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礼乐制度
2019-02-13 14: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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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的礼乐制度

              

                           张念瑜



【提要】西周开创的礼乐文化是与其农耕文明相适应的,与商业文明的法律文化一样,都是保障社会稳定、规范人们行为的制度体系。随着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是国家治理的核心。礼制、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是法规的补充,决不能以此来替代法规。

唐初沿袭隋礼,到唐太宗时开始制订以五礼为主的礼乐制度,高宗时制定的《显庆礼》存在争议,玄宗时制定的《大唐开元礼》是后世礼乐制度的圭臬。

礼乐是一种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关系。礼讲究等级、分别贵贱,形成“敬”;乐讲究同一、上下和谐,形成“亲”。但礼、乐制度要简易可行,不能过头。乐胜(过头)则流(使人际关系随便),礼胜则离(使人际关系疏远)。在新时代,国家需要加强礼乐制度建设,把礼乐、法律教育作为青少年德育的主要教学内容,培养人格健全的公民。

 

 

一、引言


礼的甲骨文为(《后下》八二)、(《四期粹》232)等,与“禮”是有差别的。李孝定认为礼的甲骨文卜辞不从示,前者像两玉盛于豆中,以示献于神主,乞求祜福(李孝定,1970.p.49)。徐中舒解释说,豊,像盛玉以奉神祗之器,引申之奉神祗之酒醴谓之醴,奉神祗之事谓之礼(徐中舒,1989.p.523)。礼:从示从豊。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1]。显然,礼首先是一种原始宗教活动,是一种逢凶化吉、祁求吉祥的仪式。在早期社会,原始先民认为最大的灾难、死亡的威胁是来自无可名状的、捉摸不定的神鬼。只有通过向神鬼的臣服和贡献来降低不确定性。

礼之初文(豊)、礼之事神致福之事(礼)及至宗庙祭祀之崇祖观念、礼用音声(五声八音)皆出于“乐”(王晓俊,2013)。礼乐是一体的,礼乐也是华夏文化的标志。唐代学者孔颖达说:“夏,大也。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华、夏一也。”[2]

考古发掘表明,中国的礼仪制度至少在新石器时代末期已经初步形成(刘庆柱,2010.p.190)。西周建立后,周公旦制礼作乐。《尚书》记:“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候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从大的方面讲,所谓“礼”,包括礼制、礼仪和礼记。周代礼制完整地讲应称之为礼乐制度。礼主要对人的身份进行划分和社会规范,最终形成等级制度[3];乐制主要是基于礼的等级制度,运用音乐进行缓解社会矛盾。礼讲等级,乐讲平等[4]。礼仪是礼节、礼貌、仪态和仪式的统称,是人们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礼记是重要的典章制度选集,是人们学习礼的重要的参考资料。

到西周时期,“五礼”制度已经非常成熟。《周礼·春官·太宗伯》将“五礼”明确界定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以后历朝历代在相袭沿用的同时,又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新唐书》指出:“由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礼乐达于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及三代已亡,遭秦变古,后之有天下者,自天子百官名号位序、国家制度、宫车服器一切用秦,其间虽有欲治之主,思所改作,不能超然远复三代之上,而牵其时俗,稍即以损益,大抵安于苟简而已。”[5]

   唐初沿袭隋礼。唐太宗执政后,令中书令房玄龄、秘书监魏征,与礼官、学士等因隋之礼,制订《贞观礼》(138篇),其中包括《吉礼》(61篇)、《宾礼》(4篇)、《军礼》(20篇)、《嘉礼》(42篇)、《凶礼》(11篇)。以后唐政府对礼制进行了修改,先后出现过《显庆礼》、《大唐开元礼》和有关官员修订的《郊祀录》、《礼阁新仪》、《曲台新礼》、《续曲台礼》等。

 

二、尚书省礼部是唐代掌管礼乐的行政机关

 

唐代尚书省礼部是行政性机关。《唐六典》规定:“礼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礼仪、祠祭、燕飨、贡举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尚书、侍郎总其职务而奉行其制命。”[6]

1.礼部。礼部下辖的首司礼部郎中,其职责是制定五礼的仪式。《唐六典》:“郎中一人,从五品上……礼部郎中、员外郎掌贰尚书、侍郎,举其仪制而辨其名数。凡五礼之仪一百五十有二:一曰吉礼,其仪五十有五;二曰宾礼,其仪有六;三曰军礼,其仪二十有三;四曰嘉礼,其仪有五十;五曰凶礼,其仪一十有八。”[7]

