,把皇子集中在京城统一管理,封地仅仅是挂个名领钱而已。根据《晋书•地理志》与《宋书•百官志》记载,西晋诸侯获取封户租调的比例,都是“三分食一”,即封户租调的三分之一为他们所占有,但也有“四分食一”的做法(周国林,1991;张学锋,2001)。

   唐代仍然使用“封户”、“食邑”等概念。它是一种赐予宗室和高级官员的荣誉性加衔。实际上,唐代继承了西晋以来的食邑制度改革后的做法。自唐代起,食邑逐渐演化出实封和虚封,而“食实封”又成为一种政治奖励,虚封下食邑变成仅为家族荣誉的象征而无对食邑的任何权益。例如,《唐六典》规定:“亲王为正一品,食邑一万户”(参见表1-2),这是虚封。《唐六典》指出:“然户邑率多虚名,其言食实封者,乃得真户。”[21]。在唐朝前期,食实封就是由州县与亲王国官吏、公主邑司官吏执帐共同收取“食邑”地税等赋税。三分之二的地租归亲王、嗣王、郡王、国公和公主。

宋代《天圣令》所附唐《赋役令》第七条是:“诸应食实封者,皆以课户充,准户数,州县与国官、邑官执帐共收。其租调均为三分,一分入官,二分入国。公主所食邑即全给。入官者,与租调同送;入国、邑者,各准配租调远近,州县官司收其脚直,然后付国、邑官司。其丁亦准此,入国、兼(通)计麦田为分数。”戴建国(2002)认为此令是唐开元二十五(737年)刊定(戴建国,2002)。《通典》记载:“凡诸王及公主以下所食封邑,皆以课户充。州县与国官、邑官,共执文帐,准其户数,收其租调,均为三分,其一入官,其二入国。公所食邑则全给焉。二十年五月敕:‘诸食邑实封,并以三丁为限,不须一分入官。其物仍令封随庸调送入京。’”[22]。

     根据《旧唐书》记载,唐朝法律规定,亲王食封800户,有至1200户;公主300户,长公主加300户,有至600户。高宗朝以沛、英、豫王、太平公主武后所生,食逾于制。垂拱(685年正月—688十二月)中,太平至1200户。圣历(698年正月-700年五月)初,皇嗣封为相王,食封与太平同为3000户。长安(701年10月-704年12月)中,寿春王兄弟五人,并赐实封300户。神龙(705年1月-707年9月)初,相府与太平同至5000户,卫王3000户,温王2000户,成王700户。寿春王加400户,通前700户;嗣雍、衡阳、临淄、巴陵、中山各加200户,通前500户。安乐初封2000户,长宁1500户,宣城、宜城、宣安各1000户,相王女为县主者各300户。卫王寻升储位,相府增至7000户,太平至5000户,安乐3000户,长宁2500户,宣城已下各2000户。相府、太平、长宁、安乐皆以7000为限。唐隆元年(710年),遗制以嗣雍王守礼、寿春王成器封为亲王,各赐实封1000户。开元(713年12月-741年12月)之后,宁府封至5500户;岐、薛爱弟着勋,5000户;申府4000户;邠府1800户。其后,皇子封王者赐封2000户,皇女为公主者赐封500户。自开元以来,皆约以3000户为限[23]。

 

  七、结束语及评论

 

这篇小文只是介绍唐代皇子制度与唐代政治的几个问题。皇子参与的最大的政治活动是竞争皇位。关于这个问题,我准备另立专文来介绍。另外,亲王纳妃等方面的制度也没有做介绍。

 

 第一,唐代的官僚制是一种被扭曲的官僚制。

     唐太宗即位之后,面临着选择什么样的政治体制的问题。宰相萧瑀建议效法夏商周三代的“封建制”。《旧唐书•萧瑀传》记载,太宗尝谓瑀曰:“朕欲使子孙长久,社稷永安,其理如何?”瑀对曰:“臣观前代,国祚所以长久者,莫若封诸侯以为磐石之固。秦并六国,罢侯置守,二代而亡。汉有天下,郡、国参建,亦得年余四百。魏、晋废之,不能永久。封建之法,实可遵行。”太宗然之,始议封建。虽然在廷议过程中遭到大多数大臣的反对而被搁置,但封建制的理念让太宗一生都挥之不去,他一直希望他的子孙占有大部分土地,以此潘屏皇室。贞观十一年,太宗先后任命了21个亲王和14位杰出功臣为世袭的州府剌史。这种制度安排是一种冲淡了的封建制,是一种被扭曲的官僚制。唐中晚期,王子们初次被任命为州府剌史、都督,但都是遥领,实际上也是不伦不类的。

 

第二,唐代封爵不分土地、署官不任实职的做法,是一种历史进步。

     《旧唐书·宗室传》记载:“高祖受禅,以天下未定,广封宗室以威天下,皇从弟及侄年始孩童者数十人,皆封为郡王。”并说唐太宗即位后改变了这种滥封的做法。太宗说:“朕理天下,本为百姓,非欲劳百姓以养己之亲也。”于是宗室率以属疏降爵为郡公,唯有功者数十人封王[24]。这些史书记载好像隐含着高祖比太宗更自私的意味。其实不然,太宗一直希望其子孙实际分封全国大部分土地。从这方面看,太宗比高祖更自私。记载太宗自我表白“朕理天下,本为百姓,非欲劳百姓以养己之亲也。”,只是说说而已,不可当真。

唐一代,皇帝的兄弟、儿子都被封为(国)王(亲王)。但这套封官制度到玄宗时代才建立健全起来。从玄宗开始,王子初封州府剌史、都督等职,都是遥领,不实际分配土地统治人民,不担任实职,只是挂名拿钱而已。这是一种历史进步。

 