2.祠部。祠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唐六典》:“祠部郎中、员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道佛之事。”(《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

3.膳部。膳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掌陵庙祭祀所用牲豆酒膳。《唐六典》:“膳部郎中、员外郎掌邦之牲豆、酒膳,辨其品数。凡郊祀天地、日月、星辰、岳渎,享祭宗庙、百神,在京都者,用牛、羊、豕、涤养之敷,省阅之仪,皆裁于厅廪牺之职焉。若诸州祭岳、镇、海、渎、先代帝王,以太牢;州、县释奠于孔宣父及祭社稷,以少牢;其祈荣,则以特牛。凡郊祀天地、日月、星辰、岳渎及享宗庙、百神在京都者,所用笾、豆、簠、簋、钘、、俎之数,鱼脯醯醢之味,石盐菜果之羞,并载于太官之职焉。若诸州祭岳、镇、海、渎及先代帝王,笾豆各十,簠、簋各二,俎三;州、县祭社稷、释奠,每坐笾、豆各八,簠、簋、俎如上,其所实之物,如京、都之制。凡祀用尊、罍,所实之制,并载于良酝之职焉。凡天下之珍异甘滋之物,多少之制,封检之宜,并载于尚食之职焉。凡非因大礼,不得献食。若因大庆,献食及所司供进,并不得用犊。若牸羊至厨生羔者,放长生。凡诸陵所有进献之馔,并载于陵令之职焉。”(《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

4.主客。主客郎中一人,从五品上,掌管少数民族及外国宾客接待之事。《唐六典》:“主客郎中、员外郎掌二王后及诸蕃朝聘之事。二王之后:酅公、介公。凡四蕃之国经朝贡已后自相诛绝及有罪见灭者,盖三百余国。今所在者,有七十余蕃。其朝贡之仪,亨燕之数,高下之等,往来之命,皆载于鸿胪之职焉。”[8]

 

 

三、太常寺是唐代掌管礼乐的最高事务性机构

 

(一)太常寺的编制安排

太常寺是九寺之一,是唐政府的事务性机构。颜师古(581-645年)说:“太常者,王之旌也,画日月焉。王者有大事则建以行,礼官主奉持之,故曰奉常,后改为太,尊大之义也。”[9]

太常寺设卿1人,正三品。太常卿的职责是“掌邦国礼乐、郊庙、社稷之事,以八署分而理焉:一曰郊社,二曰太庙,三曰诸陵,四曰太乐,五曰鼓吹,六曰太医,七曰太卜,八曰廪牺。”[10]。唐太常寺的编制见表1-1。



(二)太常寺卿的职责

唐代的事务性机构与公务性行政机关的组织体系有很大的差别。公务性行政机关与事务性机构的差别主要表现是:行政机关如三省六部、一台,出政策、出规划、预算经费,授权其他单位或人员来具体实施计划或项目;九寺、十六卫等事务性机构出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唐代事务性机构下属机构基本上是实施单位,如太医署,它既是医院,也是医学院,同时还要负责全国的官办医院(主要是州、县的医院)。因此,太常寺本部也是一个庞大的官吏机构,人员编制为289人(见表1-1)。

第一,太常寺正副长官。太常寺卿1人,掌邦国礼乐、郊庙、社稷之事,下属八个署。太常寺副职为少卿,额员2人。

 第二,太常寺属官。太常寺的属官包括丞、主簿、博士、太祝、奉礼郎、协律郎等。

1.丞。丞这个官职,秦汉已经存在。东汉凡诸丞,皆掌行礼及祭祀小事,总署曹事,举庙中非法[11]。唐代太常寺丞2人,从五品上,“丞掌判寺事”[12]。

2.主簿。主簿2 人,从七品上,“掌付事句稽、省署抄目、监印、给纸笔等事。”[13]

 3.博士。博士四人,从七品上, “掌辨五礼之仪式,奉先王之法制;适变随时而损益焉。凡大祭祀及有大礼,则舆太常卿以导赞其仪。凡王公已上拟谥,皆迹其功德而为之褒贬。”[14];

4.太祝。太祝三人,正九品上,“掌出纳神主于太庙之九室,而奉享荐裕袷之仪。凡国有大祭祀,盥则奉匜,既盥则奉巾悦。凡郊庙之祝板,先进取署,乃送祠所;将事,则跪读祝文,以信于神;礼成而焚之。凡大祭祀,卿省牲,则循牲而告充。凡祭天及日月、星辰之玉帛,则焚之;祭地及社稷、山岳,则瘗(yì,掩埋)之;海渎,则沉之。”[15]

5.奉礼郎。奉礼郎2人。唐高宗时因避讳改治礼郎为奉礼郎,从九品上,掌朝会、祭祀时君臣版位之次及赞导跪拜之仪。

6.赞者。赞者16人。所谓赞者,就是举行典礼时司仪宣唱导行仪节的人。

7.协律郎。协律郎2人,正八品上二人。协律郎掌和六律、六吕,以辨四时之气,八风五音之节[16]协律郎的职责包括充任乐队指挥、创制乐曲、创制歌词和选词入乐等(左汉林.2007)。

第三,太乐署、鼓吹署是礼乐的专业机构,也是礼乐学校。太乐令“掌教乐人调合锺律,以供邦国之祭祀、飨燕;丞为之贰。”;鼓吹令“掌鼓吹施用调习之节,以备卤簿之仪;丞为之贰。凡大驾行幸,卤簿则分前、后二部以统之。”[17]

 

四、唐代的五礼


(一)吉礼

吉礼是是“五礼”之冠,主要是对天神、地祇、人鬼的祭祀典礼。《通典》记载:“大唐开元年之制五礼,其仪百五十有二。一曰吉礼,其仪五十有五。”[18]吉礼占五礼的36.18%。《新唐书》列出了吉礼之大祀、中祀、小祀。同时,“天子亲祠者二十有四。三岁一祫(天子把远近祖先的神主集合在太庙里进行祭祀),五岁一禘(天子在始祖庙里对祖先的一种盛大祭祀),当其岁则举。其余二十有二,一岁之间不能遍举,则有司摄事。其非常祀者,有时而行之。而皇后、皇太子岁行事者各一,其余皆有司行事。”[19]

《通典》列出的具体的吉礼是:(1)冬至祀昊天于圆丘;(2)正月上辛祈谷于圆丘;(3)孟夏雩祀于圆丘;(4)季秋大享于明堂;(5)立春祀青帝于东郊;(6)立夏祀赤帝于南郊;(7)季夏祀黄帝于南郊;(8)立秋祀白帝于西郊;(9)立冬祀黑帝于北郊;(10)腊日〈礻昔〉百神于南郊;(11)春分祀朝日于东郊;(12)秋分祀夕月于西郊;(13)祀风师、雨师、灵星、司中、司命、司人、司禄;(14)夏至祭皇地祇于方丘,后土同;(15)孟冬祭神州于北郊;(16)仲春上戊祭太社、太稷;(17)祭五岳、四镇;(18)祭四海、四渎;(19)时享太庙;(20)祫享太庙;(21)禘享太庙;(22)拜陵;(23)太常卿行诸陵;(24)孟春吉亥享先农,耕籍;(25)皇后季春吉巳享先蚕,亲桑;(26)有司享先代帝王;(27)荐新于太庙,季夏祭中溜于太庙;(28)孟冬祭司寒,纳冰;(29)兴庆宫祭五龙坛;(30)皇帝视学;(31)皇帝、太子释奠于孔宣父;(32)国学释奠于孔宣父;(33)仲秋释奠于齐太公;(34)巡狩告圆丘;(35)巡狩告社稷;(36)巡狩告宗庙,归格仪附;(37)皇帝巡狩;(38)封祀于太山,禅于社首山;(39)时旱祈太庙;(40)时旱祈太社;(41)时旱祈岳镇以下于北郊,报仪同。;(42)就祈岳镇海渎;(43)诸州祭社稷;(44)诸州释奠于孔宣父;(45)诸州祈社稷,祷诸神,禜城门;(46)诸县诸里祭社稷;(47)诸县释奠于孔宣父;(48)诸县祈社稷及诸神;(49)诸太子庙时享;(50)三品以上时享其庙;(51)三品以上祫享其庙;(52)三品以上禘享其庙;(53)四品五品时享其庙;(54)六品以上春祠;(55)王公以下拜扫寒食,拜扫附[20]。