第三,为避免宫廷政变、维护皇室的稳定,唐代前期与中晚期皇子出阁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唐高祖、太宗、高宗三朝, 皇子多幼时封王,出阁后担任握有实权的地方军政长官,几乎都担任过都督等高级军事职务。但宫廷政变不断。武则天称制后,遭到皇室和关陇集团的反对,为了巩固政权,武则天毫不犹豫地对李唐宗室大加杀戮、囚禁、流放岭南。通过宫廷政变取得皇位的玄宗不能不对皇子制度进行反思和改革。他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对皇子出阁制度进行改革。一是禁止诸王与群臣交结;二是禁止宗室、外戚非至亲之间的交往;三是将王子王孙集中居住在“十六王宅”和“百孙院”,通过集中诸王居住,统一参加学习,切断诸王与其原官属机构大臣和亲王亲事府、亲王帐内府所辖的宿卫军队的联系。四是署官不职,采取遥领或挂虚名的方式。


第四,唐代皇子们的生活待遇问题。

根据《唐六典》规定,亲王的官属机构包括亲王府、亲王亲事府、亲王帐内府和亲王国,四个机构的总编制是1209人(表1-3)。    

《大唐六典》是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唐玄宗撰,张九龄(678-740年)、李林甫(683-753年)等注。说明亲王官属制度在玄宗时代是施行的。它与“十六王宅”和“百孙院”等制度安排是如何协调起来的,没有明确的史料记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根据《旧唐书》记载,唐朝法律规定,亲王食封800户,有至1200户。初唐时期,每户(按五口计算)按一丁计算,分配口分田80亩,每丁地租粟二石,纳调帛2丈、绵3两,种麻田者纳布2.5丈,麻3斤。亲王分食三分之二。800户的地租粟为2133石(241029市斤),“调”之麻缕为1600斤。但是,唐朝天宝十四年(755年)每人粮食面积为3.76市亩(吴慧,1985.p.193)。公元780年,均田制实行不下去,唐政府改为施行“两税法”。在实际生活中,皇室子孙、公主们占有的田地也不是800-1200户了,限额是3000户。这么多封户提供的租调,足够他们过荣华富贵的侈奢生活。

 

注释:

[1]《旧唐书》卷六十列传第十《宗室》。

[2]《旧唐书》卷六十列传第十《宗室》。

[3]《唐会要》卷四十六《封建》。

[4]《唐会要》卷四十六《封建》。

[5]太宗封21王。荆州都督荆王元景。凉州都督汉王元昌。徐州都督徐王元礼。潞州都督韩王元嘉。遂州都督彭王元则。郑州刺史郑王元懿。绛州刺史霍王元轨。虢州刺史虢王元凤。豫州刺史道王元庆。寿州刺史舒王元名。邓州刺史邓王元裕。幽州都督燕王灵夔。苏州刺史许王元祥。安州都督吴王恪。相州都督魏王泰。齐州都督齐王佑。益州都督蜀王愔。襄州刺史蒋王恽。扬州都督越王贞。并州都督晋王治。秦州都督纪王慎等。

[6]《唐会要》卷四十六《封建》。

[7]司空长孙无忌为赵州刺史,改封赵国公;尚书左仆射房元龄为宋州刺史,改封梁国公;故司空杜如晦密州刺史,封蔡国公;特进李靖为濮州刺史,改封卫国公;特进高士廉为申州刺史,改封申国公;赵郡王孝恭为观州刺史,改封河间郡王;同州刺史尉迟敬德为宣州刺史,改封鄂国公;光禄大夫李绩为蕲州刺史,改封英国公;左骁卫大将军段志元为金州刺史,改封褒国公;左领军大将军程知节为普州刺史,改封卢国公;兵部尚书侯君集为陈州刺史,改封陈国公;任城王道宗(李渊的堂侄)为鄂州刺史,改封江夏郡王;太仆卿刘宏基为朗州刺史,改封夔国公;金紫光禄大夫张亮为隰州刺史。改封郧国公。

[8]《唐六典》规定:“皇兄弟、皇子皆封国,谓之亲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皇太子诸子并为郡王。亲王之子承恩泽者亦封郡王,诸子封郡公。其嗣王、郡王及特封王子孙承袭者,降授国公。诸王、公、侯、伯、子、男若无嫡子及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玄已下亦同此。无后者,国除。凡名山、大川及畿内县皆不得以封。至郡公,有余爵,听回授子孙。其国公皆特封焉。”(《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

[9]《新唐书》卷八十列传第五《太宗子》。

[10]《新唐书》卷八十列传第五《太宗子》。

[11]《旧唐书》卷一百七列传第五十七《玄宗诸子》。

[12]《新唐书》卷二本纪第二《太宗》。

[13]《唐六典》卷二十九《诸王府公主邑司》。

[14]《新唐书》卷八十列传第五《太宗子》。

[15]《旧唐书》卷七十列传第二十六《太宗诸子》。

[16]《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一十二《玄宗道大圣大明孝皇帝上之下》。

[17]《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一十二《玄宗道大圣大明孝皇帝上之下》。

[18]《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一十三《玄宗至道大圣大明孝皇帝中之上》。

[19]《旧唐书•凉王璇传》。

[20]加仪同三司是官名。始于东汉。本意指非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而给予与三公同等的待遇。魏晋以后,将军开府置官属者称开府仪同三司。至南北朝末,遂以仪同三司为一种官号,并置开府仪同大将军、仪同大将军等官。唐代仅保留开府仪同三司,为文散官第一阶,从一品。

[21][《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

[22]《通典》卷三十一《历代王侯封爵公主并官属》。

[23](《旧唐书》卷一百七列传第五十七《玄宗诸子》。

[24]《旧唐书》卷六十列传第十《宗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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