《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种传统被历代君主政治制度所继承。唐统治者对吉礼是非常重视和虔诚的。唐制规定,每年的常祀有22次,“祭祀之节有六:一曰卜日(选吉日),二曰斋戒,三曰陈设,四曰省牲器,五曰奠玉帛、宗庙之晨裸,六曰进熟、馈食。” [21]还有“七祀”,即“各因其时享:司命、户以春,灶以夏,中霤以季夏土王之日,门、厉以秋,行以冬。”[22]

祭祀的级别、规模,参加祭祀者的服饰,祭祀程序,祭祀的礼貌、礼仪、礼节,祭祀所用的牲豆酒膳,祭祀的歌舞、声乐的音调与旋律都有严格的礼制。


(二)嘉礼

嘉礼是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嘉,是美、善的意思[23]。后代的帝王登基、太后垂帘、帝王圣诞、立储册封、帝王巡狩等,也属嘉礼。

唐代开元年之制的嘉礼仪式有五十。具体包括:(1)皇帝加元服;(2)纳后;(3)皇帝正至受皇太子朝贺;(4)皇后受太子朝贺;(5)皇帝正至受皇太子妃朝贺;(6)皇后正至受皇太子妃朝贺;(7)皇帝正至受群臣朝贺;(8)皇帝千秋节受群臣朝贺;(9)皇后正至受群臣朝贺;(10)皇后受外命妇朝贺;(11)皇帝于明堂读春令;(12)读夏令;(13)读秋令;(14)读冬令;(15)于太极殿读五时令;(16)养老于太学;(17)临轩册皇后;(18)临轩册皇太子;(19)内册皇太子;(20)临轩册立王公;(21)朝堂册诸臣;(22)册命内妇;(23)遣使册授官爵;(24)朔日受朝;(25)朝集使辞见;(26)皇太子加元服;(27)皇太子纳妃;(28)皇太子正至受群臣贺;(29)皇太子受宫臣朝贺;(30)皇太子与师傅保相见;(31)皇太子受朝集使参辞;(32)亲王冠;(33)亲王纳妃;(34)公主降嫁;(35)三品已上子冠;(36)五品已上子冠;(37)六品已下子冠;(38)三品已上婚;(39)四品已下婚;(40)朝集使礼见;(41)任官初上;(42)乡饮酒;(43)正齿位;(44)宣赦书;(45)群臣诣阙上表;(46)群臣起居;(47)遣使慰劳诸番;(48)遣使宣抚诸州;(49)遣使诸州宣制;(50)遣使诸州宣赦书[24]。


(三)宾礼

宾礼是天子、使臣相互交往中涉及的一系列礼仪。唐代开元年之制的宾礼仪式有六,具有包括:(1)番国主来朝;(2)戒番国主见;(3)番主奉见;(4)受番使表及币;(5)宴番国主;(6)宴番国使[25]。


(四)军礼

军礼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唐代开元年之制的军礼,其仪式有23种,具体包括:(1)亲征类于上帝[26];(6)告所过山川;(7)宣露布;(8)劳军将;(9)讲武;(10)田狩;(11)射宫;(12)观射;(13)遣将出征宜于太社;(14)遣将告太庙;(15)遣将告齐太公庙;(16)祀马祖;(17)享先牧;(18)祭马社;(19)祭马步;(20)合朔伐鼓;(21)合朔诸州伐鼓;(22)大傩[27];(23)诸州县傩[28]。

(五)凶礼

凶礼包括一般性的吊唁哀悼方面的礼仪礼节,但国家政治制度上的凶礼主要是针对国家所遭遇的一些灾难。包括丧礼﹑荒礼﹑吊礼﹑禬礼﹑恤礼等。唐代开元年之制的凶禮,其儀18种,具体包括:(1)凶年振撫;(2)勞問疾患;(3)中宮勞問;(4)皇太子勞問;(5)五服制度;(6)皇帝為小功以上舉哀;(7)敕使弔;(8)會喪;(9)冊贈;(10)會葬;(11)致奠;(12)皇后舉哀弔祭;(13)皇帝太子舉哀弔祭;(14)皇太子妃舉哀弔祭;(15)三品已上喪;(16)五品已上喪;(17)六品已下喪;(18)王公已下喪[29]。


五、唐代的乐制


乐制是指礼仪中关于音乐的制度。

《新唐书》记载:“三代既亡,礼乐失其本,至其声器、有司之守,亦以散亡。自汉以来,历代莫不有乐,作者各因其所学,虽清浊高下时有不同,然不能出于法数。至其所以用于郊庙、朝廷,以接人神之欢,其金石之响,歌舞之容,则各因其功业治乱之所起,而本其风俗之所由。”[30]

隋灭陈,始得其乐器。当时的音乐家们开始编制乐谱。但依京房六十律。因而以六倍之,为360律,相当于一年360天,又以一律为七音,一音为一调,凡12律为84调。而终隋之世,所用者黄钟一宫,五夏[31],二舞(周文王、武王之乐制)、登歌(升堂奏歌),房中(宫廷音乐)等十四调而已。唐兴即沿用隋乐。武德九年(626年),始诏太常少卿祖孝孙、协律郎窦璡等定乐。唐乐对隋乐进行了大的改进,十二钟皆用。“唯乐章则随律定均,合以笙、磬,节以钟、鼓。乐既成,奏之。”[32]但唐太宗谓侍臣曰:“古者圣人沿情以作乐,国之兴衰,未必由此。”他认为:“朕闻人和则乐和,隋末丧乱,虽改音律而乐不和。若百姓安乐,金石自谐矣。”[33]因而,“唐为国而作乐之制尤简,高祖、太宗即用隋乐与孝孙、文收所定而已。其后世所更者,乐章舞曲。至于昭宗,始得盈孙焉,故其议论罕所发明。若其乐歌庙舞,用于当世者,可以考也。”[34]

武德九年(626),高祖李渊始命祖孝孙修定雅乐。祖孝孙以“陈、梁旧乐,杂用吴、楚之音;周、齐旧乐,多涉胡戎之伎;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作为大唐雅乐。”[35]。《大唐雅乐》:“一曰《豫和》二曰《顺和》,三曰《永和》,四曰《肃和》,五曰《雍和》,六曰《寿和》,七曰《太和》,八曰《舒和》,九曰《昭和》,十曰《休和》,十一曰《正和》,十二曰《承和》。用于郊庙、朝廷,以和人神。孝孙已卒,张文收以为《十二和》之制未备,乃诏有司釐定,而文收考正律吕,超居郎吕才叶其声音,乐曲遂备。自高宗以后,稍更其曲名。开元定礼,始复遵用孝孙《十二和》。”[36]

太宗时,诏秘书监颜师古等撰定弘农府君至高祖太武皇帝六庙乐曲舞名。其后变更不一。献祖曰《光大之舞》,懿祖曰《长发之舞》,太祖曰《大政之舞》,世祖曰《大成之舞》,高祖曰《大明之舞》,太宗曰《崇德之舞》,高宗曰《钧天之舞》,中宗曰《太和之舞》,世祖曰《大成之舞》,高祖曰《大明之舞》,太宗曰《崇德之舞》,高宗曰《钧天之舞》,中宗曰《太和之舞》,睿宗曰《景云之舞》,玄宗曰《大运之舞》,肃宗曰《惟新之舞》,代宗曰《保大之舞》,德宗曰《文明之舞》,顺宗曰《大顺之舞》,宪宗曰《象德之舞》,穆宗曰《和宁之舞》,敬宗曰《大钧之舞》,文宗曰《文成之舞》,武宗曰《大定之舞》,昭宗曰《咸宁之舞》,其余阙而不著。

同时,唐之自制乐凡三大舞:一是《七德舞》,二是《九功舞》,三是《上元舞》[37]。

 

六、结束语及评论

 

礼乐文化是华夏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礼记•礼器》云:“经礼三百、曲礼三千。”郑玄(127-200年)注:经礼谓《周礼》,曲礼即《仪礼》。《周礼》在汉代最初名为《周官》,主要讲官制,属于行政法典。曲礼也是事礼。唐代学者孔颖达(574-648年)疏《礼记》说,以其委曲说吉、凶、宾、军、嘉五礼之事,故名《曲礼》。实际上,周代的曲礼主要运用于贵族和国族。唐朝的礼乐制度沿袭隋制,后来在隋制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发展。

 

第一,礼乐文化是华夏文明的特色。

    我们说礼乐文化是华夏文明的特色,是与古希腊的商业文明社会进行比较得出来的。我们知道,古希腊文明(前800年-前146年)位于地中海的东北部。前750年左右,随着人口的增长,雅典的希腊人开始向外殖民。在此后的250年间新的希腊城邦遍及包括小亚细亚和北非在内的地中海沿岸,形成了几百个城邦,在诸城邦中,势力最大的是斯巴达和雅典城邦。许多不同的政治制度都有在这些城邦中获得实践和发展。古希腊工商业相对发达,商品交换的需要城邦的法律来维护商业秩序。古希腊各城邦有多种法律的组合,但未能形成比较系统成熟的成文法典。由于古希腊民主政治的发展,古希腊法中公法比私法发达。同时,古希腊法具有浓厚的哲学基础。柏拉图(前427-前347年)的《法律篇》是目前保存最古的法律著作。

华夏文明的发源地处于内陆的黄河中下游。华夏先民是以家族式、地区性定居的方式开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农业是以土地为基础的,因而形成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和封建制,相伴而生的是礼俗制度而不是法律制度。《唐律疏议》说:“中华者,中国也。亲被王教,自属中国,衣冠威仪,习俗孝悌,居身礼义,故谓之中国。”[38]

 

第二,俗、礼、律是一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周礼·天官·大宰》:“六曰礼俗,以驭其民。”《礼记·曲礼上》:“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显然,礼、俗是可分别 的。

俗是指风俗习惯[39]。风俗习惯是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历代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或规范,主要包括民族风俗、节日习俗、婚丧嫁娶等传统礼仪,等等。

礼或礼制是由政治共同体制定的行为规范。礼本于俗。俗一旦形成为礼,礼上升为典章制度和道德准则,就具有规范化的功能和强制性的力量,要求对俗进行教化和整合。显然,礼来源于俗,反过来又会推动移风易俗。《汉书·艺文志》:“仲尼有言,礼失求诸野。”唐代学者颜师古注:“言都邑失礼,则于野求亦将有所获。”这里所讲的“野”是指农村。

现在的一些著作强调法家讲“法”,儒家讲“礼”。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儒家也是强调“礼乐刑政”的[40]。实际上,先秦时代所讲的“法”相当于现代的刑法或行政处罚法部分。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制定《秦律》六篇,历史上称为“改法为律”。《管子》将法与律合起来讲,即:“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管子·七臣七主》)。唐律其渊源有律、令、格、式。唐律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版本,即有《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开元律》。

 在西汉时期,开始了礼法结合。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上出现引礼入律的做法,并形成许多新的法律原则或制度。至隋唐时期,以《唐律疏议》为标志,中华法系“援礼入法”、“礼法合一”的特征基本成型。到晚清,我国引入近代欧洲大陆法系。而近代的法律制度与传统的礼制存在一定的冲突。这在晚清民初时曾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在任何国家或社会,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只有法律制度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礼制、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良好的社会风俗习惯才能得到贯彻实施。如果这种顺序关系颠倒了,国家治理就不会有效率。如果用礼制、规章制度、组织纪律去代替法律,就更糟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是国家治理的牛鼻子。

 

第三,礼乐是一种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关系。

乐是五声八音的总名称[41]。《吕氏春秋》认为音乐的来源很久远。音乐的萌芽与形成过程中烙下了深深的巫术印迹(郝建苍,2005;郑聪,2011)。同时,礼用音声(五声八音)皆出于“乐”(王晓俊,2013)。

制礼作乐,用乐配合礼来治理国家是由周公旦首倡。儒家发扬光大了这种传统。其他学派,诸如墨家、道家、法家等反对享乐,即主张“非乐”[42]。儒家重视乐的积极作用,并且认为喜欢音乐是人之常情[43];属于“杂家”的《吕氏春秋》认为音乐不可废,“乐所由来者尚也,必不可废。有节,有侈,有正,有淫矣。贤者以昌,不肖者以亡。”[44]在西周礼乐制度中,乐是服从礼的。同时,儒家把“德音”视为“乐”,认为乐通伦理[45]。西周时期雅乐的乐教制度得到一定的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雅乐随着宗法制和封建制的衰败而名存实亡(余甲方,2014.p.24)。但孔子却在呼吁恢复西周的雅乐。《论语•卫灵公》:“子曰:‘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孔子曾批评季氏(鲁国士大夫)使用只有周天子才能享用的“八佾舞(64人跳的宫廷舞)(《论语•八佾》)。实际上,传统“道教”(周公至孟子的道学)被后世的国家制度所传承。唐代的礼乐制度贯彻着这些原则。唐初仍然沿用古代的“二舞”(周文王、武王之乐制)、登歌(升堂奏歌),房中乐等乐制,并在隋乐的基础上有创新发展,但也出现了新的情况。北宋的沈括指出:“外国之声,前世自别于四夷乐。自唐天宝十三载,始诏法曲与胡部合奏。自此乐奏全失古法,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乐。”(沈括,2016.p.78)

礼乐是一种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关系(表1-2  )。乐的作用在于协调上下,礼的作用在于区别贵贱。上下协调就会相互亲近,贵贱区别就会相互尊重。唐太宗认为,人和则乐和,“若百姓安乐,金石自谐矣。”因而,“唐为国而作乐之制尤简”[46]。同时,由于唐代引礼入法,礼也简单了,礼乐制度建设并没有像欧阳修、宋祁所说的那样:“由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47]


第四,唐代五礼制度是后世礼乐制度的圭臬。

杜佑撰《通典》说:“尧舜之时,五礼咸备”[48]。到西周时,五礼制度比较成熟,主要运用于贵族和国族。但对社会的俗文化、对庶人或野人也有很大的影响。

夏商周三代以下,随着时代的发展,五礼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唐代的五礼制度主要是皇室和国家层面的,并没有要求民间贯彻实施。

 唐初时沿袭隋礼,至太宗时,制定了《贞观礼》。高宗时制定了《显庆礼》(130卷)。但其文杂以式令,施行过程中,遭到非议。上元三年,诏复用《贞观礼》。高宗在世时,《贞观礼》、《显庆礼》二礼兼行,武则天、中宗继以乱败。玄宗开元年间制定了《大唐开元礼》。由此,“唐之五礼之文始备,而后世用之,虽时小有损益,不能过也。”[49]

 

 第五,客观看待中国传统文化的礼乐制度。

中国历史上形成了高度发达的农耕文明,并形成了完整而成熟的礼乐制度。如果说唐代的礼乐制度出现了全面的创新发展,到宋代时,礼乐制度相当成熟、完整。

 由于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农业为支柱产业的农耕文明,掌握政权的统治集团通过控制土地来维护家族政权的专制统治。他们为了维护本集团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制定非常野蛮的刑法。同时,制定了涉及各个方面的礼乐制度。封建礼教中的“三纲五常”、要求妇女的“三从四德”等,都是十分野蛮的。1927年3月5日,毛泽东发表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提到当时的湖南农村,在农民运动之前各地土豪劣绅用族规等礼制而不是国家法律,在祠堂里“打屁股”、“沉潭”、“活埋”等残酷的肉刑和死刑。

  无可置疑,中国传统礼乐制度中也有许多非常好的东西,应该发扬光大。盛世修典,返本开新,国家应建立和完善与现行法规相配合的礼乐制度。实际上,我国现行的政府层面的吉礼、凶礼、军礼、宾礼等仪礼,与时俱进,吸收国际惯例,得到了新的发展。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专业性的礼仪服务公司(会务、婚庆、凶丧等方面的服务公司)也大量出现,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礼仪服务。但是,人们日常交往和调节人际关系方面的礼仪、礼制的施行也需要从娃娃抓起。在我国的中小学的德育或政治课教学安排上应该以礼乐和法律教育为主,减少时事政治方面的内容。培养青少年守规矩、懂礼仪,有他人意识,有权力、义务意识,有契约精神,真正成为人格健全的公民而不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样,素质教育和文化自信就不再是空洞的口号或说教。但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注释:

 

[1] “示: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说文解字•卷一•示部》),“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说文解字•卷一•示部》)。

[2] 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疏,载阮校《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出版。

[3] 《礼记•乐记》:“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 孔颖达 疏:“礼者,别尊卑,定万物,是礼之法制行矣。”

[4] 《史记》卷四《书•乐书》:“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好恶著,则贤不肖别矣;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

[5] 《新唐书》卷十一《志第一•礼乐一》。

[6] 《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

[7] 《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

[8] 《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

[9] 《通典》卷第25《职官七•诸卿上》。

[10] 《唐六典》卷十四《太常寺》。

[11] 《通典》卷第25《职官七•诸卿上》。

[12] 《唐六典》卷十四《太常寺》。

[13] 《通典》卷第25《职官七•诸卿上》。

[14] 《唐六典》卷十四《太常寺》。

[15] 《唐六典》卷十四《太常寺》。

[16][17] 《唐六典》卷十四《太常寺》。

[18] 《通典》卷第一百六《礼六十六•开元礼纂类一》。

[19] 《新唐书》卷十一志第一《礼乐一》。

[20] 《通典》卷第一百六《礼六十六•开元礼纂类》。

[21] 《新唐书》卷十一志第一《礼乐一》。

[22] 《新唐书》卷十二 志第二《礼乐二》。

[23] 《爾雅•釋詁》:嘉,美也;《書•大禹謨》:嘉乃丕績;《易•乾卦》:亨者,嘉之會也;《周禮•春官•大宗伯》:以嘉禮親萬民。《註》嘉,善也。

[24] 《通典》卷第一百六《礼六十六•开元礼纂类一》。

[25] 《通典》卷第一百六《礼六十六•开元礼纂类一》。

[26] 祭天及五帝之祭);(2)宜于太社;(3)告于太庙;(4)禡于所征之地(禡(mà)。《诗•大雅》:“是类是禡”。《传》:“于内曰类,于野曰禡。”《礼•王制》:“禡于所征之地。”);(5)軷于国门(軷(bá),祭路神称“軷”。祭后以车轮碾过祭牲,表示行道无艰险。

[27] 大傩(nuó):腊月禳祭,期以驱除瘟疫、消灾避祸。

[28] 《通典》卷第一百六《礼六十六•开元礼纂类一》。

[29] 《通典》卷第一百六《礼六十六•开元礼纂类一》。

[30] 《新唐书》卷二十一《志第十一•礼乐十一》。

[31] 《资治通鉴•隋文帝开皇九年》:“帝令廷奏之,嘆曰:‘此华夏正声也。’乃调五音为五夏、二舞、登歌、房内十四调,宾祭用之。”胡三省注:“五夏,《昭夏》、《皇夏》、《诚夏》、《需夏》、《肆夏》。”

[32] 《新唐书》卷二十一《志第十一•礼乐十一》。

[33] 《新唐书》卷二十一《志第十一•礼乐十一》。

[34] 《新唐书》卷二十一《志第十一•礼乐十一》。

[35] 《旧唐书》卷二十八《志第八•音乐一》。

[36] 《新唐书》卷二十一《志第十一•礼乐十一》。

[37] 《新唐书》卷二十一《志第十一•礼乐十一》。

[38] 《唐律疏议》卷三《名例》。

[39] 《说文解字•卷八•人部》“俗,习也。”

[40] 《礼记•乐记》说:“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41] 《说文解字•卷六•木部》:“乐:五声八音緫名。”

[42] 《墨子•非乐》:子墨子言曰:“仁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且夫仁者之为天下度也,非为其目之所美,耳之所乐,口之所甘,身体之所安,以此亏夺民衣食之财,仁者弗为也。”;《道家经》:“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韩非子・解老》第二十说:“人有欲则计会乱,计会乱而有欲甚,有欲甚则邪心胜,邪心胜则事经绝,事经绝则祸患至。……故曰:‘祸莫大于可欲。’是以圣人不引五色;不淫于声乐;明君贱玩好而去淫丽。”;《淮南子精神训》说:“所求多者所得少;所见大者所知小……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五声哗耳,使耳不聪;五味乱口,使口爽伤;趣舍滑心,使行飞扬;此四者,天下之所养性也,然皆人累也。”

[43] 《荀子・王霸》:“故人之情,口好味,而臭味莫美焉;耳好声,而声乐莫大焉;目好色,而文章至繁,妇女莫众焉。……合天下之所同愿,兼而有之。”

[44]《吕氏春秋•卷五•仲夏纪•古乐》。

[45]《礼记•乐记》:“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

[46]《新唐书》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礼乐十一》。

[47]《新唐书》卷十一 志第一《礼乐一》。

[48]《通典》卷第四十一《禮一•沿革一》。

[49]《新唐书》卷十一《志第一•礼乐一》。

 

 

 

 

参考文献:

李孝定,1970.甲骨文字集释[M].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

刘庆柱,2010.中国考古发现与研究(1949-2009)[M],人民出版社。

徐中舒,1989.甲骨文字典[M]. 四川辞书出版社。

王晓俊.“豊”之字形出于祭祀之“壴”——“礼”自“乐”出考论之一[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13(4)。

左汉林.唐代协律郎的任职条件和职责新论[J].河北大学:哲学社会版,2007(1)。

郑聪.论原始音乐的巫术性[J].飞天,2011(24)

郝建苍.原始音乐中的巫性[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5(8)。

(北宋)沈括,2016.梦溪笔谈全鉴[M].中国纺织出版社。

余甲方,2014.中国古代音乐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

项阳.礼乐•雅乐•鼓吹乐之辨析[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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